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六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四分義,以何為體性?
答:相分所變色,心為體性;若內三分,即用現行心所為體。
問:果位之中,親證真如,無有境界。若四智緣境之時,為具四分不?
答:『定有見分,照前境故;有自證分,通照見分。 (T1530.卷3)
亦有證自證分,照自證分故。
相分者,《佛地論》云:如是所說四智相應心品,為有相分、見分等耶?
若無,應無所緣,應不名智!
答:無漏心品無障礙故親照前境,無逐心變,似前境相。
以無漏心說名無相,無分別故,又說緣境不思議故。
有義:
真實無漏心品亦有相分。
諸心心法,法爾似境,顯現名緣,非如鉗等動作取物,非如燈等舒光照物。
如明鏡等現影照物,由似境現分明照了名無障礙,不執不計說名無相。
亦無分明,妙用難測名不思議,非不現影。
若言無相則無相分,言無分別應無見分。
覩無相見,應如虛空或兔角等,應不名智,無執計故。
言無能取、所取等相,非無似境,緣照義用。
若無漏心全無相分,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。
乃至,如是分別,但就世諦言說道理。
若就勝義,離言絕慮,既無相見,不可言心及心法等,離諸戲論,不可思議。
有義:
無漏無分別智,無分別故,所緣真如不離體故,如照自體無別相分。
此無分別,若變相分,於真如境便非親證。
若後得智,有分別故,所緣境界或離體故,如有漏心似境相現,分明緣照』,名緣前境。
是故此後得智定有相分。
問:只如安慧說一分,不立見相等。今護法攝四歸一分時,亦不別立見相等。
義勢既同,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?
答:乍看似同,細詳理別。
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,全不說證自證分。
雖說見相二分,然一向判為遍計所執性。
此乃四分中一分,分無二分,有名無體亦是其無,唯立一依他自證分。
今護法雖攝四歸一,然不名自證分,但總名一心。
雖總說一心分,而不失自證等四分義,但以與心無決定相離義,總名一分。
與彼別立自證分義別,乃至,攝四歸三時,內之二分,雖互相緣,其用各別。
然其所緣不失自體故,但名自證;雖總名自證,而互相緣二分之義不失。
不同陳那自證,
但有證自見分之自證,即無證自證之自證。
由此義故,非諸師之知見。
問:所變中是相分色,云何諸師說現識名為色識?
答:古師云「現識名為色識」者,
此言:色識是從境為名,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為色識,體實是識。
由能變色故名色識,此取見分識為體,由能緣色或能變色故名色識。
又相分色不離識故名為色識,
此即取相分色為體,相分之色實非識,由從識變,不離識故名為色識。
或相分名色、見分名識,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,以見相同種故。
此許「前念相分為後念識所緣緣」義,謂前念識之相分,為後念識之境。
即本識中生以自果功能念起,即前念識相為後念識境之所緣。 (念起/令起)
謂因前念所緣故,還熏得種,由種故生。
今念歷轉,推功歸本,乃是前念所緣為今識緣。
自果者,相分現行也;功能者,種子也。
謂由前念識相分為能熏故,熏引得生自種子。
在本識中,能生後念識相分色等,與後念識為境。
由前念相熏種生後念境相,說「前念相分為後識所緣緣」也。
問:前相種,如何生今識?答:由見相同種故
問:既爾何不即說種為緣?答:種是因緣,非所緣緣。
又古德問:如第六識緣龜毛兔角等時,此所緣境為有為無?
若言有者,聖教不應指此喻於遍計所執性是無。
若言無者,無法無體,非所緣緣緣此意識,闕所緣緣,如何得起?
若言此心無所緣緣者,云何論言「親所緣緣,能緣皆有」? (T1585.卷7)
若龜本無毛,兔本無角,約此本無。
喻所執性,由所執我及所執法皆本無故。
其能緣心,將緣此等無法之時,由無始來熏習力故。
依種生時,從識自證分上變起龜毛等相分,及緣此龜毛見分。
此相見分,與識自證分同一種生。
既依種生,是依他性,非體全無,不同本來無體龜毛,故得成所緣緣。
是故,緣此之心,亦得說從四緣而生。
乃至,如離蘊計有實我實法等,亦復如是。
離蘊性外,都無實我,亦無決定實法,但是有情虛妄執有。
以理推徵,都無有體,故如本來無體龜毛。
然我法執心緣執此時,亦由無始虛妄熏習力故,變起假我法相。
此相與見等同種,亦依他起,成所緣緣。
是故論云:「如是我執,自心外蘊或有或無,自心內蘊一切皆有。」 (T1585.卷1)
自心內蘊者,即相分也。
若言獨影境是遍計性者,其體即無,猶如龜毛等。
即此一分相分無,何得論言「自心內蘊一切皆有」耶?
已上並護法義。
若安慧見相二分,是遍計所執性,其體是無。
今相承多云:獨影是遍計所執性.非所緣緣者,此即安慧宗。
護法一切四分皆依他起,於中妄執為決定實者,方名遍計所執,
乃至,於圓成性及五塵性境,若堅執為實者,亦名遍計所執。
然本來無體龜毛兔角等,不對執心即非遍計性。今亦多有妄認龜毛等為遍計性者,非也。
又立況解自證分見相二分者,且如自證分起見相二分,更執二分為我法。
如結巾成兔,手巾是有,喻自證分。
結手巾為兔頭,手巾上本無兔頭,今結出之,是故名無。
如自證分上本無見相二分,由不證實故似二分起,是故名無。
如所結手巾為兔頭,已是一重假,更結出二耳,又是一重假。
如從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,已是一重假,更執二分為我法,又是一重假。
則見相二分,雖假似有,從種生故,其我法二執非有,是遍計妄執故。
問:唯心之旨,一分尚無,云何廣說四分?
答:四分成心,千聖同稟。
只為安慧菩薩,唯執自證心體一分,尚不識心,為難陀菩薩所破。
乃至陳那菩薩,執有三分,體用雖具,猶闕量果第四證自證分。
唯護法菩薩,唯識義圓,四分具足,因製《唯識論》十卷。
西天此土,正義大行,製此論終,尋當坐蛻。
乃有空中神人告眾曰:「護法菩薩是賢劫千佛之中一數」。
故知,非十方大覺,何以圓證此心?
若不達四分成心者,斯皆但念名言,罔知成心實義。
體用既失,量果全無,終被心境緣拘,無由解脫。
今時學者,全寡見聞,恃我解而不近明師,執己見而罔披寶藏。
故茲遍錄,以示後賢,莫踵前非,免有後悔。
問答章第二
夫一心妙門,唯識正理,能變所變,內外皆通,舉一例諸,收無不盡。
如眾星列宿匪離於空,萬木群萌咸歸於地,則可以拔疑根而開信戶,朗智照而洗情塵。
若機思遲迴未成勝解,須憑問答漸入圓通,真金尚假鍛鍊而成,美玉猶仗琢磨而出。
《華嚴私記》云:「正念思惟甚深法門者,
有二種人能枯十二因緣大樹:一者.溫故不忘;二者.諮受新法。」 (T0374.卷26)
此之謂也。
問:心法不可思議,離言自性,云何廣興問答,橫剖義宗?
答:然理唯一心,事收萬法。若不細窮旨趣,何以得至覺原?
今時不到之者,皆是謬解麁浮,正信力薄。
玄關綿密,豈情識之能通?大旨希夷,非一期之所入!
若乃未到如來之地,焉能頓悟眾生之心?
今因自力未到之人,少為開示,全憑佛語以印凡心。
憑佛語以契同,渺然無際;印凡心而不異,豁爾歸宗。
又有二義須說:
一若不言說,則不能為他說一切法離言自性。
二即說無說,說與不說,性無二故。
又此宗,
但論見性親證,非在文詮。為破情塵,助生正信。
若隨語生見,執解依通,則實語是虛妄,生語見故。
若因教照心,唯在得意,則虛妄是實語,除邪執故。
《起信論》云:『 (T1667.卷2)
當知,一切諸法從本已來,非色非心、非智非識、非無非有,畢竟皆是不可說相。
所有言說示教之者,皆是如來善巧方便,假以言語引導眾生,令捨文字入於真實。
若隨言執義,增妄分別,不生實智、不得涅槃。』
又若文字顯總持,因言而悟道。
但依義而不依語,得意而不徇文,則與正理不違,何關語默?
故《大般若經》云:『若順文字,不違正理,常無諍論,名護正法。』 (T0220.卷572)
問:《楞伽經》偈云:「 (T0670.卷4)
從其所立宗,則有眾雜義,等觀自心量,言說不可得。」既達唯心,何須演說?
如《大般若經》云:「佛告善現: (T0220.卷357)
如是如是!諸菩薩摩訶薩,雖多處學而無所學。
所以者何?實無有法,可令菩薩摩訶薩眾,於中修學。
又云:無句義是菩薩句義,譬如空中實無鳥跡。」 (卷45)
答:若了自心,則成佛慧,終不心外有法可說、有事可立。
只為不迴光自省之人,一向但徇文詮,著其外境,以無名相中假名相說。
即彼虛妄以顯真實,既不著文字,亦不離文字。
所以《天王般若經》偈云:「 (T0231.卷6)
總持無文字,文字顯總持。大悲方便力,離言文字說。」
《楞伽經》云:『 (T0670.卷4)
佛告大慧:我等諸佛及諸菩薩,不說一字。
所以者何?法離文字故,非不饒益義說,言說者,眾生妄想故。
大慧!若不說一切法者,教法則壞;教法壞者,則無諸佛菩薩、緣覺聲聞。
若無者,誰說為誰?是故大慧!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說,隨宜方便廣說經法。』
《淨名經》云:『 (T0475.卷1)
夫說法者,當如法說,乃至,
法順空、隨無相、應無作;法離好醜、法無增損、法無生滅、法無所歸;
法過眼耳鼻舌身心、法無高下、法常住不動、法離一切觀行。
唯!大目連!法相如是,豈可說乎?
夫說法者,無說無示;其聽法者,無聞無得,譬如幻士為幻人說法。
當建是意而為說法,當了眾生根有利鈍,善於知見無所罣礙。
以大悲心讚于大乘,念報佛恩不斷三寶,然後說法。』
故知「非是不許說法,但說時無著,說即無咎」。
如《思益經》云:「汝等比丘當行二事:一聖說法、二聖默然。」 (T0586.卷3)
但正說時,了不可得,即是默然,不是杜口無說。
故昔人云「幻人說法幻人聽,由來兩箇總無情。
說時無說從君說,聽處無聽一任聽」。
又若以四實性,自得法、本住法,約真諦中即不可說。
若以四悉檀,隨他意語斷深疑,生正信。有因緣故,則亦可得說。
又「不可說即可說,真理普遍故;可說即不可說,緣修無性故。」 (T1733.卷10.字異)
如《楞伽經》云:『 (T0670.卷3)
大慧復白佛言:如世尊所說:「
我從某夜得最正覺,乃至,某夜入般涅槃。
於其中間,不說一字亦不已說、當說,不說是佛說。」
大慧白佛言:世尊!如來應正等覺,何因說言「不說是佛說」? 【正等/等正】
佛告大慧:「
我因二法,故作是說。云何二法?謂:緣自得法及本住法,是名二法。
因此二法,故我作如是說。
云何緣自得法?
若彼如來所得,我亦得之,無增無減。
緣自得法,究竟境界,離言說妄想,離文字二趣。
云何本住法?
謂古先聖道,如金銀等性,法界常住。若如來出世、若不出世,法界常住。
如趣彼城道,譬如士夫行曠野中,見向古城平坦正道,即隨入城,受如意樂。」
偈云:
我某夜得道,至某夜涅槃,於此二中間,我都無所說。
緣自本住故,我作如是說,彼佛及與我,悉無有差別。』 【自本住故/自得法住】
釋云:『
此有二因: (T1736.卷9)
一即緣自得法。自所得法即是證道,證法在己,離過顯德。
二即緣本住法。本住即古先聖道,傳古非作。』
此上是據理約證云不說,若但是自心聞,則佛常不說。
如《寶性論》偈云:『 (T1611.卷1)
譬如諸響聲,依他而得起,自然無分別,非內非外住。
如來聲亦爾,依心地而起,自然無分別,非內非外住。』 【心地/他心】
是以,既非內外所生,亦不從四句而起,此約實智應須玄會;若約權門,亦不絕方便。
如《止觀》云:『 (T1911.卷3)
若言智由心生,自能照境;諦智不相由藉。
若言智不自智,由境故智;境不自境,由智故境。如長短相待,此是相由而有。
若言境智因緣故有,此是共合得名。若言皆不如上三種,但自然爾,即無因境智。
皆有四取之過,皆不可說。
隨四悉檀因緣,亦可得說。
但有名字,名字無性;無性之字,是字不住亦不不住,是為不可思議。
經云:「不可思議智境。不可思議智照。」即此意也。
若破四性境智,此名實慧;若四悉檀赴緣說四境智,此名權慧。』
則權實雙行,自他兼利,方冥佛旨,免墮己愚。
問:山河大地一一皆宗,五性三乘人人是佛,何須宗鏡強立異端?
答:諸佛凡敷教跡,不為已知者言;祖師直指人心,只為未明者說。
今之所錄但示初機,令頓悟圓宗不迂小徑。
若不得宗鏡之廣照,何由鑒自性之幽深?匪因智慧之光,豈破愚癡之闇?
如臨古鏡妍醜自分,若遇斯宗真偽可鑒;豈有日出而不照,燃燈而不明者乎!
故《華嚴記》中述十種法明:「 (T1736.卷31)
法即是境,明即是心,以智慧明照二諦法,故云法明。」
雖然法無成破,此屬第一義門中,且教自有開遮,寧無善巧方便?
如『《大涅槃經》〈高貴德王菩薩品〉云: (T1736.卷20)
因瑠璃光菩薩欲來放光,佛問於文殊。
文殊初入第一義,答云:「
世尊!如是光明名為智慧,智慧者即常住之法,常住之法無有因緣。
云何佛問何因緣故有是光明?」
廣說無因緣竟,末後云:「
世尊!亦有因緣。因滅無明,則得熾然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。」』
是知,因教明宗,非無所以。從緣入道,終不唐捐。方便之門,不可暫廢。
又夫宗鏡中,纔說一字便是談宗,更無前後。以說時有異,理且無差。
如《智度論》云:「先分別諸法,後說畢竟空。」 (T1509.卷26)
然但說之前後,法乃同時,文不頓書,空非漸次。
問:但云方便,說則無妨。若約正宗,有言傷旨?
答:我此圓宗,情解不及,豈同執方便教人空有不融通,體用兩分,理事成隔?
說常住則成常見,說無常則歸斷滅,斥邊則成邊執,存中則著中理。
今此圓融之旨,無礙之宗。
說常則無常之常,說無常則常之無常;言空則不空之空,言有則幻有之有。
談邊則即中之邊,談中則不但之中;立理則成事之理,立事則顯理之事。
是以,卷舒在我,隱顯同時,說不乖於無說,無說不乖於說。
《寶藏論》云:『 (T1857.卷1)
常空不有,常有不空,兩不相待,句句皆宗。
是以聖人隨有說有,隨空道空,空不乖有,有不乖空,兩語無病,二義雙通。
乃至說我亦不乖無我,乃至說事亦不乖無事。何以故?不為言語所轉也。』
釋曰:『
常空不有者,常空則不因有而空。
若因有而空,則成對待;以他為體,自無力故、不自在故,不得稱常。
常有不空者,亦不因空而有。
則一空一切空,一有一切有,以絕待故,乃得句句皆宗也。
空有既爾,法法皆然,可謂宗無不通,道無不現。云何簡法取塵,自生差別?
不為言語之所轉者。
以知宗故,無一事而不隨實理,無一法而不順無生。』
祖師云:承言須會宗,勿自立規矩。何者?
若立規矩,則落限量;纔成限量,便違本宗,但隨言語之所轉也。
所以一切眾生不知真實者,皆為言語之所覆。
《大寶積經》云:『 (T0310.卷23)
音聲語言中,若得不隨轉。於義乃隨行,是名求義者。
何者名為義?應知祕密說。』
祕密說者,即宗鏡旨矣!唯佛智之所知,非情見之能解。
如《勝天王般若經》云:『 (T0231.卷5)
爾時眾中有一菩薩摩訶薩名須真胝,白勝天王言:如來為大王受記乎?
勝天王答善思惟菩薩言:善男子!我受記如夢相。
又問:大王!如此受記,當得何法? 答曰:善男子!佛授我記,竟無所得。
又問:無所得者,為是何法?
答曰:不得眾生、壽者、我人、養育、陰界入悉無所得。
若善不善、若染若淨、若有漏若無漏、若世間若出世間、
若有為若無為、若生死、若涅槃,悉無所得。
又問:若無所得,用受記為? 答曰:善男子!無所得故,則得授記。
又問:若如大王所說義者,則有二智:一無所得、二得授記。
答曰:若有二者,則無授記。何以故?佛智無二。諸佛世尊以不二智授菩薩記。
又問:若智不二,云何而有授記得記?答曰:得記、授記,其際不二。
又問:不二際者,云何有記? 答曰:通達不二際,即是授記。
又問:大王住何際中而得授記? 答曰:住我際得授記,住眾生際、壽命際、人際得授記。
又問:我際當於何求? 答曰:當於如來解脫際求。
又問:如來解脫際,復於何求? 答曰:當於無明有愛際求。
又問:無明有愛際,當於何求? 答曰:當於畢竟不生際求。
又問:畢竟不生際,當於何求? 答曰:當於無知際求。
又問:無知者為無所知,云何於此際求?答曰:若有所知,求不可得,以無知故於此際求。
又問:此際無言,云何可求? 答曰:以言語斷,是故可求。
又問:云何言語斷? 答曰:諸法依義不依語。
又問:云何依義? 答曰:不見義相。
又問:云何不見? 答曰:不生分別義是可依,我為能依;無此二事故名通達。
又問:若不見義,此何所求? 答曰:不見不取,故名為求。
又問:若法可求,即是有求? 答曰:不爾!夫求法者是無所求。何以故?若是可求則為非法。
又問:何者是法? 答曰:法無文字,亦離言語。
又問:離文言中,何者是法?
答曰:文言性離,心行處滅,是名為法。一切諸法皆不可說,其不可說亦不可說。
善男子!若有所說,即是虛妄,中無實法。
又問:諸佛菩薩常有言說,皆虛妄乎? 答曰:諸佛菩薩從始至終,不說一字,云何虛妄?
又問:若有所說,云何過咎? 答曰:謂言語過。
又問:言語何咎? 答曰:謂思量過。
又問:何法無咎? 答曰:無說有說,不見二相,是即無咎。 【有說/所說】
又問:過何為本? 答曰:能執為本。
又問:執何為本? 答曰:著心為本。
又問:著何為本? 答曰:虛妄分別。
又問:虛妄分別,以何為本? 答曰:攀緣為本。
又問:何所攀緣? 答曰:緣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。
又問:云何不緣? 答曰:若離愛取,則無所緣。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諸法平等。』
是以,法平等故,說無差別。
此方說法,十剎皆然,即一處遍一切處故。所以同證同宣,互為主伴。
如《華嚴旨歸》『 (T1871)
問云:如忉利天說十住時,既遍虛空,未知夜摩天等處亦說十住不?
設爾何失?二俱有過。若彼不說則說處不遍;若彼亦說,處則雜亂。
何故經中唯言忉利說十住法門,夜摩說十行等耶?
答:此說十住忉利天處既遍十方一切塵道,是故夜摩等處皆有忉利。
即於如此遍夜摩等忉利天處說十住法,是故,忉利無不普遍,仍非夜摩。
夜摩等處說十行等,皆亦遍於忉利等處,仍非忉利。
當知餘位亦爾。
若約十住與十行等全位相攝,即彼此互無,各遍法界。
若約諸位相資,即此彼互有,同遍法界。』
又問:餘佛說處與舍那說處,為相見不?設爾何失?
二俱有過,謂若相見即乖相遍,若不相見不成主伴。
答:互為主伴。
若性遍法界,彼此互無故不相見。 【字異】
若相遍法界,此彼互有故無不相見。
如舍那為主,證處為伴,無有主而不具伴。是故,舍那與證處同遍法界。
謂於東方證法來處彼有,舍那還有東方而來作證。
一一遠近皆同遍法界,一切塵道無障無礙,思之可見。』
問:既稱觀心自悟,不假外緣。云何廣讚佛恩,稱揚經教?
答:若不因教所指,何由得識自心?設不因教發明,亦須憑教印可。若不然者,皆成自然外道。
闇證禪師,直饒生而知之,亦是多生聞經熏種,或乃諸聖本願冥加。
【感應妙六:釋感應名。明機應相。明機感不同。明機應相對。明麁妙者。明觀心】
所以台教云:『 (T1716.卷7)
夫一向無生觀人,但信心益,不信外佛威加益,此墮自性癡。
又一向信外佛加,不內心求益,此墮他性癡。
共癡、無因癡,亦可解。
自性癡人,
眼見世間牽重不前者,傍力助進。云何不信罪垢重者,佛威建立,令觀慧得益?
又汝從何處得是無生內觀?從師耶?從經耶?從自悟耶?師與經,即是汝之外緣。
若自悟者,必被冥加。汝不知恩,如樹木不識日月風雨等恩。
經云:「
非內非外,而內而外。而內故,諸佛解脫,於心行中求;而外故,諸佛護念。
云何不信外益也!」』
又若論至理,無佛、無眾生,豈云感應?
若於佛事門中,機應非一;若無眾生機,諸佛則不應。
豈可執自執他,論內論外,而生邊見耶?
如《法華玄義》『 (T1716.卷6)
問云:眾生機,聖人應,為一為異?若一則非機應,若異,何相交關而論機應?
答:不一不異。
現論則同如,是故不異;事論有機感,是故不一。
譬如父子天性相關,骨肉遺體,異則不可。
若同者,父即子,子即父,同又不可。只不一不異而論父子也。
眾生理性與佛不殊,是故不異。而眾生隱、如來顯,是故不一。不一不異而論機應也。
又同是非事非理,故不異眾生得事、聖人得理。
又聖人得事、凡夫有理,故論異。
問:為用法身應,用應身應?若應身應,應身無本,何能應?若用法身應,應則非法?
答:至論諸法,非去來今。
非應非不應,而能有應,亦可言法應,亦可言應應。法應則冥益,應應則顯益。
分別冥顯有四義,如後說。
◎明機應相者,約善惡明機相,約慈悲論應相。
若善惡為機,為單為共?解者不同。
或言單惡為機。
引經云:我為斷一切眾生瘡疣重病。
又云:如有七子,然於病者,心則偏重。如來亦爾,於諸眾生非不平等。然於罪者,心則偏重。
又云:如來不為無為眾生而住於世。
又無記是無明,終屬惡攝。
此即單以惡為機,
或單以善為機。
引《大涅槃經》云:「我觀眾生,不觀老少中年、貧富貴賤。善心者,即便慈念。」
此則單善為機。
或云善惡不得獨為機。
何者?如金剛後心即是佛,眾善普會,善惡無過,此何得為機耶? 【善無過此】
雖云佛佛相念,此是通語而無拔無與,故知單善不得為機。
單惡不得為機者,如闡提極惡,不能感佛。
《大涅槃經》云:「唯有一髮不能勝身。」 【勝身/升身】
即是性得理善。此是通機,終不成感也。 【性得/性德】
或取善惡相帶為機者,
從闡提起改悔心,上至等覺,皆有善惡相帶,故得為機。
是故約此善惡明其相也。
次約慈悲以明應相者,
或單以慈應。經云:「慈善根力,象見師子。廣說如《涅槃經》。」
或單以悲為應。如《請觀音經》云:「或遊戲地獄,大悲代受苦。」
或合用慈悲為應。何者?良以悲心熏於智慧,能拔他苦;慈心熏於禪定,能與他樂。
經云:「定慧力莊嚴,以此度眾生。」
論云:「水銀和真金,能塗諸色像。」
功德和法身,處處應現往,豈是水銀真金單能度色像耶?
當知慈悲和合論應也。
問:眾生善惡有三世,何世為機?聖法亦有三世,何世為應?
過去已謝,現在不住,未來未至,悉不得為機,亦不得為應,云何論機應耶?
答:若就至理,窮覈三世皆不可得,故無機亦無應。
故經言:「非謂菩提有去來今,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。」
以四悉檀力隨順眾生說。
或用過去善為機,故言「我等宿福慶,今得值世尊。」
又如五方便人,過去集方便者,發真則易,不集則難。 【集方便/習方便】
是故以過去善為機。
或可以現在善為機,故言「即生此念時,佛於空中現。」
或可以未來善為機,未生善法為令生故。
又如無漏無集因而能感佛也。 【集/習】
故《智度論》云:「
譬如蓮華在水,有已生、始生、未生者,若不得日光,翳死不疑。
眾生三世善,若不值佛,無由得成。」
惡亦如是。
或以過去之罪,今悉懺悔;現造眾罪,今亦懺悔。
未來之罪,斷相續心,遮未來故,名之為救。
何者?過去造惡,障現善不得起,為除此惡,是故請佛。
又現在果,苦報逼迫眾生而求救護。又未來之惡,與時相值,遮令不起。
故通用三世惡為機,應亦如是。
或用過去慈悲為應,故云「我本立誓願,欲令得此法。」
或用現在慈悲為應者,一切天人阿脩羅,皆應至此,為聽法故,未度令度也。
又用未來為應者,即是〈壽量〉中未來世益物也。
亦如〈安樂品〉中云:「我得三菩提時,引之令得,住是法中。」
若通論,三世善惡皆為機;別論,但取未來善惡為正機也。
何者?過去已謝,現在已定,只為拔未來惡,生未來善耳。
問:若未來為正機者,四正懃意云何?
答:此以屬通意,今更別答者。
只為過去惡遮未來善故,勤斷過去惡;只為過去善不得增長,增長者即未來善也。
是故四正勤中,言雖過去,意實未來。
問:未來有善惡,佛云何照? 【未來有/未來未有】
答:如來智鑒,能如是知,非下地所知。仰信而已,何可分別?
問:為是眾生自能感?由佛故感?如來自能應?由眾生故應?
答:此應作四句:自、他、共、無因,破是性義悉不可。
無此四句故,則無性;無性故,但以世間名字,四悉檀中而論感應能所等。
而能應屬佛,所應屬眾生;能感屬眾生,所感屬佛。
若更番疊,作諸語言,世諦名字則亂,不可分別。
雖作如此名字,是字不住,是字無所有故,如夢如幻。
問:既善惡俱為機者,誰無善惡?此皆應得益耶?
答:如世病者延醫,而有差不差;機亦如是,如有熟不熟,則應有遠有近。
◎明機感不同者。
但眾生根性百千,諸佛巧應無量,隨其種種,得度不同。
故經云:「名色各異,種類若干,如上中下根莖葉等,隨其種性,各得生長。」
即是機應不同意也。
今略言為四:一者冥機冥應、二者冥機顯應、三者顯機顯應、四者顯機冥應。
其相云何?
一冥機冥應。
若過去修三業,現在未運身口,藉往善力,此名為「冥機」也。
雖不相見靈應,而密為法身所益,不見不聞而覺而知,是為「冥益」也。
二冥機顯益者。
過去殖善而冥機已成,便得值佛聞法,現前獲利是為「顯益」。
如佛最初得度之人,現在何嘗修善?諸佛照其宿機,自往度之,即其義也。
三顯機顯應者。
現在身口精勤不懈,而能感降;如須達長跪,佛往祇洹,月蓋曲躬,聖居門閫。
如即行人,道場禮懺,能感靈瑞,即是顯機顯應也。
四者顯機冥應者。
如人雖一世勤苦,現善濃積而不顯感,冥有其利。此是顯機冥益。
若解四意,一切低頭舉手,福不虛棄,終日無感,終日無悔。
若見喜殺、壽長、好施、貧乏,不生邪見。若不解此者,謂其徒功喪計,憂悔失理。
釋論云:「今我病苦,皆由過去。今生修福,報在當來,正念無僻。」
得此四意也!』
宗鏡錄卷第六十一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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