宗鏡錄卷第五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因相立名,因名顯相,名已廣辯,識相如何?
答:詮表呼召,目之為名;行狀可觀,號之曰相。
第六分別事識是名,取境染心是相。
第七現識是名,無明熏妄心是相。
第八藏識是名,心清淨是相。
第九真識是名,體性不改是相。
斯皆是無名之名、無相之相。何者?以名相不出心境故。
是以,心無自性,因境而生;境無自性,因心而有。則張心無心外之境,張境無境外之心。
若互奪兩亡,心境俱泯;若相資並立,心境宛然。
此乃,無性而空,空而不空;無性而有,有而不有。
不有之有,有顯一如;不空之空,空成萬德。
可謂「摧萬有於性空,蕩一無於畢竟」矣! (T1698)
又《唯識樞要》云:『 (T1831.卷1)
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:一云即影像相、二云即所執相。
雖無實體,當情現故。諸說心相,皆準應知。』
釋曰:「
影像相者,萬法是心之影像。
所執相者,諸境無體,隨執而生。因自心生,還與心為相。」
問:阿賴耶識,因何得名?為復自體而生?為復和合而有?
答:若言自生,是自生癡;若言他生,是他性癡。
若言和合而生,是共性癡;若言離自他生,是無因癡。
今依世諦悉檀方便而說,如法性與無明合,而生一切法;似眠心與夢合,見一切境界之事。
此根本識,從生滅門建立,因真妄和合得名。
《起信論》云:『 (T1667.卷1)
心生滅門者,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,不生滅與生滅和合,非一非異,名阿賴耶識。
此識有二種義,謂能攝一切法、能生一切法。
復有二種義:一者覺義、二者不覺義。
言覺義者。
謂心第一義,性離一切妄念相。
離一切妄念相故,等虛空界無所不遍,法界一相,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。
依此法身,說一切如來為本覺,以待始覺,立為本覺。
然始覺時,即是本覺,無別覺起。
立始覺者,謂依本覺有不覺,依不覺說有始覺。
又以覺心原故名究竟覺,不覺心原故非究竟覺。
乃至不覺義者。
謂從無始來,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不覺心起而有妄念。
然彼妄念自無實相、不離本覺,猶如迷人依方故迷,迷無自相,不離於方。
眾生亦爾,依於覺故而有不覺,妄念迷生,然彼不覺自無實相、不離本覺。
復待不覺,以說真覺;不覺既無,真覺亦遣。』
古德釋云:『
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,非一非異者。
以七識染法為生滅,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。 (T1846.卷2)
不生滅心舉體動故,心不離生滅相。
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,生滅不離心相。 【莫非真】
如是不相離故名和合,為阿賴耶識。
以和合故,非一非異;若一即無和合,若異亦無和合。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。
又如來藏清淨心,動作生滅不相離,故云和合,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。
謂生滅之心、心之生滅,無二相故。
心之生滅因無明成,生滅之心從本覺起,而無二體不相捨離,故云和合。
如大海水因風波動,水相風相不相捨離。
生與無生,
若是一者,生滅識相滅盡之時,心神之體亦應隨滅,墮於斷邊。
若是異者,依無明風熏動之時,靜心之體不應隨緣,即墮常邊。
離此二邊,非一非異。』
又上所說,覺與不覺,二法互熏,成其染淨;既無自體,全是一覺。
何者?由無明故成不覺。
以不覺義熏本覺故生諸染法;又由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。 (T1844.卷1)
依此二義遍生一切,故言:「識有二義,生一切法。」
問:阿賴耶識,以何為因?以何為緣?以何為體?
答:《顯揚論》云:『 (T1602.卷1)
阿賴耶識者,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,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,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體。
此識能執受了別色根、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;於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。
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,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,一向無覆無記,與轉識等作所依因。
經云:「無明所覆、愛結所繫,愚夫感得有識之身。」
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。』
問:阿賴耶識,當體是自相,酬善惡因故是果相,受熏持種故是因相。
第八既是因果相,於六因中屬何因?向五果中是何果?
答:六因中有四:能持種子義邊是持種因。若因種子俱時而有即俱有因。 (T1544.卷1)
若望自類種子前後相引,即是同類因。若望同時心所等,即相應因。
無餘二因者,異熟因是善惡性,此識是無記。
若遍行因是染,謂見疑無明等,此識非染。
於五果中,具四,唯除離繫;
望自種子是等流果,望作意等心所是士用果,望第七識為增上果,望善惡因即異熟果。
問:諸心識中,何識堅牢,不為諸緣之所飄動?
答:世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,緣生之法悉皆無常。
唯有根本心,不從前際生,不從中際住,不於後際滅,實為萬有之根基,諸佛之住處。
是以喻之如鏡,可以精鑒妍醜,深洞玄微,仰之為宗。猶乎巨浸納川,太虛含像。
《密嚴經》云:『 (T0681.卷2)
心有八種或復有九,與無明俱,為世間因,世間悉是心心法現。
是心心法及以諸根,生滅流轉,為無明等之所變異,其根本心堅固不動。
世間因緣有十二分,若根若境、能生所生,剎那壞滅。
從於梵世至非非想,皆因緣起,唯有如來離諸因緣。
內外世間動不動法,皆如瓶等,壞滅為性。
又頌云:
汝等諸佛子,云何不見聞?藏識體清淨,眾身所依止。
或具三十二,佛相及輪王,或為種種形,世間皆悉見。
譬如淨空月,眾星所環遶。諸識阿賴耶,如是身中住。
譬如欲天主,侍衛遊寶宮。江海等諸神,水中而自在。
藏識處於世,當知亦復然。如地生眾物,是心多所現。
譬如日天子,赫奕乘寶宮,旋遶須彌山,周流照天下。
諸天世人等,見之而禮敬。藏識佛地中,其相亦如是。
十地行眾行,顯發大乘法,普與眾生樂,常讚於如來。
在於菩薩身,是即名菩薩。佛與諸菩薩,皆是賴耶名。
佛及諸佛子,已受當受記,廣大阿賴耶,而成於正覺。
密嚴諸定者,與妙定相應,能於阿賴耶,明了而觀見。
佛及辟支佛,聲聞諸異道,見理無怯人,所觀皆此識。
種種諸識境,皆從心所變,瓶衣等眾物,如是性皆無。
悉依阿賴耶,眾生迷惑見,以諸習氣故,所取能取轉。
此性非如幻,陽焰及毛輪,非生非不生,非空亦非有,譬如長短等,離一即皆無。
智者觀幻事,此皆唯幻術,未曾有一物,與幻而同起,幻焰及毛輪,和合而可見。
離一無和合,過未亦非有,幻事毛輪等,在在諸物相,此皆心變異,無體亦無名。
世中迷惑人,其心不自在,妄說有能幻,幻成種種物。
幻師甎瓦等,所作眾物類,種種若去來,此見皆非實。
如鐵因礠石,所向而轉移,藏識亦如是,隨於分別轉。
一切諸世間,無處不周遍,如日摩尼寶,無思及分別。
此識遍諸處,見之謂流轉,不死亦不生,本非流轉法。
定者勤觀察,生死猶如夢,是時即轉依,說名為解脫。
此即是諸佛,最上之教理,審量一切法,如秤如明鏡。
又如大明燈,亦如試金石,遠離於斷滅,正道之標相。
修行妙定者,至解脫之因,永離諸雜染,轉依而顯現。』
問:本識與諸識和合,同起同滅至轉依位,諸煩惱識滅,唯本識在。如何分別滅不滅之異?
答:《攝大乘論》云:『 (T1593.卷1)
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,猶如水乳和合;
云何本識滅,非本識不滅?譬如於水,鵝所飲乳。』
釋云:『 (T1595.卷3)
譬如水乳雖和合,鵝飲之時,唯飲乳不飲水,故乳雖盡而水不竭。
本識與非本識亦爾,雖復和合而一滅一在。』
問:此根本識心,既稱為一切法體,又云常住不動。只如萬法,即此心有?離此心有?
若即此心,萬法遷變。此心云何稱為常住?若離此心,復云何得為一切法體?
答:開合隨緣,非即非離;以緣會故合,以緣散故開。
開合但緣,卷舒無體;緣但開合,緣亦本空;彼此無知,能所俱寂。
《密嚴經》偈云:『 (T0681.卷3)
譬如金石等,本來無水相,與火共和合,若水而流動。
藏識亦如是,體非流轉法,諸識共相應,與法同流轉。
如鐵因礠石,周迴而轉移,二俱無有思,狀若有思覺。賴耶與七識,當知亦復然。
習繩之所繫,無人而若有,普遍眾生身,周行諸陰趣。如鐵與磁石,展轉不相知。』
問:第八藏識,當有幾種?
答:《釋摩訶衍論》云:『 (T1668.卷2)
阿賴耶識,總有十種。所以者何?於契經中別別說故。
一者名為大攝主阿賴耶識,所謂即是總相大識,義如前說。
二者名為根本無明阿賴耶識,所謂根本無明別立以為阿賴耶識故。
〈十種妄想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
剎闍只多提王識直是妄法,不能了達一法界體。
一切染法,阿賴耶識以為根本,出生增長無斷絕時。
若無提王識,黑品眷屬永無所依,不能生長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
於本論中作如是說:「
所言不覺義者,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,不覺心起而有其念,乃至廣說故。」
三者名為清淨本覺阿賴耶識,所謂自然本智別立以為阿賴耶故。
〈本覺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
自體淨佛阿賴耶識,具足無漏圓滿功德,常恒決定,無受熏相、無變異相,
智體不動,具足白品,是故名為獨一淨識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
於本論中作如是說:「
復次,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,猶如淨鏡,乃至廣說故。」
四者名染淨本覺阿賴耶識,所謂不守自性陀羅尼智別立以為阿賴耶識故。
〈本因緣起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
爾時光嚴童子即白佛言:尊者!
以何因故,難入未曾有會中作如是說,隨他緣起陀羅尼智,名為楞伽王識。
云何名為楞伽王,以之為喻,示彼緣起陀羅尼智?
於是尊者告光嚴言:童子!
此楞伽王常在大海摩羅山中,率十萬六千鬼神之眾以為眷屬。
如是諸眷屬乘華宮殿,遊於諸剎,皆悉承賴彼楞伽王,方得遊行。
所謂諸鬼神眾作如是言:
我等神眾無有威德無有氣力,於諸所作無有其能。如宜大王!我等眾中與堪能力。
彼楞伽王即隨其時與殊勝力,不相捨離而共轉。
謂楞伽王雖非分身,而能遍滿諸神眾中,各各令得全身之量,於一切時於一切處共轉不離。
不守自性智亦復如是,能受一切無量無邊煩惱染法、鬼神眾熏,不相捨離而俱轉故。
以此因緣故,我難入會中作如是說,隨轉覺智名為楞伽王識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
於本論中作如是說:「
自性清淨心,因無明風動。心與無明俱無形相,不相捨離,乃至廣說故。」
五者名為業相業識阿賴耶識,所謂根本業相及與業識別立以為阿賴耶故。
〈本性智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
阿賴耶識,無能了作,無所了作,不可分析,不可隔別。
唯由精動隱流義故名為鍵摩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
於本論中作如是說:「
復次,依不覺故生三種相,與彼不覺相應不離。云何為三?
一者無明業相,以依不覺故心動,說名為業;覺則不動,動則有苦,果不離因故。」
六者名為轉相轉識阿賴耶識,所謂能見境界之相及與轉識別立以為阿賴耶故。
〈大無量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阿賴耶識,有見見轉,無見見起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
於本論中作如是說:「
二者能見相,以依動故能見,不動則無見故。
七者名為現相現識阿賴耶識,所謂境界之相及與現識別立以為阿賴耶故。
〈實際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
別異別異現前地轉,相異相異具足行轉,是故名為阿賴耶識。
復次,此阿賴耶識,真是異熟無記之法,白淨相故,或名成就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
於本論中作如是說:「
三者境界相,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,離見則無境界故。
第八者名為性真如理阿賴耶識,所謂正智所證清淨真如別立以為阿賴耶故。
〈諸法同體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有識是識,非識識攝,所謂如如阿賴耶識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
所謂清淨般若質境真如攝故。
九者名為清淨始覺阿賴耶識,所謂本有清白始覺般若別立以為阿賴耶故。
〈果圓滿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
佛告菩提樹王言:
自然始覺阿賴耶識,常當不離清淨本覺;清淨本覺常當不離始覺淨識。
隨是彼有,隨彼是有,或非同種,或非異種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「
於本論中作如是說:「本覺義者對始覺者,即同本覺故。」
十者名為染淨始覺阿賴耶識,所謂隨緣始覺般若別立以為阿賴耶故。
〈果圓滿契經〉中作如是說:「
復次樹王!如始覺淨識及自本覺說染淨始覺阿賴耶識不守自性。
緣起本覺,亦復如是故。」
此阿賴耶識,當何決擇攝?
於本論中作如是說:「始覺義者,依本覺故而有不覺,依不覺故而有始覺。
又以覺心原故,名究竟覺;不覺心原故,非究竟覺。」
乃至,已說藏識剖字、別相門。
次說總識攝生圓滿門。
此識有二種義,能攝一切法,能生一切法:一者覺義、二者不覺義者。
而總顯示本識殊勝圓滿相故。
此義云何?所謂具足二種圓滿故:一者功德圓滿。二者過患圓滿。
功德圓滿者。
覺義字句,
能攝一切無量無邊,過於恒沙不離不斷諸功德故;
能生一切無量無邊,過於恒沙不離不斷諸功德故。
過患圓滿者。
不覺義字句,
能攝一切無量無邊,過於恒沙若離若脫諸過患故;
能生一切無量無邊,過於恒沙若離若脫諸過患故。』
問:若不立此第八識,有何等過?
答:有大過失,一切染淨法不成,俱無因故。
《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4)
若無此識,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,諸煩惱起皆應無因,餘法不能持彼種故。
若諸煩惱無因而生,則無三乘學無學果,諸已斷者皆應起故。
又若無此識,持世出世清淨道種,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。
又出世道初不應生,無法持彼,法爾種故。初不生故後亦不生,是則應無三乘道果。
若無此識持煩惱種,轉依斷果亦不得成。
謂道起時,現行煩惱及彼種子,俱非有故。
染淨二心不俱起故,道相應心不持彼種,自性相違如涅槃故,餘法持種理不成故。
既無所斷,能斷亦無,依誰由誰而立斷果?
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,則初道起應成無學,後諸煩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。
許有此識,一切皆成,唯此能持染淨種故。
證此識有,理趣無邊,恐厭繁文,略述綱要,則有此識教理顯然,諸有智人應深信受。』
又此真唯識旨,千聖同遵,此土西天無有破者。
如《百法鈔》云:真唯識量者,
此量即大唐三藏於中印土曲女城,戒日王與設十八日無遮大會,
廣召五天竺國解法義沙門婆羅門等,并及小乘外道,而為對敵。
立一比量,書在金牌,經十八日無有一人敢破斥者。
故《因明疏》云:『 (T1840.卷2)
且如大師周遊西域,學滿將還,時戒日王,王五印土,為設十八日無遮大會,
令大師立義,遍諸天竺揀選賢良皆集會所,遣外道小乘競生難詰,大師立量無敢對揚者。
大師立唯識,
比量云:「真故極成色是"有法"(主詞),定不離眼識(宗)」。 (T1828.卷13)
因云:自許初三攝,眼所不攝故(因),猶如眼識(喻)。
合云:諸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,皆不離眼識色;"同喻"如眼識,"異喻"如眼根。』
問:何不合自許之言?
答:非是正因,但是因初寄言簡過,亦非小乘不許大乘自許。因於有法上轉,三支皆是共故。
初明宗因,後申問答。
初文有二,初辯宗,次解因。
且初宗,前陳言「真故極成色」五箇字,色之一字正是有法,餘之四字但是防過。
且初"真故"二字防過者,簡其世間相違過及違教等過。
外人問云:世間淺近,生而知之,色離識有。
今者大乘立色不離眼識,以不共世間共所知故,此量何不犯世間相違過?
答:夫立比量有自他共,隨其所應,各有標簡。
若自比量,自許言簡;若他比量,汝執言簡;若共比量,勝義言簡。 (T1840.卷2)
今此共比量有所簡別,真故之言,表依勝義,即依四種勝義諦中,體用顯現諦立。
問:不違世間,非學即可爾。又如世尊於小乘阿含經,亦許色離識有。
學者小乘共計心外有其實境,豈不違於阿含等教學者小乘?
答:但依大乘殊勝義立,不違小乘之教學者世間之失。 (T1840.卷2)
問:真故之言,簡世間及違教等過。極成二字,簡何過耶?
答:置極成言簡兩般不極成色。
小乘二十部中,除一說部、說假部、說出世部、雞胤部等四,
餘十六部皆許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,大乘不許。
是一般不極成色,大乘說他方佛色及佛無漏色。
經部雖許他方佛色,而不許是無漏;餘十九部皆不許有。
并前兩師不極成色,若不言極成,但言「真故色是有法,定不離眼識是宗」。
且言色時,許之不許,盡包有法之中。
在前, (T1840.卷2)
小乘許者,大乘不許。今若立為唯識,便犯一分自所別不極成,亦犯一分違宗之失。
又大乘許者,小乘不許。今立為有法,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,及至,
舉初三攝眼所不攝因,便犯自他隨一一分所依不成。
前陳無極成色為所依故,今具簡此四般故,置極成言。
不極成色 |
|
過失 |
最後身菩薩染污色 |
小乘餘十六部 |
自所別.違宗 |
佛有漏色 |
小乘餘十六部 |
自所別.違宗 |
佛無漏色 |
大乘 |
所別所依 |
他方佛色 |
大乘.經部 |
所別所依 |
問:極成二字,簡其兩宗不極成色,未審三藏立何色為唯識?
答:除二宗不極成色外,取立敵共許餘一切色,總為唯識故。
《因明疏》云:「立二所餘共許諸色為唯識故」。 (T1840.卷2)
宗後陳言:「定不離眼識,是極成能別」。
問:何不犯能別不極成過,且小乘誰許色不離於眼識?
答:今此是宗依,但他宗中有不離義,便得以小乘許眼識緣色,親取其體。
有不離義,兼許眼識當體亦不離眼識故,無能別不極成過。
問:既許眼識取所緣色,有不相離義。後合成宗體,應有相扶過耶?
答:無相扶失。今大乘但取境不離心,外無實境。
若前陳後陳和合為宗,了立者即許,敵者不許。立敵共諍,名為宗體。
此中但諍言陳,未推意許。
辯宗竟,次辯因者,有二:初明正因,次辯寄言簡過。
且初正因,言初三攝者,十八界中三六界皆取初之一界也。
即眼根界、眼識界、色境界是十八界中初三界也。
問:設不言初三攝,但言"眼所不攝",復有何過?
答:有二過:一不定過、二違自教過。
且不定過者,
若立量云:「真故極成色,定不離眼識。」因云:「眼所不攝。」喻:如眼識。
即眼所不攝因闊,向異喻後五三上轉皆是眼所不攝,故被外人出不定過。
云:「為如眼識,眼所不攝,眼識(見分)不離眼識(自證分),證極成色不離眼識耶?
為如後五三亦是眼所不攝,後五三定離眼識,却證汝極成色定離眼識耶?」
問:今大乘言,後五三亦不離眼識得不?
答:設大乘許後五三亦不離眼識,免犯不定,便違自宗。
大乘宗說後五三定離眼識故,故置初三攝半因,遮後五三非初三攝故。
問:但言初三攝,不言"眼所不攝",復有何過?
答:亦犯二過:一不定過、二法自相決定相違過。
且不定過者。
若立量云:「真故極成色,定不離眼識」。因云:「初三攝」。喻:如眼識。
即初三攝因闊,向異喻眼根上轉出不定。
云:「
為如眼識初三攝,眼識不離眼識,證極成色不離眼識耶?
為如眼根亦初三攝,眼根非"定不離眼識",證汝極成色非定不離眼識耶?」
問:何不言定離,而言非定不離?
答:大乘,眼根望於眼識,非定即離。
且非離者,根因識果,以同時故,即是非離也。
又色心各別名非即故,今但言非定不離。
二犯法自相決定相違過者。
言法自相者,即宗後陳法之自相。
言決定相違者,即因違於宗也。
外人申相違量云:「真故極成色是有法,非不離眼識(宗)」。因云:「初三攝故」。喻:如眼根。
即外人將前量異喻為同喻,將同喻為異喻。
問:得成"法自相相違"耶?
答:非真能破。
夫法自相相違之量,須立者同無異有,敵者同有異無,方成法自相相違。
今立敵兩家,同喻有、異喻有,故非真法自相相違過。
問:既非"法自相相違",作決定相違不定過得不?
答:亦非。
夫決定相違不定過,立敵共諍一有法。
因喻各異,皆具三相:遍是宗法性,同品定有性,異品遍無性。
但互不生其正智,兩家猶預不能定成一宗,名"決定相違不定過"。
今真故極成色,雖是共諍一有法,因且是共,又各闕第三相,故非決定相違不定過。
問:既無此過,何以《因明疏》云「犯法自相相違決定過」?
答:但是疏主縱筆之勢,是前共不定過中分出,是似法自相相違決定過,非真有故。
有此所因,故置初三攝眼所不攝,更互簡諸不定及相違等過。
次明寄言簡過者。
問:因初自許之言何用?
答:緣三藏量中,犯有法差別相違過。因明之法,量若有過,許著言遮。
今三藏量,既有此過,故置自許言遮。
問:何得有此過耶?
答:謂三藏量有法中,言雖不帶,意許諳含。
緣大乘宗有兩般色:有離眼識本質色,有不離眼識相分色。
若離眼識色,小乘即許;若不離眼識色,小乘不許。
今三藏量云:「真故極成色是有法」。
若望言陳自相,是立敵共許色,及舉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亦但成立,共許色不離於眼識。
若望三藏意中所許,但立相分色不離眼識。
將初三攝眼所不攝因,成立有法上意之差別相分色,定不離眼識故。
《因明疏》云:『 (T1840.卷2)
謂真故極成色,是有法自相;定不離眼識色,是法自相。
定離眼識色、非定離眼識色,是有法差別。
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。』
問:外人出三藏量有法相違過時,自許之言如何遮得?
答:待外人申違量時,將自許兩字出外人量不定過。
外量既自帶過,更有何理能顯得三藏量中有法差別相違過耶?
問:小乘申違量,行相如何?
答:小乘云:「乍觀立者言陳自相,三支無過,及推所立,元是諳含。
若於有法上意之差別,將因喻成立有法上意許相分色不離眼識者,即眼識不得為同喻。
且如眼識無不離色,以一切色皆離眼識故。既離眼識,不得為同喻,便成異喻。
即初三等因,却向異喻眼識上轉。」
故論云:同品無處不成立者之宗,異品有處返成敵者相違宗義,即小乘不改立者之因。
申相違量云:「真故極成色是有法,非不離眼識宗」。
因云:「初三攝,眼所不攝故」。同喻:如眼識。
合云:「諸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,皆非不離眼識」。同喻:如眼識。言非者,無也。
小乘云:「無不離眼識色,即遮三藏意許相分色是無也。
所以三藏預著自許之言句,取他方佛色,却與外人量,作不定過。」
出過云:「
為如眼識是初三攝眼所不攝,眼識非不離眼識色,證汝極成色非不離眼識色耶?
為如我自許他方佛色亦是初三攝眼所不攝,
他方佛色是不離眼識色,却證汝極成色是不離眼識耶?」
外人相違量,既犯共中他不定過,明知非真能破也,三藏量却成真能立也。
問:因中若不言自許,空將他方佛色與外人相違量作不定過,有何不可?
答:若空將他方佛色不言自許者,
即他小乘不許,犯一分他隨一過,他不許此一分他方佛色,在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中故。
故《因明疏》云:「若不言自許,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為不定。此言便有隨一過故。」
問:何不待外人申違量後,著自許言,何要預前著耶?
答:臨時恐難,所以先防。
次申問答者。
一問:"真故"二字已簡違教過,何故前陳宗依上,若不著極成言又有違宗之失?
答:真故二字,但簡宗體上違教過,不簡宗依上違宗。
若極成二字,即簡宗依上違宗等過也。
問:後陳眼識,與同喻眼識何別?
答:言後陳眼識雖同,意許各別。後陳眼識意許是自證分,同喻眼識,意許是見分。
即見不離自證分故,如同宗中相分不離自證分也。
問:若爾,何不立量云「相分是有法,定不離自證分是宗」。
因云:「初三攝,眼所不攝故」,同喻:如見分?
答:小乘不許有四分故,恐犯隨一等過故,但言眼識。
問:此量言陳,立得何色耶?
答:若但望言陳,即相質二色皆成不得。若將意就言,即立得相分色也。
又解:若小乘未徵問前,即將言就意立;若大乘答後,即將意就言立也。
問:既分相分本質兩種色,便是不極成故。前陳何言極成色耶?相分非共許故?
答:若望言陳有法自相,立敵共許色,故著極成。
若相分色是大乘意許,何關言陳自相,寧有不極成乎?
諸鈔皆云不得分開者,非也。若爾,小乘執佛有漏色,大乘佛無漏色等,在於前陳。
若不分開,應名極成色耶?彼既不爾,此云何然?
問:今談宗顯性,云何廣引三支比量之文?
答:諸佛說法,尚依俗諦,況三支比量,理實五明。
以破立為宗,言生智了為體;摧凡小之異執,定佛法之綱宗。
所以,教無智至不圓,木非繩而靡直;
比之可以生誠信,伏邪倒之疑心;
量之可以定真詮,杜狂愚之妄說。
故得正法之輪永轉,唯識之旨廣行,則事有顯理之功,言有定邦之力。
如慈恩大師云:「因明論者,元唯佛說。文廣義散,備在眾經。」
『故《地持論》云: (T1840.卷1)
菩薩求法,當於何求?當於一切五明處求。
求因明者,為破邪論,安立正道,劫初足目,創標真似,爰暨世親,再陳軌式。
雖紀綱已列而幽致未分,故使賓主對揚,猶疑立破之則。
有陳那菩薩,是稱命世,賢劫千佛之一佛也。
匿跡巖藪,栖巒等持,觀述作之利害,審文義之繁約。
于時巖谷振吼,雲霞變彩,山神捧菩薩足,高數百尺,
唱言:佛說因明,玄妙難究,如來滅後,大義淪絕。
今幸福智攸邈,深達聖旨,因明論道,願請重弘。
菩薩乃放神光,照燭機感。
時彼南印土按達羅國王,見放光明,疑,入金剛喻定,請證無學果。
菩薩曰:「入定觀察,將釋深經,心期大覺,非願小果」。
王言:「無學果者,諸聖攸仰,請尊速證」。
菩薩撫之,欲遂王請。
妙吉祥菩薩,因彈指警曰:「
何捨大心,方興小志?為廣利益者,當轉慈氏所說瑜伽。
匡正頹綱,可製因明,重成規矩。」
陳那敬受指誨,奉以周旋。於是譚思研精,乃作因明正理門論。
正理者,諸法本真之體義。門者,權衡照解之所由。』
又《瑜伽論》云:『 (T1828.卷5)
云何名因明處?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。
所建立法,名觀察義;能隨順法,名諸所有事。 (T1579.卷15)
諸所有事,即是因明,為因照明觀察義故。』
且如外道執聲為常,若不以量比破之,何由破執?
如外道立量云:「聲是有法,定常為宗。」因云:「所作性故,同喻如虛空。」
所以虛空非所作性,則因上不轉,引喻不齊,立聲為常不成。
若佛法中,聲是無常。
立量云:「聲是有法,定無常為宗。」因云:「所作性故,同喻如瓶盆,異喻如虛空等。」
是知,若無此量,曷能顯正摧邪?
所以,實際理地不受一塵,佛事門中不捨一法。
若欲學諸佛方便,須具菩薩遍行,一一洞明,方成大化。
如上廣引藏識之文,祖佛所明,經論共立。
第八本識,真如一心,廣大無邊,體性微細,顯心原而無外,包性藏以該通。
擅持種之名,作總報之主。建有情之體,立涅槃之因。
居初位而總號賴耶,處極果而唯稱無垢。備本後之智地,成自他之利門。
隨有執無執而立多名,據染緣淨緣而作眾體。
孕一切而如太虛包納,現萬法而似大地發生。
則何法不收,無門不入。但以迷一真之解,作第二之觀。
初因覺明能了之心,發起內外塵勞之相。
於一圓湛,析出根塵,聚內四大為身,分外四大為境。
內以識情為垢,外因想相成塵;無念而境貫一如,有想而真成萬別。
若能心融法界,境豁真空,幻翳全消,一道明現。
可謂裂迷途之緻網,抽覺戶之重關;惛夢醒而大覺常明,狂性歇而本頭自現。
宗鏡錄卷第五十一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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