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六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宗鏡本懷,但論其道,設備陳文義,為廣被群機。
同此指南,終無別旨,竊不可依文失其宗趣。
若悟其道,則可以承紹,可以傳衣。
如有人問南泉和尚云:「黃梅門下有五百人,為甚麼盧行者獨得衣鉢?」
師云:「只為四百九十九人皆解佛法,只有盧行者一人不解佛法,只會其道,所以得衣鉢」。
問:只如"道"如何會?
答:如本師云:『 (T0657.卷1)
如來道場所得法者,是法非法亦非非法。
我於此法,智不能行、目不能見、無有行處、慧所不通、明不能了、問無有答。』
又古人云:此事似空不空、似有不有,隱隱常見;只是求其處所不可得。
是以,若定空則歸斷見,若實有則落常情,若有處所則成其境。
故知,此事非心所測、非智所知。
如香嚴和尚頌云:「 (X1443.卷1)
擬議前後,安置中邊,不得一法,沒溺深泉。都不如是我我。
現前十方學者如何參禪?若道如是,豈可會耶?」
所以古人云:直須妙會始得,斯乃不會之會。妙契其中矣!
故先聖悟道頌云:「 (X1335.卷3)
有無去來心永息,內外中間都總無。
欲見如來真佛處,但看石羊生得駒。」
如此妙達之後,道尚不存,豈可更論知解會不會之妄想乎?
如古德偈云:「 (T2076.卷29.《全唐詩續拾卷四十八 楚上》)
勸君學道莫貪求,萬事無心道合頭。
無心始體無心道,體得無心道也休。」
先洞山和尚偈云:「 (JB406.卷3)
者箇猶不是,況復張三李?真空與非空,將來不相似。
了了如目前,不容毫髮擬。」
只如云"者箇猶不是",豈況諸餘狂機謬解?
所以經云:「心不繫道,亦不結業。道尚不繫,降茲可知。」 (查無)
入宗鏡中,自然冥合。
問:覺體不遷,假名有異。凡聖既等,眾生何不覺知?若言不迷,教中云何說有迷悟?
答:只為因本覺真心而起不覺,因不覺故成始覺。如因地而倒,因方故迷;又因地而起,因方故悟。
則覺時雖悟,悟處常空;不覺似迷,迷時本寂。
是以,迷悟一際,情想自分;為有虛妄之心,還施虛妄之藥。
經云:「佛言我說三乘十二分教,如空拳誑小兒。是事不知,號曰無明。」
(T1875)
祖師偈云:「如來一切法,除我一切心。我無一切心,何須一切法?」 (T2012A)
故知:己眼若開,真明自發。所治之迷悟見病既亡,能治之權實法藥自廢。
夫!悟此法者,非假他智與異術也!
或直見者,如開藏取寶、剖蚌得珠,光發襟懷、影含法界。
如經頌云:「如人獲寶藏,永離貧窮苦。菩薩得佛法,離垢心清淨。」 (T0279.卷23)
或不悟者,自生障礙。
故《通心論》云:「 (查無)
真常不易,封生滅者自移;至理圓通,執方規而致隔。」
此悉迷自性,但逐依通。應須己眼圓明,不隨他轉。
如融大師頌云:「瞎狗吠茅叢,盲人唱賊虎。循聲故致迷,良由目無覩。」
(查無)
若得心開照理之時,諸見皆絕。不見佛法是、不見世法非,以自性中言思道斷故。
如云"無所是"是菩提,不應安佛菩提於"有所是"邊。
如今但不用安置,體自虛玄,如瑠璃寶器,隨所在處,不失其性。
若識得此事,亦復如是,任是一切凡聖勝劣之色,影現其中,其性不動。
不知此事之人,即隨前色變,分別好醜而生忻慼。
所以祖師云:「隨流認得性,無喜復無憂。」 (T1985)
《起信論》云:『 (T1667.卷1)
心生滅門者,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,不生滅與生滅和合,非一非異,名「阿賴耶識」。
此識有二種義,謂能攝一切法、能生一切法。
復有二種義:一者覺義、二者不覺義。
言覺義者,
謂心第一義,性離一切妄念相。
離一切妄念相故,等虛空界無所不遍,法界一相,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。
依此法身,說一切如來為本覺,以待始覺,立為本覺;然始覺時即是本覺,無別覺起。
立始覺者,謂依本覺有不覺,依不覺故說有始覺。
又以覺心原故名究竟覺,不覺心原故非究竟覺。』
乃至,為有妄想心故,能知名義為說真覺; (不覺義者)
若無不覺之心,則無真覺自相可說。
疏釋云:『 (T1846.卷1)
若隨染隨流,成於不覺,則攝世間法;
若不變之本覺,及返流之始覺,則攝出世間法。』
鈔解云:『 (查無)
於本始二覺中論攝法者,
若本覺所攝,即是大智慧光明義、遍照法界義、真實識知義等。
若始覺所攝,即是三明、八解脫、五眼、六神通、十力、四無畏、十八不共法等。』
然!此據實即同,義言且異。
故疏云: (查無)
於生滅門中,隨流不覺,返流始覺;於義用,則攝法不同。
若真如門中,則鎔融含攝,染淨不殊,
謂以一真如理融之,使染即非染、淨即非淨,即染即淨渾為一味,故不殊也。
如論云:『 (T1666)
一切諸法從本已來,離言說相、離名字相、離心緣相,
畢竟平等無有變異,不可破壞,唯是一心,故名真如。』
是知,隨覺不覺之緣,似生染淨,緣生無性,染淨俱虛。
又云:離言說相,豈可以言談?離心緣相,豈可以心度?實謂心言路絕,唯證相應耳!
且夫!凡言說者,從覺觀生,是共相和合而起;分別者,因意識生,是計度比量而起。
以要言之,皆因不覺,教觀隨生。若無不覺之心,一切諸法悉無自相可說。
除方便門而為開示,究竟指歸無言之道。
故論云:『若離不覺之心,則無真覺自相可說。』 (T1666)
以覺對不覺,說共相而轉;若無不覺,覺無自相,如獨掌不鳴,思之可見。
乃至,染淨諸法悉亦如是,皆相待有,畢無自體可說,如離長何有短,離高何有低?
若入宗鏡中,自然絕待。
又鈔中問:生滅、真如各攝諸法,未審攝義為異為同?
答曰:異也!何者?生滅門中名為「該攝」;真如門中名為「融攝」。 (T1848.卷6)
該攝故染淨俱有,融攝故染淨俱亡。俱亡故一味不分,俱有故歷然差別。
《摩訶衍論》云:『 (T1668.卷3)
此二覺,有二門:一者.略說本覺安立門、二者.略說始覺安立門。
本覺門中則有二門:一者.清淨本覺門、二者.染淨本覺門。
始覺門中又有二門:一者.清淨始覺門、二者.染淨始覺門。
云何名為清淨本覺?本有法身,從無始來,具足圓滿,過恒沙德常明淨故。
云何名為染淨本覺?自性清淨心受無明熏,流轉生死,無斷絕故。
云何名為清淨始覺?無漏性智,出離一切無量無明,不受一切無明熏故。
云何名為染淨始覺?般若受無明熏,不能離故。
如是諸覺皆智眷屬,當證何理以為體分?謂性真如及虛空理。
如是二理,各有二種。
云何名為二種真如?一者清淨真如、二者染淨真如。虛空之理亦復如是。
云何名為清淨真如?二種淨覺所證真如,離熏習故。
云何名為染淨真如?二染淨覺所證真如,不離熏故。
虛空之理亦復如是。
以何義故強名本覺?字事差別,其相云何?
頌曰:「本覺各有十,體雖同字事,各各差別故,謂根明等義。」
論曰:本覺各有十。
云何為十本?
一者.根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能善住持一切功德。
譬如樹根,能善住持一切枝葉及華果等,不壞不失故。
二者.本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從無始來,自然性有,不從始起故。
三者.遠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其有德時,重重久遠,無分界故。
四者.自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我自成我,非他成我故。
五者.體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為諸枝德,作依止故。
六者.性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不轉之義,常建立故。
七者.住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住於無住,無去來故。
八者.常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決定實際,無流轉故。
九者.堅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遠離風相,堅固不動,若金剛故。
十者.總字事本。本有法身,廣大圓滿,無所不遍,為通體故。
是名為十。
云何十覺?
一者.鏡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清淨明白,無塵累故。
二者.開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通達現了,無障礙故。
三者.一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獨尊獨一,無比量故。
四者.離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自性解脫,出離一切種種縛故。
五者.滿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自具足無量種種功德,無所少故。
六者.照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放大光明,遍照一切無量境故。
七者.察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常恒分明,無迷亂故。
八者.顯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清淨體中,淨品眷屬悉現前故。
九者.知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於一切法,無不窮故。
十者.覺字事覺。薩般若慧,所有功德,唯有覺照,無一一法而非覺故。
是名為十。
如是十種本覺字義,唯依一種本性法身隨義釋異,據其自體無別而已。
此中所說二本覺中,當何本覺?謂清淨本覺,非染淨本覺。
染淨本覺字義差別,其相云何?
頌曰:染淨本覺中,或各有十義。前說十事中,各有離性故。
論曰:此本覺中或各有十。
所以者何?前十義中各有不守自性義故,字事配屬,依向應知。
如是二覺,同耶異耶?
非同同故、非異異故。以此義故或同或異、或非是同、或非是異。
是故皆是皆非而已。
以何義故,強名始覺?字事差別,其相云何?
頌曰:從無始已來,無有惑亂時。今日始初覺,故名為始覺。
論曰:從無始來,始覺般若無惑亂時;而無惑時,今日始初覺,故名始覺。
如是始覺,前惑後覺,則非始覺;而無惑時,理常現今常初,故為始覺。
如是始覺,二始覺中,當何始覺耶?謂清淨覺,非染淨覺。
染淨始覺,字事差別,其相云何?
頌曰:清淨始覺智,不守自性故,而能受染熏,故名染淨覺。
論曰:雖無惑時,而不守自性故,能受染熏,隨緣流轉。以此義故,是故名為染淨始覺。
以何義故,強名真如?字事差別,其相云何?
頌曰:性真如理體,平等平等一,無有多相故,故名為真如。
論曰:性真如理,平等平等。雖同一相,亦無一相亦無多相。
無一相故遠離同緣,無多相故遠離異緣,以此義故名為真如。
如是真如,二種淨智親所內證。
復次,真如各有十義。
云何為十真?
一者根字事真,乃至第十總字事真。如是十真,十種本義,相應俱有不相捨離。
是故同名表示而已。 (見上:根本遠自體性住常堅總)
云何十如?
一者鏡字事如,乃至第十覺字事如。如是十覺義,相應俱有不相捨離故。
是故同名表示而已。 (見上:鏡開一離滿照察顯知覺)
所以者何?
十種真理,本有法身有德方便;十真如理,薩般若慧有覺方便。
以此義故,更重言詞作如是示。
此中所說二真如中,當何真如?謂清淨真如,非染淨真如。
染淨真如字事差別,其相云何?
頌曰:清淨真如理,不守自性故,而能受染熏,名染淨真如。
論曰:清淨真如,從無始來,平等平等,自性清淨不生不滅,亦無去來亦無住所;
而真如理性不守自性故,隨緣動轉,是故名為染淨真如。
如是真如,二染淨智親所內證,相應俱有不相捨離。
如是等義,觀前所說,比類應知。
以何義故強名虛空?字事差別,其相云何?
頌曰:虛空有十義,體雖同義事,各各差別故,謂無礙等義。
論曰:性虛空理,有十種義。
一者.無障礙義,諸色法中無障礙故。
二者.周遍義,無所不至故。
三者.平等義,無揀擇故。
四者.廣大義,無分際故。
五者.無相義,絕色相故。
六者.清淨義,無塵累故。
七者.不動義,無成壞故。
八者.有空義,滅有量故。
九者.空空義,離空著故。
十者.無得義,不能執故。
是名為十。
如是十事,義用差別,若據其體,無別而已。
此虛空理,二種淨智親所內證,相應俱有不相捨離。
二虛空中,當何虛空?謂清淨虛空,非染淨虛空。
染淨虛空,字事差別,其相云何?
頌曰:清淨虛空理,不守自性故,而能受熏習,名染淨虛空。
論曰:清淨虛空具足十德,亦無染相亦無淨相。而虛空性不守自性故,能受染淨熏,隨緣流轉。
是故名為染淨虛空。』
又《起信論疏》云:『 (T1846.卷2)
本覺者,以對始故,說之為本。
言離念者,離於妄念,顯無不覺也。
等虛空等者,非唯無不覺之闇,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。
虛空有二義,以況於本覺:
一周遍義,謂橫遍三際、竪通凡聖,故云無所不遍也。
二無差別義,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,故法界一相也。
欲明覺義,出纏相顯,故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。
既法身之覺,理非新成,故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。
《無性攝論》云:無垢無罣礙智,名為法身。
《金光明經》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,皆此義也。
【何以故,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,以始覺者即同本覺】
何以故者,責其立名,有二責意:
一云.上開章中直云覺義,何故今結乃名本覺?
二云.此中既稱本覺,何故論中直云覺耶?進退責也!
釋云:
以對始故說之為本,答初意也。
以始即同本者,以至心原時,始覺即同本覺無二相故。是故論中但云其覺,答後意也。
良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,還待此始覺,方名本覺,故云本覺者對始覺說也。
然此始覺是本覺所成,還契心原融同一體,方名始覺,故云以始覺即同本也。
問:若始覺異本,即不成始也。若始同本,即無始覺之異。如何說言"對始名本"?
答:今在生滅門中,約隨染義,形本不覺,說於始覺。
而實始覺至心原時,染緣既盡,始本不殊,平等絕言,即真如門攝也。
是故,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,非真如門也。
【始覺義者,依本覺故而有不覺,依不覺故說有始覺】
第二,始覺者,牒名。
依本覺有不覺者,明起始覺之所由。
謂即此心體,隨無明緣動作妄念,而以本覺內熏習力故,漸有微覺厭求。
乃至,究竟還同本覺,故云依本覺;是以,依本覺有不覺,依不覺有始覺也。
【字異】
論云:
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,即此始覺也。
此中大意明:本覺成不覺,不覺成始覺;始覺同本覺,同本覺故即無不覺。
無不覺故即無本覺;無本覺故平等平等、離言絕慮。
是故,佛果圓融,蕭然無寄。尚無始本之殊,何有三身之異?
但隨物心現,故說報化之用耳!
又今約真如則是本覺,無明則是不覺。 【字異】
真如有二義:一不變、二隨緣。
無明亦二義:一無體即空、二有用成事。
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,各有二義:一違自順他、二違他順自。
無明中初,
違自順他有二:一能返對詮示性功德、二能知名義而成淨用。 (返對/反對)
違他順自亦二:一覆真理、二成妄心。
真如中,
違他順自有二:一翻對妄染顯自德、二內熏無明起淨用。
違自順他亦二:一隱自真體、二顯現妄法。
由無明中返對詮示義,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,從此二義得有本覺。
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,及真如中內熏無明義,從此二義得有始覺。
又由無明中覆真義,及真如中隱體義,得有根本不覺。
又由無明中成妄義,及真如中現妄義,得有枝末不覺。
覺與不覺,若鎔融總攝,唯在生滅一門也! 【字異】
問:此中本覺,與上真如門何別?
答:真如門約體絕相說,本覺門約性德說,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。
本者性義,覺者是智慧心。』
《鈔釋》云:『 (T1848.卷8)
真中不變,妄中體空,成真如門;
真中隨緣,妄中成事,成生滅門。
乃至,一切淨緣分劑法相,屬於二覺;一切染緣分劑法相,屬二不覺。
又於中,
淨法之體,屬於本覺;淨法之用,屬於始覺。
又染法之體,屬根本不覺;染法之相,屬枝末不覺。
又始覺是末,不離本覺之本。
論云:「始覺者即同本覺」。
又云:「而實無有始覺之異,乃至,平等同一覺故」。
"枝末不覺"不離"根本不覺"。
論云:「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,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」。
然斯二覺,但是體用之異;
本末二不覺,但是麁細之異;豈可離體有用,離細有麁者哉!』
又,眾生根本迷有二:『 (T1735.卷34)
一迷法。
謂無明住地迷覆法體。所言法者,謂眾生心,名為蔽意。
故此無明,迷真之初、妄惑之本。
二迷義。
通四住惑。由前癡故,迷覆因緣無我之義,妄立諸法。
所迷諸法有內有外,謂憍慢邪見。
此依迷內妄立我法,自高陵物。愛念邪見。
此依迷外妄,謂我所及外境界,而生貪愛;如渴鹿馳焰、癡猿捉月。』
無而橫計,枉入苦輪,總自迷心,更非他咎。
杜正倫云: (查無.唐.宰相)
心是如來之言,高推聖地;身即菩提之說,自隔凡倫不悟。
夫!功德無量,唯在方寸之中;相好宛然,不出陰界之外。
又碑詞云:
法性平等,實慧虛通,我同於異,人異於同;
不壞於有,無取於空,道非心外,佛即心中。
問:不覺妄心,元無自體。今已覺悟,妄心起時,無有初相則全成真覺。
此真覺相,為復隨妄俱遣?為當始終建立?
答:因妄說真,真無自相。從真起妄,妄體本虛。妄既歸空,真亦不立。
《起信論》云:『 (T1666.字異)
不覺義者。
謂從無始來,不如實知"真如法一"故,"不覺"心起而有妄念。
自無實相,不離本覺,猶如迷人依方故迷;迷無自相,不離於方。
眾生亦爾,依於覺故,而有不覺妄念迷生。』
然彼不覺,自無實相,不離本覺,復待不覺以說真覺。
不覺既無,真覺亦遣,此則明「真覺之名待於妄想」。
若離不覺,即無真覺自相可說,是明「所說真覺必待不覺」。
若不相待即無自他,待他而有亦無自相。自相既無,何有他相?是顯「諸法無所得義」。
論云:「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待,無有自相可說。」 (T1666.字異)
《大智度論》云:「若世諦如毫氂許有實者,第一義諦亦應有實」,此之謂也。 (T1509.卷11)
又偈云:「佛坐道場時,不得一法實。空拳誑小兒,誘度於一切。」 (T1509.卷20)
又凡立真妄,皆是隨他意,語化門中收。若頓見性人,誰論斯事?
如今不直悟一心者,皆為邪曲;設外求佛果者,皆不為正。
如寒山子詩云:「 (查無)
男兒大丈夫,作事莫莾鹵,徑挺鐵石心,直取菩提路。
邪道不用行,行之轉辛苦,不用求佛果,識取心王主。」
是知,
若見有法可求、有道可行,皆失心王自宗之義。
若直入宗鏡,萬事休息,凡聖情盡,安樂妙常。
離此起心,皆成疲苦。
所以傅大士頌云:「 (X1335.卷3)
東山水上浮,西山行不住。北斗下閻浮,是真解脫處。
行路易!路易人不識。半夜日頭明,不悟真疲極。」
又洞山和尚悟道偈云:「 (查無)
向前物物上求通,只為從前不識宗。
如今見了渾無事,方知萬法本來空。」
問:真諦不謬,本覺非虛,云何同妄一時俱遣?
答:因迷立覺,說妄標真,皆徇機宜,各無自體。約世俗有,依實諦無。
但除相待之名,非滅一靈之性。性唯絕待,事有對治。
遣蕩為破執情,建立為除斷見,苦行伏諸外道,
神通化彼愚癡,三昧降眾天魔,空觀祛其相縛。
見苦斷集,為對增上慢人證滅修真皆成戲論之者,盡是權智。
引入斯宗,則無一法可興、無一法可遣,四魔不能減,大覺不能增。
旋心而義理全消,會旨而名言自絕。
問:既云真心絕迹,理出有無。云何教中廣說無生無相之旨?
答:一心之門,微妙難究,功德周備,理事圓通,知解罕窮,分別不及。
目為無相,實無有法可稱無相之名;
詺作無生,亦無有法以顯無生之理。
《發菩提心論》云:『 (T1659.卷2)
菩薩觀一切善不善、我無我、實不實、空不空、世諦真諦、正定邪定、
有為無為、有漏無漏、黑法白法、生死涅槃。
如法界性一相無相,此中無法可名無相,亦無有法以為無相。是則名為「一切法印不可壞印」。
於是印中亦無印相,是名「真實智慧方便般若波羅蜜」。』
釋曰:『 (查無)
一切法印者,以此心印,印一切法,楷定真實。
不可壞印者,一切有無內外等法,不能破壞故。
於此印中亦無印相者,萬法皆空亦無所印,所印之法既無,能印之智非有。
如是通達,名為真實智慧。』
古德云:『 (查無)
故此法,眾生之本原、諸佛之所證,超一切理、離一切相;
不可以言語、智識、有無、隱顯,推求而得。
但心心相印、印印相契,使自證知、光明受用而已。』
問:立心為宗,以何為趣?
答:以信行得果為趣。
是以,先立大宗,後為歸趣,故云「語之所尚曰宗,宗之所歸曰趣」。
遂得斷深疑、起圓信、生正解、成真修,圓滿菩提究竟常果。
又唯識性具攝「教理行果」四法。
心能詮者,教也。心所詮者,理也。
心能成者,行也。心所成者,果也。
法藏法師依《華嚴經》立「因果緣起、理實法界」以為宗趣。
釋云:『 (T1733.卷1.字異)
法界、因果,雙融俱離,性相渾然,無礙自在,有十義門:
一.由離相故,因果不異法界,即因果非因果也。
此即相為宗,離相為趣;或離相為宗,亡因果為趣。下九准思。
二.由離性故,法界不異因果,即法界非法界也。
三.由離性不泯性故,法界即因果時,法界宛然,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。
四.由離相不壞相故,因果即法界時,因果歷然,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。
五.離相不異離性故,因果法界,雙泯俱融,逈超言慮。
六.由不壞不異不泯故,因果法界,俱存現前,煥然可見。
七.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,超視聽之妙法,無不恒通見聞;絕思議之深義,未甞礙於言念。
八.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,即法界之因果,各同時全攝法界,無不皆盡。
九.因果各全攝法界時,因果隨法界,各互於因果中現,是故佛中有菩薩,普賢中有佛也。
十.因果二位各隨差別之法,無不該攝法界。
故一一法、一一行、一一位、一一德,皆各總攝無盡無盡、帝網重重諸法門海。
是謂「華嚴無盡宗趣」。』
以華嚴之實教,總攝群經;標無盡之圓宗,能該萬法。
可謂周遍無礙,自在融通,方顯我心,能成宗鏡。
問:以心為宗,禪門正脈,且心是名,以何為體?
答:近代已來,今時學者,多執文背旨,昧體認名。
認名忘體之人,豈窮實地?徇文迷旨之者,何契道原?則心是名,以知為體。
此是靈知,性自神解,不同妄識,仗緣託境,作意而知。
又不同太虛空廓,斷滅無知。故《肇論》云「般若無知」者,無有取相之知也!
常人皆謂般若是智,智則有知也。若有知,則有取著;若有取著,則不契無生。
今明般若真智無相無緣,雖鑒真諦而不取相,故云無知也。
『故經云:「聖心無知,無所不知矣。」 (T1858)
又經云:「真般若者,清淨如虛空,無知無見、無作無緣。」
斯則知自無知矣。豈待返照,然後無知者哉!』
只此知性自無知矣,不待忘也,以此真知不落有無之境。
是以,諸佛有祕密、祕密之教;祖師有默傳、密付之宗。唯親省而相應,非言詮之表示。
若明宗之者,了然不昧,寂爾常知。
昭昭而溢目騰輝,何假神通之顯現?晃晃而無塵不透,豈勞妙辨之敷揚?
為不達者垂方便門,令依此知無幽不盡。
問:諸法所生,唯心所現者,為復從心而變?為復即心自性?
答:是心本性,非但心變。
《華嚴經》云:「知一切法即心自性,成就慧身,不由他悟。」 (T0279.卷17)
《法華經》偈云:「 (T0262.卷6)
三千世界中,一切諸群萌,天人阿脩羅,地獄鬼畜生。
如是諸色像,皆於身中現。」
即知心性遍一切處,所以,四生九類皆於自性身中現。
以自真心為一切萬有之性故,隨為色空周遍法界,循業發現,果報不同。
處異生,則業海浮沈,生死相續。
在諸聖,則法身圓滿,妙用無窮,隱顯雖殊,一性不動。
問:若一切法即心自性,云何又說性亦非性?
答:即心自性,此是表詮。由一切法無性故,即我心之實性。
性亦非性者,此是遮詮。
若能「超遮表之文詮,泯即離之情執」,方為見性,己眼圓明。
如今若要頓悟自心,開佛知見,但了自性遍一切處,凡有見聞皆從心現。
心外無有一毫氂法而有體性,各各不相知、各各不相到。
何者?以是一法故,無法可相知相到;若有二法,即相往來。
以知,若凡若聖、若境若智,皆同一性,所謂無性。
此無性之旨,是得道之宗;作平等之端由,為說空之所以。了便成佛,不落功夫。
如《華嚴經》頌云:「 (T0279.卷16)
法性本空寂,無取亦無見。性空即是佛,不可得思量。」
若不直下信此,起念馳求,如癡人避空,似失頭狂走。
融大師云:「分別凡聖,煩惱轉盛,計校乖常,求真背正。」 (T2076.卷30)
《寶藏論》云:「察察精勤,徒興夢慮,惶惶外覓,轉失玄路。」 (T1857)
是以,十方諸佛正念於此,入實性原故,能開平等大慧之門,作眾生不請之友。
所以《問明品》云:『 (T0279.卷13)
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問覺首菩薩言:「
佛子!心性是一,云何見有種種差別?
所謂,往善趣惡趣、諸根滿缺受生同異、端正醜陋苦樂不同、
業不知心、心不知業;受不知報、報不知受;心不知受、受不知心;
因不知緣、緣不知因;智不知境、境不知智。」
時覺首菩薩以偈答曰:「
仁今問是義,為曉悟群蒙,我如其性答,唯仁應諦聽。
諸法無作用,亦無有體性,是故彼一切,各各不相知。
譬如河中水,湍流競奔逝,各各不相知,諸法亦如是。
亦如大火聚,猛焰同時發,各各不相知,諸法亦如是。
又如長風起,遇物咸鼓扇,各各不相知,諸法亦如是。
又如眾地界,展轉因依住,各各不相知,諸法亦如是。
眼耳鼻舌身,心意諸情根,以此常流轉,而無能轉者。
法性本無生,示現而有生,是中無能現,亦無所現物。
眼耳鼻舌身,心意諸情根,一切空無性,妄心分別有。
如理而觀察,一切皆無性,法眼不思議,此見非顛倒。
若實若不實,若妄若非妄,世間出世間,但有假言說。」』
《疏》釋云:『 (T1735.卷14)
述問意者,謂明心性是一,云何見有報類種種?
若性隨事異則失真諦,若事隨性一則壞俗諦。
設彼救言「報類差別,自由業等熏識變現,不關心性,故無相違」者,
為遮此救,故重難云「業不知心」等,
謂心業互依,各無自性,自性尚無,何能相知而生諸法?
既離真性,各無自立,明此皆依心性而起。
心性既一,事應不多;事法既多,性應非一。此是「本末相違」難。
揀定所問者。
准此問意,離如來藏,不許八識能所熏等別有自體能生諸法,唯如來藏是所依生。
文殊欲顯實教之理,故以心性而為難本,欲令覺首以法性示生決定而答,海會同證。
釋文者。
心性是一者,謂心之性故,是如來藏也;又心即性故,是自性清淨心也。
又妄心之性、無性之性,空如來藏也;
真心之性、實性之性,不空如來藏也,皆平等無二,故云一也。』
『又妄心之性成心之性,妄心是相,以性相不同故; (T1736.卷31)
真心之性成上即性,真心即性故。
又云前二心之性別明二藏。
前之二性皆具二藏,但為妄覆,名如來藏。直語藏體即自性心。
故此自性清淨真心,不與妄合,名為空藏;具恒沙德名不空藏。
前明即離,此明空有,故重出也。
言皆平等無二者。
上二即離不同,由心之性故不即,由心即性故不離,不即不離為心之性。
後二即空之實為不空,即實之空為空藏,空有不二為心之性。
然空有無二之性,即是不即不離之性,故但云一也。』
『又非但本性是一,我細推現事各不相知。 (T1735.卷14)
既有種種,何緣不相知?既不相知,誰教種種?一一觀察,未知種種之所由也。
既不相知,為是一性?為是種種?
又難有二意。
一約本識。
謂業是能依、心是所依。離所無能故業不知心,離能無所故心不知業。
以各無體用,不能相成。既各不相知,誰生種種?
二約第六識。
業是所造、心是能造,並皆速滅。
起時不言我起,滅時不言我滅。何能有體而得相生成種種耶?
又約「境智相對、相見虛無」難。
謂境是心變,境不知心;心託境生,心不知境。
以無境外心能取心外境,是故心境虛妄不相知也!』
『業不知心、心不知業者。有二。 (T1736.卷31)
一約本識者。
業是心所,故依於心,心是第八,為根本依。
即離所無能者,何者?無所依心王,無能依業。今依心有業,業從緣生故無自性,不能知心。
若離能無所者,離能依業,則心非所依。
今由業成所依,所依無性,故不能知業。謂各從緣成,性空無體,相依無力,故云無用。
所以經云:「無體用故,故不相知。」
二約第六識。
「業是所造,心是能造」者,即以第六識名心,從於積集,通相說故。
謂第六識,人執無明,迷真實義異熟理故。
以善不善相應思造罪等,以罪福不動等三行熏阿賴耶識,能感五趣愛非愛等種種報相。
互不相知義。
通相而言,皆約無體用故。
別相而言,用門不同。此用略有二門。
一無常門。
經云:「並皆速滅」。
《淨名弟子品》云:「一切法如幻如電,諸法不相待,乃至一念不住,諸法皆妄見。」
故則心業皆空。
《華嚴經頌》云:「眾報隨業生,如夢不真實,念念常滅壞,如前後亦爾。」
故由無常,不能相知。
二無我門。
即「起時不言我起,滅時不言我滅」。
約法無我,明不相知。
「受不知報,報不知受」者。
受是能受之因,報是所受之報,即「名言種」。
如《唯識論》云:「
復次,生死相續由諸習氣,然諸習氣總有三種:一名言習氣、二我執習氣、三有支習氣。
名言習氣者,謂有為法各別親種。
名言有二:一表義名言,即能詮義音聲差別;二顯境名言,即能了境心心所法。
隨二名言所熏成種,作有為法各別因緣。」
釋曰:
「言各別親種」者,三性種異故。
「能詮義聲」者,簡無詮聲,彼非名故。
名是聲上屈曲,唯無記性,不能熏成色心等種。然因名起種,立名言種。
「顯境名言」,即七識見分等心,非相分心。相分心者不能顯境故。
此見分等,實非名言。
如言說名顯所詮義,此心心所能顯所了境,如似彼名能詮義故,隨二名言皆熏成種。」
二我執習氣。
論云:「
三有支習氣。謂招三界異熟業種。
有支有二:一有漏善,即能招可愛果業;二諸不善,即能招非愛果業。
隨二有支所熏成種,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故。」
論頌云:「由諸業習氣,二取習氣俱,前異熟既滅,更生餘異熟。」
此能引業,即諸業習氣。此名言種,即二取習氣。
言為業所引者,即彼俱義。
親辦果體即由名言,若無業種,不招苦樂,如種無田,終不生芽。
故此名言由業引起,方受當來異熟之果、苦樂之報。
故《華嚴經》云:「業為田,識為種」也。』 (T0279.卷37)
已上種種問難"不相知義"竟,今答「以緣起相由門釋」者。
『初句,因緣相假,互皆無力;次句,果法含虛,故無體性。 (T1735.卷14)
是以,虛妄緣起,略有三義:
一由互相依,各無體用,故不相知。
二由依此無知無性,方有緣起。
三由此妄法各無所有,故令無性真理恒常顯現。
又果從因生,果無體性;因由果立,因無體性。
因無體性,何有感果之用?果無體性,豈有酬因之能?
又互相待故無力也。以他為自故無體也。
是故,體用俱無,所以一切法各各不相知也。
【四大為喻:依〈水有流注.火焰起滅.風有動作.地有任持〉〈唯就能依.依所依.唯所依〉】
今初以四大為喻:一依水有流注、二依火焰起滅、三依風有動作、四依地有任持。
法中四者:一依真妄相續、二依真妄起滅、三妄用依真起、四妄為真所持。
然此法喻一一各有三義:一唯就能依、二依所依、三唯所依。
今初喻中,
唯就能依者,流也。
然此流注有十義不相知而成流注。
一.前流不自流,由後流排故流,則前流無自性,故不知後。
二.後流雖排前流而不到於前流,故亦不相知。
三.後流不自流,由前流引故流,則後流無自性,故不能知前。
四.前流雖引後而不至後,故亦不相知。
五.能排與所引無二,故不相知。
六.能引與所排無二,故不相知。
七.能排與所排亦無二,故不相知。
八.能引與所引亦無二,故不相知。
九.能排與能引不得俱,故不相知。
十.所排與所引亦不得俱,故不相知。
是則,前後互不相至,名無自性。只由如此無知無性,方有流注,則不流而流也。
肇公云:「江河競注而不流」,即其義也。
二依所依者。
謂前流後流各皆依水,悉無自體,不能相知。
然不壞流相,故說水流。
三唯所依者。
流既總無,但唯是水。前水後水無二性故,無可相知。
是則,本無有流而說流也。
二法中三義者:一流喻能依妄法、二妄依真立、三妄盡唯真。
初中,妄緣起法,
似互相籍,各不能相到,悉無自性,故無性無知。
是則有而非有也!
二依所依者。
謂此妄法,各各自虛,含真方立,何有體用能相知相成?即由此無知無成,含真故有。
是則非有而為有也!
三唯所依者。
謂能依妄法,逈無體用,唯有真心挺然顯現。既無彼此,何有相知?
正由此義,妄法有即非有為有;復說真性隱以非隱為隱。』
『又前後有二:一生滅前後、二此彼前後。 (T1736.卷31)
生滅前後者。
謂前滅後生,互相引排。 (T1735.卷14)
此即竪說,如壯與老,謂此流水剎那生滅,前剎那滅,後剎那生。
此彼前後者。
此即橫說,猶如二人同行狹徑,後人排前,前人引後。
分分之水皆有前後,乃至毫滴有前毫滴後毫滴,故聚多成流注,則無性矣!』
『小乘亦說當處生滅,無容從此轉至餘方,而不知無性緣起之義耳!』 (T1735.卷14)
宗鏡錄卷第六 丁未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