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七十六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『』「」〈〉《》 【勘:】 【勘】 【字異】 (T.卷) (查無) (原=)
夫!論一期真妄生死,約事而言,還有終始不?
答:第一義中,尚無生死,何有始終?
順世諦門中,隨眾生見而妄說生死。
如古德云:「真妄相循,難窮初後者。」 (T1735.卷7)
釋云:『 (T1736.卷21)
若言先妄後真,真則有始;若謂先真後妄,妄由何生?
若妄依真起,真亦非真;若妄體即真,則妄亦無始。
為破始起,立無始言。始既不存,終從何立?無終無始,豈有中間?
故《中論》云:「
大聖之所說,本際不可得,生死無有始,亦復無有終。
若無有始終,中當云何有?是故於此中,先後共亦無。」
真妄兩亡,方說真妄;真妄交徹,何定始終?
』
問:如上所說,生死惡業無量無邊。纔了此心,得一切同時解脫不?
答:實有此理,全在當人。
若障薄遮輕,直了直入,緣深機熟,頓悟頓修。如鏡淨明生,雲開月朗。
或垢濃習重,觀劣心浮,雖信解一心,行門難立。
有八重妄想之垢,猶緻網稠林,具六種繫縛之門;
若堅氷膠漆,若非大力,曷能解分?
如《持地論》云:『 (T1581.卷2)
妄想有八種:
一自性妄想。即執色等法,各有自體。 【以下字異】
二差別妄想。即執色等,有可見、不可見,對、無對色差別。
三攝受積聚妄想。即於陰中執我眾生,於軍林等中起定執實。此一分別,即前執人,後執於法。
四我見妄想。無我計我也。
五我所妄想。即執我用。
六有念妄想。即緣可愛淨境分別。
七不念妄想。即緣可增不淨境分別。
八俱相違妄想。即緣中容境分別。』
約經論有六種縛。
先論心境二種縛者:一相應縛、二所緣縛。 (查無)
煩惱是心心所起,必託於心王,心所染心,名「相應縛」。
心心所法,俱能緣境,境不離繫,名「所緣縛」。
次三界中四種縛者:一貪、二嗔、三見取、四戒取。
貪嗔二縛,不令眾生出於欲界。論家舉喻,如守獄卒。
見取、戒取二縛,不令有情出色無色界。何者?
見取,執劣為勝,執非想非非想處及無想天,執為解脫涅槃,名為「見取」。
戒取者,非因計因,執非想定及無想定,并鷄戒為生天因、解脫因,名「戒禁取」。
由此二縛,令諸有情不得出色無色界。
如上,妄想繫縛,除上根頓修外,即須約地位現觀之力。
如經所明,現觀有六,現謂現前,觀謂觀察。
即真理常現在前,妙智恒能觀察,不令間斷,任運相應。
《瑜伽論》云:『 (T1579.卷10/71)
一思現觀。 謂上品思慧引生煖等,四加行道中觀察諸法,名為現觀。 【字異】
二信現觀。 謂緣三寶、世間出世間淨信,此助現觀令不退轉,立現觀名。
三戒現觀。 謂道共無漏戒,能除破戒垢,令觀增明,亦名現觀。
四智諦現觀。謂正體、後得二智緣真俗,真俗二諦也。
五邊現觀。 謂智諦觀後,觀諸緣安立世出世智。
六究竟現觀。謂盡無生等究竟位智。』
古釋:『 (查無)
前思現觀,資糧加行所有智慧,但能伏,未能斷也。
初地已上,信戒智諦及邊現觀,當地即斷,後地即伏。 (?後地伏非斷)
究竟一觀,非伏非斷。
此斷有二:一共相斷、二自相斷。
若斷惑證理之時,作空行相及無我行相,即名共相;為空無我該通四諦故,名「共相斷」。
若斷惑證理之時,作真如寂滅行相,不通諸諦,唯在滅諦,名「自相斷」。
又有三種斷。
一自性斷。如燈破闇;智慧起時,煩惱闇障自性應斷。
二不生斷。謂得初地法空之時,能令三塗惡道苦果,永更不生。
人中無根、二形、北州、無想天等,種子不生後果,名「不生斷」也。
三緣縛斷者。但斷心中之惑,於外塵境不起貪嗔,於境雖緣而不染著,名「緣縛斷」也。
於三斷之中,自性、不生,此二任運能斷;皆由緣縛一斷,能令三界因果不生。
』
又古釋:『 (T1736.卷69)
智障,有其三門。
一是智障,所謂分別有無之心。
二是體障,謂觀非有非無之解,立己能者,故曰體障。
三是治想,謂妄識中含如正慧。 【勘】
依此地有其三。
初一四地乃至七地斷除。
四五六地,斷除分別取有之心,謂解法慢、身淨慢等。
入七地時,斷除分別取無之心。
八地已上,斷除體障。
前第七地,雖除分別有無之心,猶見己心,以為能觀。
如為所觀,其所觀如不即心,能觀之心不即如。
心如別故,心外求法故有功用,法外立心故有體障。從第七地入八地時,破捨此障。
觀察如外由來無心、心外無如;如外無心、心不異如;心外無如、如不異心。
故能如心泯同法界,廣大不動;以不異故,自外推求故捨功用。
不復如外建立神智,故滅體障;體障滅故,名無障想。
第三治想。
至佛方滅,故入八地,雖無障想而有治想。
從八地已上,無生忍體轉轉寂滅,令彼治想運運自亡,至佛乃窮。
』
故知,萬境雖空,須得無心契合,不可口雖說空,行在有中。
境智相應,能所冥合,方能解縛,隨順無生耳!
纔生取著,便成魔業。
如《華嚴經》云:『 (T0279.卷58)
佛子!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。何等為十?所謂:
蘊魔,生諸取故;煩惱魔,恒雜染故;業魔,能障礙故;心魔,起高慢故;
死魔,捨生處故;天魔,自憍縱故;善根魔,恒執取故;三昧魔,久耽味故;
善知識魔,起著心故;菩提法智魔,不願捨離故。
是為十。
菩薩摩訶薩應作方便,速求遠離。』
《疏》釋云:『 (T1735.卷53)
一蘊魔者,身為道器,體與佛同,豈即是魔?蘊魔之名,特由取著。
下九例爾,皆以下句釋成魔義。
是知以心分別,萬法皆魔,何但此十?故舉菩提法智,以勝況劣;
不以心分別,一切皆佛,豈捨魔界求佛界耶?
然四魔直就體明,十魔多約執取,十表無盡故。』
菩提法者即所證,智是能證,能所冥合故名菩提。
若不捨於分別,菩提之見即是魔矣。
若入宗鏡,分別自亡,既無能證之心,亦無所證之理。
又《華嚴經》云:『無有少法為智所入,亦無少智而入於法。』 (T0279.卷25)
是以,駕一智箭破眾魔軍,揮一慧刀斬群疑網,斯乃宗鏡之力,餘何言哉?
若不悟自心,未達斯旨,雖修智慧,不入圓常,縱練行門,唯增我慢!
以未達一際法門故,但生分別,長養無明。
如經云:『 (T1582.卷1)
若分別,是聲聞法、是緣覺法、是菩薩法、是諸佛法;
此名為淨、此名不淨;此名為道、此名非道。
是名菩薩憍慢。』
若入宗鏡,智行俱成,我慢山崩,貪癡水竭,勝負情盡,差別業亡。
如《弄珠吟》云:『 (查無)
消六賊兮爍四魔,摧我山兮竭愛河。
龍女靈山親獻佛,貧兒衣裏枉蹉跎。』
問:五陰一法,即妄即真,既作塵勞生死之門,又成出世菩提之道。今且推妄生死無從。
經云:「此陰纔滅,彼陰便生。」既唯識無人,前陰滅,後陰如何得生?
答:五陰,性空非常,相續不斷,不常不斷,即是正因。
如《華嚴疏》云:「五蘊相續,即是正因,亦名生因。」 (查無)
『言正因者,是中道義。 (T1735.卷17)
中道即是佛性,謂現在陰滅,中陰陰生,是現在陰終不變為中陰五陰,故現陰非常。
如種生芽,種不至芽,雖不至芽而能生芽。
此現在陰,雖不至後,而能生後;則現陰非斷,而中陰五陰亦非自生,不從餘來。
因現五陰生中陰陰,斯則後陰非無因故後陰非常,既能續前故後陰非斷。
非斷非常,是中道義正因性也。』
又依台教,略有九種五陰,皆無自體,唯逐心生。
是以《華嚴經》頌云:『 (T0279.卷19)
一切眾生界,皆在三世中。三世諸眾生,悉住五蘊中。
諸蘊業為本,諸業心為本。心法猶如幻,世間亦如是。』
九種五陰者:『 (T1911.卷5)
一期色心,名果報五陰;平平想受,無記五陰;起見起愛者,二種穢污五陰;
動身口業,善惡兩種五陰;變化示現,工巧五陰;五善根人,方便五陰;
證四果者,無漏五陰。如是種種,原從心出。
《正法念經》云:「如畫師手,畫出五綵,黑、青、赤、黃、白、白白。」
畫手譬心、黑色譬地獄、青譬鬼、赤譬畜、黃譬脩羅、白譬人、白白譬天。
此六種陰,止齊界內。
若依《華嚴經》云:「心如工畫師,畫種種五陰。」
界內界外一切世間中,莫不從心造!世間色心尚叵窮盡,況復出世,寧可凡心知?
凡眼瞖尚不見近,那得見遠?彌生曠劫,不覩界內一隅,況復界外邊表?
如渴鹿逐焰、狂狗齩雷,何有得理?
所以,龍樹破五陰一異、同時、前後,皆如焰幻響化,悉不可得。寧更執於王數同時異時耶?
然界內外一切陰入,皆由心起。
佛告比丘:「一法攝一切法,所謂心是。」
論偈云:「一切世間中,但有名與色;若欲如實觀,但當觀名色。」
心是惑本,其義如是。』
《輔行記》云:『 (T1912.卷5)
若示不思議境體,觀心即足,以心遍故,攝餘法故。
又非但心攝一切,亦乃一切攝心故《四念處觀》云:「非但唯識,亦乃唯色唯聲等」。
今從廣之狹,正示境體。
陰界入三並可為境,以寬縵難示故從指的。 (原=陰入界三.從/促)
略二界入就陰,如去丈就尺;略四陰從識陰,如去尺就寸。 【字異】
以由界入所攝寬多,陰唯有為,有為之中義兼心色,故置色存心;心名復含心及心所。
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。
則一念心十界三科如丈,一界五陰如尺,唯在識心如寸。
若達心具一切法已,方能度入一切色心,如一一尺無非是寸,及一一丈無非是尺。
是故,丈尺全體是寸。』
故知,若真諦若俗諦,若有為若無為,一剎一塵無非心矣!
今宗鏡撮其樞要,蓋為斯焉?
今但觀識陰。
識陰者,心是也。既從心生,非空非有、不生不滅、無住無依。
於生死業果之門,不可思議。
以因緣和合相似相續,如有主宰。
諸趣往來,至理窮之,畢竟無體,如磁石吸鐵、明鏡現像。
此皆法爾,豈有情乎?
《般若假名論》云:『 (T1515.卷1)
諸蘊循環,受諸異趣,名為「取者」。
是中,無人能取諸趣,捨於現蘊而受後蘊,如去故衣而著新衣。
然依俗諦,
譬如因質而現於像,質不至像而有像現。
由前蘊故後蘊續生,前不至後而後相續。
是故,菩薩無取者想。』
《大涅槃經》云:『 (T0374.卷29)
如蠟印印泥,印與泥合,印滅文成。
文非泥出,不餘處來,以印因緣,而成是文。
經合喻云:「
現在陰滅,中陰陰生。是現在陰,終不變為中陰五陰。
亦非自生,不從餘來。因現陰故,生中陰陰。」
譬合云:「
如印印泥,印滅文成,名雖無差,而時節各異。
是故我說中陰五陰,非肉眼見,天眼所見。」
』
『釋曰: (T1912.卷7)
現陰如印,中陰生處義之如泥。
現在陰滅名為印壞,中陰陰起名為文成。
於此復以中陰為印,業逼受胎名為印泥,中陰陰滅名為印壞,未來陰起名為文成。
業種未斷,文復為印、印復為文;文印相成,不可窮已。』
生死不斷,法喻可知。
又如燈焰,前焰引後焰,後焰續前焰,相續不斷,似常似一。 (查無)
凡夫不達,或執生死為常。
不知前焰無體,因後焰續起;後焰無體,仗前焰引生。焰焰皆虛,自性寂滅。
此一念心,亦復如是,新新生滅,續續輪迴,乃至一念不住,猶如燈焰。
不細觀察,執此生滅為一為常。
又不了前焰纔滅,後焰續生,念念相續,未曾間滅,或執生死為斷。
若深達因緣之理,自然不落斷常。
何者?以因緣無性不可得,故非常;以無性因緣能相續,故非斷。
又此五陰只是一法。
若執成斷常,是凡夫見。
若破析成空,是藏教人。
若了陰無性,體此成空,是通教人。
若悟此五陰不空,具足佛法,修智斷惑,次第生起,是別教菩薩。
若了此即真,更無別法,念念圓滿,具十法界,即圓教菩薩。
如薄運者,覩金成蛇;厚福人,捉石為寶。
法無高下,人自昇沈耳!但不造貧富業,終無勝劣報。
如《大智度論》偈云:「 (T1912.卷7)
先世業自作,轉為種種形。虛空不受害,無業亦如是。」
問:生死相續,由諸習氣,有幾習氣能成輪轉?
答:古釋:
習氣自體,總有三義。 (查無)
習氣者,與種子名異體同;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,種子即對現行立號,都有三義:
一種子,名習氣。氣者氣分,習謂熏習。由彼現行熏習,得此氣分故。
二現行,亦名習氣,謂都由種子能生現行,是種子家之氣分。
三習氣,名習氣,如裹香紙而有氣分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8)
而熏本識起自功能,即此功能說為習氣;功能者,是習氣義體。
即種子略有三種習氣:一名言習氣、二我執習氣、三有支習氣。
一名言習氣。謂有為法各別親種。
名言有二:一表義名言,即能詮義音聲差別;二顯境名言,即能了境心心所法。
隨二名言所熏成種,作有為法各別因緣。
二我執習氣。謂虛妄執我我所種。
我執有二:一俱生我執,即修所斷我我所執;二分別我執,即見所斷我我所執。
隨二我執所熏成種,今有情等自他差別。
三有支習氣。謂招三界異熟業種。
有支有二:一有漏善,即是能招可愛果業;二諸不善,即是能招非愛果業。
隨二有支所熏成種,令異熟果善惡趣別。
應知我執、有支習氣,於差別果是增上緣。
前云生死因業習氣者,應知即是有支習氣。
二取習氣,應知即是我執、名言二種習氣,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,皆說名取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8)
表義名言者。
唯第六識,能緣其名、能發其名。餘皆不緣,亦不能發。
即唯詮義音聲之差別,簡非詮表聲,彼非名言故,名唯無記。
然名是聲上屈曲差別,唯無記性,不能熏成色心等種;
然因名故,心隨其名,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等種。
因名起種,號名言種,一切熏種皆由心心所。
心心所熏種,有因外緣、有不依外者。不依外者,名顯境名言;若依外者,名表義名言。
以分二別,然名自體不能熏種。
顯境名言者。
即能了境心心所法。
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,非相分心,不能顯境故。』
是以分段生死,從正使有,即是凡夫;
若變易生死,從習氣生,即是二乘。雖斷正使,不斷習氣。 (查無)
於中有二:一煩惱習氣、二業習氣。
一煩惱習氣者。
如難陀,有欲習,往昔數生,身為國王,習近五欲故;
舍利弗,有嗔習,往昔數生,曾受蝎身;
畢陵伽婆蹉,有慢習,往昔數生,身是大婆羅門,博學多才,我慢輕物;
乃至,槃特比丘,有癡餘習等。
二業習氣者。
如牛呞比丘,往昔是牛身,林間奔走,觸著遺棄故,破袈裟。
以是因緣,雖獲道果。以業習故,使之然也。
又如迦葉聞琴起舞,阿難常好歌吟,俱以往昔曾為樂人,以業習之餘故。
若煩惱餘習是變易緣,有業餘習是變易因,感變易生死,即是果報。
此二乘人,未得如來一心三點涅槃,於無學位,
雖見修惑盡,所有無知皆是無明之餘習,亦名無明住地,亦名所知之障,亦名塵沙無知。
又菩薩,約化門有十種習氣。
《華嚴經.離世間品》云:『 (T0279.卷57)
佛子!菩薩摩訶薩,有十種習氣。何等為十?
所謂,
菩提心習氣、善根習氣、教化眾生習氣、見佛習氣、於清淨世界受生習氣、
行習氣、願習氣、波羅蜜習氣、思惟平等法習氣、種種境界差別習氣。是為十。
若諸菩薩安住此法,則永離一切煩惱習氣,得如來大智、習氣非習氣智。
』
故知,染淨二業,昇沈兩門,皆從熏習而生,不是無因而得。
應須勤修白業,淨法時熏,念念功夫,自成妙果。
所以,一一眾生八識藏中,各具十法界種子,本自具足,非從新生。
雖常內熏,須假外緣熏發。
若聞十惡,熏發三塗種子;若聞戒善,熏發人天種子。
若聞諦緣,熏發二乘種子;若聞六度,熏發菩薩種子。
若聞一乘,熏發諸佛種子,各隨習熟濃厚處先發。
如今多習三塗種子,人天尚少,豈況佛乘?然地獄界現行時,佛種子亦不沒,只是轉更賒遠。
如今既在人天,直須努力,常親知識,樂聽一乘,內外資熏,一生取辦。
故佛誡羅睺羅頌云:『 (T1598.卷6)
十方無量諸眾生,念念已證善逝果。
彼既丈夫我亦爾,何得自輕而退屈。』
問:生死涅槃,苦樂報應。以何為因?
答:如來藏為因。
問:如來藏是無漏常住,非剎那生滅之法。云何與生滅為因?
答:一切異生,因覺故迷,迷無自體。
《楞伽經》云:『佛言:
大慧!七識不流轉,不受苦樂,非涅槃因。
大慧!如來藏者,受苦樂與因俱,若生若滅。』
古釋云:『 (L1557.卷44)
七識念念生滅,不能往來六道,故名不流轉。
以念念滅故,不知苦樂,不與涅槃為因。
又七識從緣,本無自性,尚不能為生死苦樂之本,豈復與涅槃作因?
明「如來藏常令諸識知苦樂」。
七識,若無如來藏,自體念念滅,不知苦樂。
依如來藏故知苦樂,名如來藏受苦樂;如來藏體不受苦樂也。
言與因俱者,如來藏與七識,生死苦樂因俱,念念生滅也。』
又云:『 (T1736.卷75)
七識,念念生滅無常,當起即謝,如河流轉,自體無成故不受苦樂。
既非染依,亦非無漏涅槃依矣!
其如來藏真常普遍,而在六道迷此,能令隨緣成事,受苦樂果。
與七識俱,名與因俱,不守自性而成七識,依此而得生滅,云若生若滅。
此明如來藏即是真如,隨緣故受苦樂等。
又釋云:
七識不流轉者,以本害末,令末空故,無可流轉。
唯如來藏受苦樂者,末害本故不守自性,清淨之體隨緣成有。
若相順,則如水乳之和,常恒共器; 【字異】
若相背,則如父母之讎,不與同天。
又存上有不存之義,泯上有不泯之義。
若唯泯無不泯,則色空俱亡,無可相即;以不泯故,雖相即而色空歷然。
若唯存無不存,則色空各有定性,不得相即;由有不存故,雖歷然而得相即。
』
如《起信》真如、生滅二門無礙,唯是一心者,
結歸《起信》,依一心法立二種門故,須具足二義,方名「具分唯識」。
問:唯識第九,亦說其所轉依,有其二種:一持種依,謂第八識。二迷悟依,謂即真如。
何以說言「然依生滅,八識唯有心境依持」?
答:彼雖說迷悟依,非即心境持種。
以真如不變,不隨於心變萬境故,但是所迷耳!
後還淨時,非是攝相即真如故,但是所悟耳!
今乃心境依持,即是真妄,非有二體,故說一心;約義不同,分成兩義,說二門別。
故論云:『然此二門,皆各總攝一切法,以此二門不相離故。』 (T1735.卷3)
所以《楞嚴經》云:『生滅去來,本如來藏。』 (T0945.卷2)
如今世人,只信有生滅,不信有如來藏。不知生死有名無體,如來藏有名有體。
只可從實,不可憑虛。憑虛則妄執所宜,從實則佛所印可。
問:夫!論心含教法,如何是一心四諦法門?
答:四諦法門,橫該竪徹,法無不備,教無不窮。
今約台教,一心具無作四諦者。
一念心中,
具十界苦,名為苦諦;具十界惑,名為集諦;
苦即涅槃,名為滅諦;惑即菩提,名為道諦。
此唯論一心四諦。
又四教四種四諦:
藏教生滅四諦,通教無生四諦,別教無量四諦,圓教無作四諦。
今但論圓教無作四諦。
《止觀》云:『 (T1911.卷1)
法性與一切法無二無別,凡法尚是,況二乘乎?
離凡法更求實相,如避此空,彼處求空。即凡法是實法,不須捨凡向聖。
經言:「生死即涅槃」,一色一香皆是中道。』
即無作四諦。
又《玄義》云:『 (T1716.卷2)
以迷理故,菩提是煩惱,名集諦;涅槃是生死,名苦諦。
以能解故,煩惱即菩提,名道諦;生死即涅槃,名滅諦。
即事而中,無思無念,無誰造作,故名無作,亦名一實諦。
一實諦者,無虛妄、無顛倒、常樂我淨等。
是故名為「無作四聖諦」。
《法華經》偈云:「更以異方便,助顯第一義。」 (T1716.卷3)
又云:「唯此一事實」。』
即是無作一實諦也!
以真如之性是自心之實,名一實諦;念念圓成,更何所作,名無作四諦。
所以,八千聲聞於法華會上見如來性,如秋收冬藏,更無所作。以達本故,法爾如斯。
若未見性人,不可安然拱手,傚無作無修,直須水到渠成,自然任運故。
又,但了一心,自然無作,非是強為。
故云:『 (T1911.卷1)
陰入皆如,無苦可捨;無明塵勞即是菩提,無集可斷。
邊邪皆中正,無道可修;生死即涅槃,無滅可證。
無苦無集故無世間,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;純一實相,實相外更無別法。』
又《文殊道行經》云:『佛告文殊師利: (T1566.卷14)
若見一切諸法無起,即解苦諦;
若見一切諸法無住,即能斷集;
若見一切諸法畢竟涅槃,即能證滅。文殊師利!
若見一切諸法無自體,即是修道。』
宗鏡錄卷第七十六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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