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四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所言心法者,云何是心?云何是心法?
答:『了塵通相,說名心王。由其本一心,是諸法之總原也。 (T1844.卷1)
取塵別相,名為數法。良因其根本無明迷平等性故也。 (迷/違)
《辯中邊論》云:若了塵通相,名心;取塵別相,名為心法。』
問:此一心法,幾義而成?
答:『心法總有四義: (T1735.卷34)
一是事。隨境分別,見聞覺知。
二是法。論體唯是生滅法數。此二義,論俗故有,約真故無。
三是理。窮之空寂,說以為理。
四是實。論其本性,唯是真實如來藏法。』
問:心四義之中,前二義是緣慮妄心,後二義是常住真心。
約真心,則本性幽玄窮理空寂,既無數量,不更指陳。
只如妄心,既涉見聞又言生滅,此緣慮心,有其幾種行相?
答:有五種心。 (查無)
一率爾心。謂聞法創初,遇境便起。
二尋求心。於境未達,方有尋求。
三決定心。審知法體,而起決定。
四染淨心。法詮欣厭,而起染淨。
五等流心。念念緣境,前後等故。
《法苑義林》云:『 (T1861.卷1)
辯五心相者,且如眼識,初墮於境,名「率爾墮心」。
同時意識,先未緣此,今初同起,亦名率爾。
故《瑜伽論》云:「
意識任運散亂,緣不串習境時,無欲等生,爾時意識名"率爾墮心"。
有欲生時尋求等攝故。」
又《解深密經》及《決擇論》說:「
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,故眼俱意名率爾心,初率墮境故。」
此既初緣,未知何境為善為惡。
為了知故,次起尋求,與欲俱轉,希望境故。
既尋求已,識知先境,次起決定,即解境故。 (即解/印解)
決定已,識界差別取正因等相,於怨住惡、於親住善、於中住捨,「染淨心」生。
由此染淨意識為先,引生眼識同性善染,順前而起,名「等流心」。
如眼識生,耳等識亦爾。
先德問:五心於八識中,各有幾心?
答:前五識有四心,除尋求心,無分別故。
第六具五心,不說七八。
第七無率爾、尋求二心,有決定、染淨、等流三心。謂第七常緣現在境故,無率爾也。
第八有三心,率爾、決定、等流;無染淨、尋求。』
|
率爾 |
尋求 |
決定 |
染淨 |
等流 |
前五識 |
X |
|
X |
X |
X |
第六識 |
X |
X |
X |
X |
X |
第七識 |
|
|
X |
X |
X |
第八識 |
X |
|
X |
|
X |
問:第七現有計度分別,何無尋求心?
答:夫!尋求心皆依率爾,後尋求方生。第七既無率爾,尋求亦無。
問:前五既有率爾,何無尋求?
答:尋求有二緣方有:一即率爾心引、二即計度分別心。
前五種雖有率爾,而無計度分別。
問:第八同第七,常緣現在境,何得有率爾?
答:第七緣境,即無間斷。第八緣境,境有間斷。第八初受生時,創緣三界三種境故。
問:初受生時,第七亦創緣三界第八識,何無率爾心?
答:第七隨所繫,常緣當界第八識也。
今助一解。
第七常內緣一境,即無率爾。
第八,外緣多境,而有率爾;無分別故,即無尋求。
問:五心之中,何心熏種?何心不熏種?
答:率爾心有二說:
一云:不熏種,任運緣境,不強盛故。
二云:若緣生境即不熏種,若緣曾聞熟境即熏種,由串習力故。
餘心總熏種。
今解:
且如率爾聞聲境時,不簡生熟聲境,皆熏實聲種子,
更有九心成輪,廣略不同,真理是一;其心如輪,隨境而轉。
故經云:「身非念輪,隨念而轉」。
其義如何?『 (T1831.卷2)
上座部師立九心輪者。
一有分、二能引發、三見、四尋求、五貫徹、六安立、七勢用、八返緣、九有分體。
且如初受生時,未能分別,心但任運,緣於境轉,名"有分"心。
若有境至心欲緣時,便生警覺,名"能引發"。
其心既於此境上轉,見照矚彼。
既見彼已,便成尋求,察其善惡。
既察彼已,遂等貫徹,識其善惡。
而安立心,起語分別,說其善惡。
隨其善惡,便有動作勢用心生。
動作既興,欲休廢道,故返緣前所作事。
既返緣已,還歸有分,任運緣境。
名為九心,可成輪義。
其中,
見心通於六識,餘唯意識;有分心通生死;返緣心唯得死。
若離欲者,死唯有分心,既無我愛,無所返緣,不生顧戀。
未離欲者,以返緣心而死,有戀愛故。
若有境至,即心可生;若無異境,恒住有分,任運相續。
然見與尋求前後不定。』
問:若隨分別立真妄心,約此二心,總有幾種?
答:《大智度論》云:『有二種道:一畢竟空道、二分別好惡道。』 (T1509.卷88.道/法門)
若畢竟空道,尚不得一,何況說多?
若分別好惡道,理從義別,事乃恒沙,且約一心。
古釋有四:『 (T2015.卷1)
一紇利陀耶。此云肉團心,身中五藏心也。(如《黃庭經》所明。)
二緣慮心。此是八識,俱能緣慮自分境故。
(色是眼識境,根身種子、器世界是阿賴耶識之境,各緣一分,故云自分。)
三質多耶。此云集起心,唯第八識積集種子,生起現行。
四乾栗陀耶。此云堅實心,亦云貞實心,此是真心也。
然!第八識無別自體,但是真心,以不覺故,與諸妄想有和合、不和合義。
和合義者,能含染淨,目為藏識。
不和合者,體常不變,目為真如。
都是如來藏,故《楞伽經》云:「 (T0671.卷1)
寂滅者名為一心,一心者即如來藏。」
如來藏亦是在纏法身。經云:「隱為如來藏,顯為法身。」 (T1843.卷1)
故知四種心本同一體,但從迷悟分多。
經偈云:「佛說如來藏,以為阿賴耶。惡慧不能知,藏即賴耶識。」 (T0681.卷3)
佛說如來藏者,即法身在纏之名。
以為阿賴耶,即是藏識。
惡慧不能知,藏即賴耶識,有執真如與賴耶體別者,是惡慧也。
然!雖四心同體,真妄義別,本末亦殊。
前三是相,後一是性,性相無礙,都是一心。』
即第四真心以為宗旨。
又古德廣釋一心者,『 (T1846.卷2)
望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。 (望一/謂一)
一約體絕相義,即真如門。
謂非染非淨、非生非滅、不動不轉,平等一味,性無差別。
眾生即涅槃,不待滅也;凡夫彌勒同一際也。
二隨緣起滅義,即生滅門。
謂隨熏轉動,成於染淨;染淨雖成,性恒不動。
只由不動,能成染淨,是故不動亦在動門。』
《楞伽經》云:『 (T0671.卷7)
如來藏,名阿賴耶識,而與無明七識共俱,如大海波常不斷絕。』 【字異】
又云:『如來藏者,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,名為識藏。』 (T1667.卷1)
若此一心推末歸本者,謂證第一義則得解脫。
第一義,是緣之性;若見緣性,則脫緣縛。
《華嚴經》云:『皆一心作。』 (T1851.卷3)
論云:『 (T1735.卷40)
但是一心者,一切三界唯心轉故。諸教同引,證成唯心。
云何一心而作三界?有三:
一.二乘謂有前境,不了唯心,縱聞一心,但謂真諦之一,或謂由心轉變,非皆是心。
二.異熟賴耶名為一心,簡無外境,故說一心。
三.如來藏性清淨一心,理無二體,故說一心。』
是知,凡聖二法、染淨二門,無非一心矣!
【等義十門:假說一心.相見俱存.攝相歸見.攝數歸王.以末歸本.攝相歸性.性相俱融.融事相入.全事相即.帝網無礙】
又此一心,約性相體用本末,即入等義。更有十門:
一假說一心。則二乘人謂實有外法,但由心變動故說一心。
下之九門,實唯一心。
『二相見俱存故說一心。 (T1733.卷13)
此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,本影具足。
由有支等熏習力故,變現三界,依正等報。
三攝相歸見故說一心。
亦通王數,但所變相分無別種生,能見識生,帶彼影起。
四攝數歸王故說一心。
唯通八識,以彼心所依王無體,亦心變故。』
釋云:『 (T1736.卷65)
攝相歸見者。
《唯識偈》云:「唯識無境界,以無塵妄見。如人目有瞖,見毛月等事。」 (T1588)
凡作論有三義。一者立義,即初句。二者引證,即第二句。三者譬喻,即下二句。
《所緣緣論》云:「內識如外現,為識所緣緣。許彼相在識,及能生識故。」
意云:內識似外境現,為所緣緣。許眼等識帶彼相起,及從彼生識故。
結云:「諸識唯內境,相為所緣緣,理極成也。」
則非全無相,相全屬識,故云歸見。
攝數歸王者。
如《莊嚴論》偈云:「自界及二光,癡共諸惑起。如是諸分別,二實應遠離。」
釋曰:
自界,謂自阿賴耶識種子。
二光,謂能取光、所取光。此等分別,由共無明及諸餘惑,故得生起。
「如是諸分別,二實應遠離。」
二實,謂所取實及能取實。如是二實染污,應求遠離。
所以《論偈》云:「能取及所取,此二唯心光、貪光及信光,二光無二法。」
釋曰:求唯識人應知"能取所取"此之二種唯是心光。』
『五以末歸本說一心。
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,無別體故。
經偈云:「譬如巨海浪,無有若干相。諸識心如是,異亦不可得。」
六攝相歸性說一心。
謂此八識皆無自體,唯如來藏平等顯現,餘相皆盡。
經云「一切眾生即涅槃相。」
經云「不壞相有八,無相亦無相。」
七性相俱融說一心。 (性相/理事)
謂如來藏舉體隨緣,成辦諸事,而其自性本不生滅。
即此理事混融無礙,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。
八融事相入說一心。
謂由心性圓融無礙,以性成事,事亦鎔融不相障礙, 【字異】
一入一切,一一塵內各見法界,天人脩羅不離一塵。
九令事相即說一心。 (令事/全事)
謂依性之事,事無別事,心性既無彼此之異,事亦一切即一。
經云「一即是多,多即一等。」
十帝網無礙說一心。
謂一中有一切,彼一切中復有一切。
重重無盡,皆以心識如來藏性圓融無盡。』
以真如性畢竟無盡故,觀一切法即真如故,一切時處皆帝網故。
如《漩洑頌》云:『 (F1083)
若人欲識真空理,身內真如還遍外。情與非情共一體,處處皆同真法界。
不離幻色即見空,此即真如含一切。一念照入於多劫,一一念劫收一切。
於一境內一切智,於一智中諸境界。只用一念觀諸境,一切諸境同時會。
時處帝網現重重,一切智通無罣礙。』
漩洑者,水之漩流洄洑之處。一甚深故、二迴轉故、三難渡故。
法海漩洑亦然。
一唯佛能究故。
二真妄相循,難窮初後。
三聞空謂空,聞有謂有,則沈於漩洑。
若不了斯宗,難超有海,隨善惡之浪,漂苦樂之洲;不遇慈航,焉登覺岸?
如偈云:『真如淨法界,一泯未嘗存,隨於染淨緣,遂成十法界。』 (查無)
隨染緣成六凡法界,隨淨緣成四聖法界。
六凡法界者:一天法界、二人法界、三脩羅法界、四地獄法界、五餓鬼法界、六畜生法界。
四聖法界者:一聲聞法界、二緣覺法界、三菩薩法界、四佛法界。
眾生於真性上,以情想自異,則六趣昇沈;
諸聖於無為法中以智行為差,則四聖高下。
然!凡聖迹雖昇降、縛脫似殊,於一真法界之中,初無移動。
又依華嚴宗,一心隨理事,立四種法界:『 (T1884)
一理法界者,界是性義,無盡事法同一性故。
二事法界者,界是分義,一一義別有分齊故。 (義別/差別)
三理事無礙法界者,具性分義,圓融無礙故。 (圓融/性分)
四事事無礙法界者,一切分齊事法,一一如性融通,重重無盡故。』
以此十法界,因理事四法界性相,即入真俗融通,遰出無窮,成重重無盡法界。
然是全一心之法界、全法界之一心。
隨有力無力而立一立多,因相資相攝而或隱或顯。
如一空,遍森羅之物像;似一水,收萬疊之波瀾。
入宗鏡中,坦然顯現。
又有"所入、能入"二種法界,
如《清涼疏》云:『 (T1735.卷54)
先明所入,總唯一真無礙法界。
語其性相,不出事理,隨其義別,略有五門:
一有為法界、二無為法界、三俱是、四俱非、五無障礙。
然五各二門。
初有為二者。
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,名為法界。
如《論》云:「無始時來界」等。 (T1585.卷2)
此約因義,而其界體不約法身。
二三世之法差別邊際,名為法界。
〈不思議品〉云:「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,悉無有餘」等。 (T0278.卷31)
此即分劑之義。
二無為法界二者。
一性淨門,在凡位中性恒淨故,真空一味,法無差別故。
二離垢門,謂由對治方顯淨故,隨行淺深,分十種故。
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二者。
一隨相門,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,此十六法唯意所知,十八界中名為法界。
二無礙門,謂一心法界具含二門:一心真如門、二心生滅門。
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,然其二位恒不相雜,其猶攝水之波非靜、攝波之水非動故。
〈迴向品〉云:「 (T0279.卷24)
於有為界示無為法,而不滅壞有為之相;
於無為界示有為法,而不分別無為之性。」
此明"事理無礙"。
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二門者。
一形奪門。
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,理無不緣之理故非無為;法體平等,形奪雙泯。
《大品經》云:「 (T0220.卷397)
須菩提白佛言:是法平等,為是有為?為是無為?
佛言:非有為法,非無為法。何以故?
離有為法,無為法不可得;離無為法,有為法不可得。
須菩提!是有為性、無為性,是二法不合不散。」 (卷491)
此之謂也。
二無寄門。
謂此法界離相離性,故非此二。
又非二諦故,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,是故俱離。 (俱離/俱非)
《解深密經》云:「 (T0676.卷1)
一切法者,略有二種,所謂有為、無為。
是中,有為非有為、非無為;無為非無為、非有為」等。
五無障礙法界二門者。
一普攝門。
謂於上四門,隨一即攝餘一切故。
是故善財或覩山海,或見堂宇,皆名入法界。
二圓融門。
謂以理融事故,令事無分劑。微塵非小能容十剎,剎海非大潛入一塵也。
以事顯理故,令理非無分。謂一多無礙,或云一法界,或云諸法界。
然由一非一故即諸,諸非諸故即一,乃至重重無盡。
是以善財暫時執手,遂經多劫,纔入樓閣普見無邊,皆此類也。
上來五門十義,總明所入法界,應以六相融之。
二明「能入」亦有五門:一淨信、二正解、三修行、四證得、五圓滿。
此五於前所入法界,有其二門:
一隨一能入,通五所入;隨一所入,遍五能入。
二此五能入,如其次第,各入一門。
此上心境,二義十門,六相圓融,總為一聚無障礙法界。』
百門義海云:『 (T1875)
入法界者,即塵緣起是法;法隨智顯,用有差別是界。 【字異】
此法,以無性故,則無分齊,融無二相,同於真際,與虛空等遍通一切,隨處顯現無不明了。
然此一塵與一切法,各不相見亦不相知。何以故?
由各各全是圓滿法界,普攝一切更無別法可知見也。
經云:「即法界無法界,法界不知法界。」』 (T1490.卷1)
若如是更無別法可知見者,云何言入?
以悟了之處,名為入故。又雖入而無所入;若有所入,則失諸法性空義。
以無性理同故,則處處入法界。
前約情智凡小所見,隨染淨緣成十法界者,即成其過。
今依《華嚴》性起法門,悉為真法界,若成若壞、若垢若淨,全成法界。
『如經云:分別諸色無量壞相,是名上智者。 (T1767.卷15)
古釋云:「
六道之色,壞善壞定;二乘之色,壞因壞果;菩薩之色,壞有壞無;佛色者,壞上諸壞。
壞為法界,非壞非不壞,悉是法界。」』
問:心分四名,義開十種。識之名義,約有幾何?
答:若約同門自相,不可分別;
若約異門共相,隨義似分。
名約性相有九,義包內外具五。
名有九者:一眼識.二耳識.三鼻識.四舌識.五身識.六意識.七末那識.八阿賴耶識.九淨識。
義具五者:
一識自相故,謂識自證分。
二識所變故,一切境界從心現起。
三識相應故,同時受想等心法。
四識分位故,識上四相等。
五識實相故,謂二空真如。
是識實性,自上諸法,皆不離識,總名唯識。
故知,若相若性、若境若心,乃至差別分位,皆是唯識。
卷舒匪離,總別同時,猶雲霧之依空,若波瀾之涌海。
又古德廣釋唯識義有十門,明此唯識二字,先離解,次合解。 (查無)
先且離解,初唯後識。
初唯字者有三義。
一者揀持之義。
揀之謂揀去我法所執。持謂持取,持取依圓二性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「唯言為遣離識我法,非無不離識心所、無為等。」 (查無)
二者決定義。
決無離心之境,定有內識之心。謂小乘離心有境,清辯破無內心。
三者顯勝義。
謂心王勝,心所等劣。今但顯勝,不彰於劣。
《瞿波論師二十唯識》云:「 (查無)
此說唯識,但舉王勝,理兼心所。如言王來,非無臣佐。」
次解識字者。
即了別義,謂八種心王是識自性等,五位百法理之與事,皆不離識。
不爾,真如應非唯識,攝餘歸識,總立識名。
經云:「三界唯心」。 (T0670.卷2)
次合釋唯識者。
唯謂揀去,遮無外境,境無非有;識能了別,詮有內心,心有非無,合名唯識。
唯謂遮無是用;識表詮有是體。攝用歸體,唯即識。
【持業:〈體能持用,用能顯體〉〈多用同依一體〉】
持業釋。夫六釋之文,簡法為妙。今欲性相俱辯,且略引"持業、依主"二釋,可稱今文。
第一持業釋者有二:一持業、二同依。
且持業者。
持謂任持,業謂業用。若法,體能持用、用能顯體,名為持業。
如言「藏識」,識是體,藏是用;識體能持藏用,即名持業。又如「妙法即蓮華」等。
二同依釋者。
即多用同依一體。如言「分段生死即身,變易生死即身」等是。
所以,
一切萬法以心為體,萬法是用;法不離心,用不離體。
心體能持萬法,法即是心,用即是體,名持業釋。
若一切法不得自心之任持,無一法可立;又若無法則無業用,無用不能顯體。
故知,一切法是心,心是一切法,體用相成,非一非二。
【依主:〈將劣就勝〉〈勝法從劣〉以彰名】
第二依主釋者有二:一依主釋、二依士釋。
一依主者。
有法以勝釋劣、將劣就勝以彰名。
如言「眼識」,眼是所依即勝,識是能依即劣。以勝眼釋劣識故,將劣就勝以彰其名。
眼之識故,依主釋也;或"以別簡通"依主,即別名勝,通名劣。
二依士釋者。
謂劣法是勝法之士用故,今將劣法解於勝法、勝法從劣法以彰名。
如言「擇滅無為」,擇滅是有為即劣,無為即勝,將勝就劣以彰名。依士釋。
是知,心王為勝,一切法盡是心法。
又心是所依即勝,法是能依即劣,以劣顯勝心之法故,即依主釋。
無有一法不屬心者,若以一切法顯心,以劣彰勝法之心故,即依士釋。
所以宗鏡內,
於〈持業、有財、依主、依士、隣近、帶數〉六釋之中,不出持業、依主等二釋。
下文不更一一廣明,以一例諸,自然無惑。
問:此言唯遮"外境不有"。為遮離心之境?為遮不離心之境?
答:設爾何失?難二俱有過。
問:若遮離心之境是無,餘有不離心相分在。何以但言唯識,不言"唯境識"?
若遮不離心境是無,應但有能變三分,闕所變相分過,如何通釋?
答:所言唯識者,遮心外境無,不遮內境不離識相分是無。
問:內境與識既並非無,如何但言唯識,不言"唯境識"耶?
答:以護法菩薩云:「境名通於內外」。 (T1861.卷1)
謂有離心境、不離心境;恐濫外境,但言唯識。
所以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10)
謂諸愚夫迷執外境,起煩惱業生死輪迴,不解觀心。
非謂內境相分如外都無。』
問:唯識性與唯識,有何同異?
答:各有二義。
且唯識性二義者。
一者.虛妄唯識性,即遍計性所遣清淨。
二者.真實唯識性,即圓成實性所證清淨。
若言唯識者,有二義。
一者.世俗唯識,即依他起所斷清淨。
二者.勝義唯識,即圓成實所得清淨。
又言唯識性相不同。
相是依他,唯是有為,通漏無漏;
性即圓成,唯是真如,無為無漏。
又云:唯言識者,是了別義。
意云:
五位一百法,理之與事不離識,今攝歸識,總言識名,以萬法由心起故。
然即非唯一人之識,亦非唯一識更無餘識等。
『出唯識體者。 (T1861.卷1)
一所觀出體者。 【字異】
即取五位一百法為體,以通觀有為、無為法故。
即以識相識性,合為唯識體,皆不離識故。
二能觀出體者。
即唯取心心所為體,心所與識常相應故。
即唯能非所,若約唯識觀,即取於境中慧為體,於所觀境觀察勝故。
【唯識差別:〈遣虛存實.捨濫留純.攝末歸本.隱劣顯勝.遣相證性.境.教.理.行.果〉】
又明唯識差別,總攝諸緣及理,有其十種:
一遣虛存實義者。 (T1861.卷1)
遣為除遣,虛為虛妄。
觀遍計所執,唯虛妄起,都無體用,應正除遣,為情有理無故。
存者留義,實謂實有。
即觀依圓法,體是實有,是本後二智境應正存留,為理有情無故。
良由一切異生小乘,無始時來,妄執我法為有;清辯菩薩等,妄撥理事為空。
今於唯識觀中,遣虛者空觀對遣有執,存實者有觀對遣空執。
證真觀位,非有非空,法無分別,離言詮故。
二者捨濫留純義。
捨為捨離,濫即相濫,留謂存留,純為無雜。
雖觀事理有境有心,為心不孤起,仗境方生;境不自生,識變方起。
由境有濫,捨之不稱唯;心體既純,留說唯識。
故《唯識論》云:「識唯內有,境亦通外;恐濫外境,但言唯識,非為內境如外都無。」
《華嚴經》云:「三界唯心故。」
三攝末歸本義。
攝謂綰攝,末即見相二分;歸即向本,謂識自證分是所依體故。
今攝末見相分,歸本自證分體,故言唯識。 【字異】
故《解深密經》云:「諸識所緣,唯識所現。」
四隱劣顯勝義。
謂王所俱能示現。
心所即劣,依他起故,隱劣不取。心王即勝,所依體故,故言唯識,即名顯勝故。
《莊嚴論》云:「許心似二現,如是似貪等。」
五遣相證性義。
識言所表具有事理。事謂相用,遣而不取;理為體性,應求作證。
故《攝論偈》云:「依繩起蛇解,見繩知是無。證見彼分明,方知明性亂。」
六境義。 【字異】
境謂所觀境,識即能觀心。
此所觀境,由識變現,境不離識,立境唯識義。
《阿毘達磨經》云:「鬼人天等,所見各異。」
七教義。
即能詮教,說有唯識義故。
《楞伽經》偈云:「由自心執著,心似外境轉,彼所見非有,是故說唯心。」
八理義。
道理唯識。 (T1586)
《唯識頌》云:「是諸識轉變,分別所分別。由此彼皆無,故一切唯識。」
九行義。
行謂觀行。即菩薩在定位作四尋伺觀等,即觀行及定俱不離識故。
《瑜伽論》偈云:「菩薩於定位,觀境唯是心」等。 (T1594.卷2)
十果義。
謂佛果四智、菩薩所有功德,皆不離識。
故《莊嚴論》云:「真如無境識,是淨無漏界」等。』 (T1861.卷1)
如上十義,性相境智、教理行果等,皆唯是識。
無有一法而非所標,故稱群經了義中王、諸聖所依之父。
若有遇者,頓息希望,無一法而可求,無一事而不足。
全獲如來無上之珍寶,寧同荊岫璞中;已探教海祕密之靈珠,豈比驪龍頷下。
遂得,盡眾生之苦際,斷煩惱之病原;一念功全,千途自正。
是以《法華經》云:『 (T0262.卷6)
如清涼池,能滿一切諸渴乏者,
如寒者得火,如裸者得衣,如商人得主,如子得母,如渡得船,如病得醫,
如闇得燈,如貧得寶,如民得王,如賈客得海,如炬除闇。
此《法華經》亦復如是,能令眾生離一切苦、一切病痛,能解一切生死之縛。』
故知:唯此真實,萬法皆空。以此標宗,更無等等。
如《觀法經》云:『 (T1339.卷1)
彼有菩薩名曰上首,作一乞士,入城乞食。
時有比丘名曰恒伽,謂乞士言:汝從何來?答:我從真實中來。
又問:何謂真實? 答曰:寂滅故名為真實。
又問:寂滅相中,有所求?無所求耶? 答曰:無所求。
又問:無所求者,何用求耶? 答言:無所求中,吾故求之。
又問:無所求中,何用求耶?
答:有所求者,一切皆空。
得者亦空、著者亦空、實者亦空、來者亦空、語者亦空、問者亦空,
寂滅涅槃一切虛空,一切世界亦復皆空。
吾為如是次第空法,而求真實。』
故知:若能於法法上求空,則於門門中解脫。
若人法問答、言語往來,如宗鏡中像。
若般若智照,寂滅涅槃,如宗鏡中明。
所以,若像若明一切皆空,唯有鏡體恒常披露,遍一切處,未甞出沒。
故云「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」。
即知一切法皆真實故,「無所求中吾故求之矣」亦是。
夫!求法者,於一切法應無所求。
故融大師云:「若有一法可得,即是非時求也。」
所以, (T0474.卷1)
《淨名經》云:空,當於何求? 答曰:當於六十二見中求。
又問:六十二見,當於何求? 答曰:當於諸佛解脫中求。
又問:諸佛解脫,當於何求? 答曰: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。
古釋云:『 (T1736.卷66)
空智,因於見生,則空智無性。無性故智空,故名空智。
邪見,因諸佛解脫而有。邪因正生,邪見亦空矣!
諸佛解脫,因悟眾生心行,則解脫空矣!
即約其空體無二,所以互求,理無不遍。』
釋曰: (查無)
邪正,既體本同;空理,又未曾暫隱。
若於此平等性中,即不須求,為未知者說求耳。
如〈無生義〉云:如經云「願求諸佛慧,亦不著願求。」 (T0586.卷3)
求佛慧,尚不令貪著,何況其餘善法?
又菩薩以離願求,但眾生不知求佛道,菩薩故發願。
只云「我願求佛道,眾生因此方知發心而求佛道」。
得意自知無所求也。
如上所解,則念念與實相相應,更無餘念也!
所以《楞伽經》云:「一一相相應,遠離諸見過。」 (T0670.卷1)
是知,若於諸相常與實相相應,自然遠離諸過。
會第一義,清淨真心,朗然明徹而無念著。
即事即如,唯心直進,即佛之所許自覺之境矣!
故《論偈》云:「 (T1564.卷3)
自知不隨他,寂滅無戲論,無異無分別,是則名實相。」
問:此唯識大約有幾種?
答:略有二種:一具分、二不具分。
且具分唯識者,
『以無性理故,成真如隨緣義。 (T1736.卷10)
則不生滅與生滅和合,非一非異,名阿賴耶識,即是具分。 (T1668.卷2)
若不全依真心,事不依理故,唯約生滅,便非具分。
有云:
影外有質為半頭唯識,質影俱影為具分者。
此乃唯識宗中之具分耳!』
又若決定信入此唯識正理,速至菩提。如登車而立至遐方,猶乘舟而坐昇彼岸。
如《成唯識寶生論》云『 (T1591.卷1)
謂依大乘成立三界,但唯是識。
釋云:
如經所說「言大乘者,謂是菩提薩埵所行之路,及佛勝果。」
為得此故,修唯識觀,是無過失方便正路。
為此類故,顯彼方便,於諸經中種種行相而廣宣說,如地水火風并所持物,品類難悉,方處無邊。
由此審知自心相現,遂於諸處,捨其外相,遠離欣戚。
復觀有海喧靜無差,棄彼小途,絕大乘望。及於諸有耽著之類,觀若險崖,深生怖畏,正趣中道。
若知但是自心所作,無邊資糧,易為積集,不待多時。如少用功能成大事,善遊行處,猶若掌中。
由斯理故,所有願求,當能圓滿隨意而轉。』
宗鏡錄卷第四 丙午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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