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五十五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論法處之色,都有幾種?
答:有五種:一極略色、二極逈色、三受所引色、四遍計色、五定果色。
一極略色者。
以極微為體,但是析彼五根、五塵、四大。
定果色至極微位,即此極微,便是極略色體。
二極逈色者。
即空間六般光影明暗等麁色。今析此六般麁色至極微位,取此細色為極逈色體。
又若上下空界所見青黃赤白光影明暗,即總名空一顯色。
及門窓孔隙中所現者,即總名「逈色」。
三受所引色者。
受者,是領納義。所引色者,即思種現上有防發功能,名所引色。
意云:由於師教處領受,為能引發起思種現上防發功能,名所引色。
即此防發功能,不能表示他故,亦名無表色,即以無表色為體。
四遍計色者。即妄心遍計。
五定果色者。定中現境。
已上法處五般色,都分為三門:一影像門、二無表門、三定果門。
第一影像門者。
影者,流類義。像者,相似義。即所變相分是本質之流類,又與本質相似,故名影像。
諸有極微者,即是極略、極逈二色。
此但是觀心,析麁成細,假立極微,唯有觀心影像,都無實體。
獨生散意者,即簡定中及明了意識,今唯取散位獨頭闇意識故。
此散意識構獲緣五根五塵水月鏡像時,當情變起遍計影像相分。
此是假非實故,與極略等同立一影像門。
問:且如水中月、鏡中像,眼識亦緣,如何言假唯意識緣?
答:水月鏡像,唯是法境。
但以水鏡為緣,其意識便妄計有月有像,並非眼識之境,亦是遍計色收。
又遍計是妄心,極略等是觀心,同是假影像故,所以總立。
第二無表門。
一律儀有表色者,即師前受戒時是。
由此表色故,方熏得善思種子,有防發功能,立其無表色。
二不律儀有表色者,即正下刀殺生造業時是。
由此有表色,方熏得不善思種子,有防發功能,立其無表色。
若處中有表色者,即正禮佛行道及驅擊罵詈時是。
由此有無表色,方熏得善惡思種,亦有防發功能,立其無表色
第三定果門(缺!)
問:若水月鏡像是第六意識,作解心緣,唯是其假長短方圓色收者,即是明了意識緣於色塵故。
如何是「獨頭意識緣遍計色收」耶?
答:若是智者,了此見相形假,即於色塵處收;
若迷者不了,妄執為實,變起影像,此假相分,但遍計色收,法處所攝。
問:所云影像是二,所緣者何?
答:一親者影像,疎者是質也。
先辯影像者,
親所緣緣者,謂諸相分與能緣見分,體不相離,即見分所仗託境是所籌量處也。
即所託名為緣,所慮名所緣,緣此二義名「所緣緣」也。
即此影像有四名:一影像、二相分、三內所慮託、四親所緣緣。
次辯本質者,
若與能緣體相離,即疎所緣緣。
以隔相分故,即本質上能緣見分相離,故名離。
問:既相離,如何名所緣緣?
答:為質能起相分生故,以起約相分,令見分有所慮故。
即本質起所緣故,亦名所緣緣也。以親所緣緣為增上緣故,亦得名所緣緣。
即起所緣故,亦有三名:一名本質、二名外所慮託、三名疎所緣緣。
即為本質能起相分,相分起見分,見分起自證分,自證分能起證自證分。
即為質能起,約自所慮託相分,故說本質,亦名所緣緣。
【六識五般:〈定中。散位。夢中〉獨頭意識。明了意識。亂意識】
且如法識能了一切法者,即第六意識,都有五般,皆緣法境。
一定中獨頭意識,緣於定境。
定境之中,有理有事。
事中有極略、極逈,及定自在所生法處諸色。
二散位獨頭。
緣受所引,及遍計所起諸法處色。
如緣空華兔角、鏡像水月,構畫所生者,並法處攝。
三夢中獨頭。
緣夢中境,遍計所執法處色。
四明了意識。
依五根門與前五識同緣五塵,明了取境,名明了意識。
五亂意識,是散意識。
於五根中狂亂而起,然不與五識同緣,如患熱病見青為黃,非是眼識。
是此緣故,緣遍計所執色。
又若明了意識,於五根門與五同緣五塵境故,應以五識為俱有依,除獨頭起。
獨頭起者,總有四種:
一謂定中獨頭,緣於定境,不與五識同緣。
二夢中獨頭,緣法塵境,夢中諸相亦遍計所起。
三散位獨頭,構劃境相,緣遍計所起色。
四亂意識,亦名獨頭,可知。
『問:六識與幾心所相應? (T1585.卷5)
答:《論》頌云:「此心所遍行,別境善煩惱。隨煩惱不定,皆三受相應。」
此六轉識,總與六位心所相應,謂遍行等。
恒依心起,與心相應,繫屬於心,故名心所;如屬我物,立我所名。
心於所緣,唯取總相;心所於彼,亦取別相。
助成心事,得心所名,如畫師資,作模填彩。
《瑜伽》說:「
識能了別事之總相,作意了此所未了相,即諸心所所取別相。
觸能了此可意等相,受能了此攝受等相,
想能了此言說因相,思能了此正因等相。」
故作意等,名心所法,此表心所亦緣總相。
餘處復說:「
欲亦能了可樂事相,勝解亦了決定事相,
念亦能了慣習事相,定慧亦了得失等相。」
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,皆於所緣兼取別相。
六位差別者。
謂遍行有五、別境亦五、善有十一、煩惱有六、隨煩惱有二十、不定有四。
如是六位,合五十一。
一切心中定可得故,餘別別境而得生故,唯善心中可得生故。
性是根本煩惱攝故,唯是煩惱等染性故,於善染等皆不定故。
乃至,
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,皆容與三受相應,皆領順違非二相故。
領順境相,適悅身心,說名樂受。
領違境相,逼迫身心,說名苦受。
領中容境相,於身於心非逼非悅,名不苦樂受。』
【此心所遍行。別境善煩惱。隨煩惱不定。皆三受相應】
釋云:『 (T1830.卷5)
上三句頌,列六位心所總名。下一句頌,正解受位。
心所行相者,心取境之總相,但總取而已,不別分別。
如言緣青,但總取青不更分別。心所於彼,取總別相,故說亦言。
如畫師資作模填彩者,
師謂博士,資謂弟子。
如師作模,畫形既已,弟子填彩,彩於模填不離模故。
如取總相,著彩色時,令媚好出,如亦取別相。心心所法取境亦爾。
識能了別事之總相,不言取別相,以是主故,若取別相即心所故。
作意一法,獨能了別眾多別相。 【了別/取彼】
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勝故,有此總取多法別相。
《瑜伽論》云「以作意為初」。此論以觸為初,和合勝故,各據一義。
觸能取三,謂可意、不可意、俱相違相。
受中攝受損害、俱相違等。
想能了此言說因相者,能取境分劑相故。謂此是青非青等,便起言說,故想之相,言說因也。
思了正因、邪因、俱相違等,即是境上正邪等相,業之因也。
一切心中定可得者,即遍行五。不問何心,但起必有故。
緣別別境而得生者,五別境也。
唯善心中可得生故者,善十一法唯善心有,體性根本能生諸惑,即貪等六。
於善染心皆不定者,即不定四,謂於善、染、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。
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者,然此六識非如七八,體皆易脫,恒不定故。
易脫是間斷轉變義;不定是欣慼捨行互起故,皆通三受。』
問:如何是六識現起分位?
答:《唯識》『頌云:「 (T1585.卷7)
依止根本識,五識隨緣現,或俱或不俱,如濤波依水。
意識常現起,除生無想天,及無心二定,睡眠與悶絕。」
根本識者,阿陀那識,染淨諸識生根本故。
依止者,謂前六轉識,以根本識為共親依。
五識者,謂前五轉識,種類相似故總說之,隨緣現言,顯非常起。
緣,謂作意根境等緣。謂五識身內依本識,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,方得現前。
由此或俱或不俱起,外緣合者有頓漸故,如水濤波,隨緣多少。
由五轉識行相麁動,所藉眾緣時多不具,故起時少、不起時多。
第六意識雖亦麁動,而所藉緣無時不具,由違緣故,有時不起。
第七八識行相微細,所藉眾緣一切時有,故無緣礙,令總不行。
又五識身不能思慮,唯外門轉起藉多緣,故斷時多,現行時少。
第六意識自能思慮,內外門轉不藉多緣,唯除五位,常能現起,故斷時少,現起時多。
由斯不說此隨緣現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7)
依止者,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者。
此前六識以根本識為共依,即現行本識也,識皆共故。親依者即種子識,各別種故。
前五轉識種類相似者,有五:
一謂俱依色根、二同緣色境、三俱但緣現在、四俱現量得、五俱有間斷。
種類相似故總合說。
如水波濤隨緣多少者。
《解深密經》云:「 (T0676.卷1)
如大瀑流水,若有一浪生緣現前,唯一浪轉;乃至若多浪生緣現前,有多浪轉。」
諸識亦爾,如瀑流水,依阿陀那故,乃至諸識得轉等。
此以五識喻於濤波,本識喻瀑水。
五識身不能思慮,無尋伺故,不能自起,藉他引故。
第六意識自能思慮,內外門轉。
唯除無想天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睡眠、悶絕等五位,常能現起故。』
又古釋云:「
一者如多波浪,以一大海為依,起多浪。
二者鏡像,以一大鏡為依,起多像。
海鏡二法喻本心識,浪像喻於轉識。」
『一念之中有四業:一了別器業、二了別依業、三了別我業、四了別境業。 (T1579.卷51)
此諸了別,剎那剎那,俱轉可得。是故一識於一剎那,有如是等業用差別。』
如《密嚴經》偈云:『 (T0682.卷1)
如奔電浮雲,皆偽而非實,如匠作瓶等,由分別所成。
仁主應諦聽,世間諸有情,習氣常覆心,生種種戲論。
末那與意識,并諸識相續,五法及三性,二種之無我,恒共而相應。
如風擊瀑水,轉起諸識浪,浪生流不停,賴耶亦如是。
無始諸習氣,猶如彼瀑流,為境風所動,而起諸識浪,恒無斷絕時。
八種流注心,雖無若干體,或隨緣頓起,或時而漸生。
取境亦復然,漸頓而差別,心轉於舍宅,日月與星宿,樹枝葉華果,山林及軍眾。
於如是等處,皆能漸頓生,多令能頓現,或漸起差別。
若時於夢中,見昔所更境,及想念初生,乃至於老死。
算數與眾物,尋思於句義,觀於異文彩,受諸好飲食。
於如是境界,漸次能了知,或有時頓生,而能取之者。
心性本清淨,不可得思議,是如來妙藏,如金處於礦。
意生從藏識,餘六亦復然,識六種或多,差別於三界。
賴耶與能熏,及餘心法等,染淨諸種子,雖同住無染。
佛種性亦然,定非定常淨,如海水常住,波濤而轉移。
賴耶亦復然,隨諸地差別,修有下中上,捨染而明顯。』
如上廣明意根緣境,分別最強諸識。
所以一切善惡,意為先導,意起速疾,意在言前;意善即法正,意惡即境邪。
如一氣,噏之即溫,吹之即冷;似一水,寒之即結,暖之即融。
況一心,縱之即凡,弘之即聖,轉變雖異,真性無虧。
如《鴦崛魔羅經》云:『 (T0120.卷4)
「意法前行,意勝意生,意法淨信,若說若作,快樂自追,如影隨形。」
我為聲聞乘說。此偈意者,謂如來藏義,
若自性清淨意,是如來藏勝一切法,一切法是如來藏所作,
及淨信意法,斷一切煩惱故,見我界故。
若自淨信有如來藏,然後若說若作,得成佛時,若說若作。
度一切世間如人見影,見如來藏亦復如是,是故說如影隨形。
「意法前行,意勝意生,意法為惡,若說若作,眾苦自追,如輪隨跡。」
此偈說煩惱義。
意法惡者,為無量煩惱所覆,造作諸惡,故名為惡。
自性淨心如來藏,入無量煩惱義。 【自性淨心/不知自性】
如是躁濁不息故,若說若作,一切眾苦常隨不絕。
如輪隨跡者。
諸惡積聚,生死輪迴,轉一切眾生於三惡趣中,如輪隨跡。
是故說於福遲緩者,心樂於惡法。』
釋曰:
一念心淨,見如來藏性,能自度度他,受寂滅樂,如影順身。
若一念心惡,入塵勞網,墮諸趣中,受生死苦,如輪隨跡。
以影順喻者,即常不離故;以輪跡喻者,即速疾轉故。
所以,善惡隨心,未曾間斷;若善見者,當處解脫。
所以《大乘理趣經》云:「 (T0261.卷8)
是故菩薩觀察五蓋,何因而起?云何遠離?
菩薩應當先觀色欲,猶如水月,水動月動。
心生法生,貪欲之心亦復如是,念念不住,速起速滅。」
《大乘本生心地觀經》云:「 (T0159.卷4)
以清淨心為善業根,以不善心為惡業根,
心清淨故世界清淨,心雜穢故世界雜穢,
我佛法中以心為主,一切諸法無不由心。」
所以,如樹提生於猛火之中,火不能害。佛言:「是兒業報,非我所作」。
故知,自心所造,他力不移,則昇沈之路匪遙,黑白之報斯在?
善惡果報雖殊,皆從妄想心鏡所現。
如《入楞伽經》偈云:「 (T0671.卷6)
譬如鏡中像,雖見而非有。熏習鏡心見,凡夫言有二。
不知唯心見,是故分別二。如實但知心,分別則不生。」
故知,若實識心如鏡中自見面像,終不更於外塵妄生執取。既解相縛,業海全枯。
如《賢劫定意經》云:「 (T0425.卷5)
消滅一切諸所有業,覩見一切眾生根原,是曰智慧。」
【意識常現起。除生無想天。及無心二定。睡眠與悶絕】
問:意識於五位不起者,如何是五位行相,能令意識不起?
答:《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7)
無想天者,謂修彼定,厭麁想力,生彼天中,違不恒行心及心所,想滅為首,名無想天。
及無心二定者,謂無想定、滅盡定,俱無六識,故名「無心」。
無想定者。
謂有異生伏遍淨貪,未伏上染,由出離想作意為先,令不恒行。
心心所滅,想滅為首,立無想名。令身安和故亦名定。
滅盡定者。
謂有無學或有學聖,已伏或離無所有貪,上貪不定。由止息想作意為先,令不恒行。
恒行染污心心所滅,立滅盡名。令心安和故亦名定。
無心睡眠與悶絕者,謂有極重睡眠悶絕,令前六識皆不現行。
至此五位中,
異生有四,除在滅定;
聖唯後三,於中如來、自在菩薩,唯得有一,無睡悶故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7)
無想天厭麁想力者,謂諸外道以想為生死之因,即偏厭之。
唯前六識想,非第七八,故言麁想,細想在故。
滅於六識,七八微細,彼不能知,故不滅也。
無想定伏遍淨貪者。謂第三禪天,第四禪已上貪猶未伏。顯離欲也。
出離想者,顯想即作涅槃想也。
不恒行等滅者,顯所滅識多少也。
作意伏染而入定者。
觀想如病如癰如箭,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,唯謂無想,寂靜微妙。
於無想中持心而住,如是漸次離諸所緣,心便寂滅。
滅盡定者,謂有無學等者。
有學聖者,除初二果,唯身證不還。
第三果人有學中除異生故。 (字異)
離無所有貪上貪不障定者,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。
此依初修二乘者言離,菩薩伏不離貪。 【不伏離貪】
即此亦名滅受想定。
此五位中異生有四等者,除滅盡定。
聖唯有後三,佛及八地已去菩薩,唯得有一滅定,無睡眠、悶絕二,以惡法故。
現似有睡,實無有故;即二乘無學亦有悶絕也。』
問:滅盡定與無想定,俱稱無心,二定何別?
答:有四義不同,古釋云:「
一約得人異。滅盡定是聖人得;無想是凡夫得。
二祈願異。入滅盡定者,作正息想,求功德入;無想定,作解脫入。
三感果不感果異。無想定是有漏,能感無想天別報果;滅定是無漏,不感三界果。
四滅識多少異。滅盡定滅識多,兼滅第七染分末那;無想定滅識少,空滅前六識。」
問:且如滅盡、無心等位,既是無心,云何不出三界?
答:無心者,但伏前六識麁心,亦稱無心;七八識心猶在,非全無心。
如《成業論》云:『心有二種: (T1609)
一集起心,無量種子集起處故。
二種種心,所緣行相差別轉故。
滅定等位闕第二心,故名無心。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。』
問:五根四大種而成內外一切諸法。何法具大?何法具種?
答:古釋:「四句料簡。
一是大而非種,即虛空周遍故是大,非生故非種。
二是種非大,即五根等能生故名種,不遍故非大。
三亦種亦大,即地水等體寬廣故名大,與所造色為依故名種。
四非大非種,即趣寂聲聞。」
問:六根分見聞覺知,都具幾量?
答:准《瑜伽》有三量:一證量、二比量、三至教量。
論云:『三量建立六根。
依證量中眼根心心數法名見;依餘耳等五根心心數法名知;
依比量心心數法名覺;依至教量心心數法名聞。
又云:
若見、若知言說,是依現量;若覺言說,是依比量;若聞言說,依至教量。』(T1579.卷93)
釋云:「
證量者,即境現在前,分明證了名證量。
眼心心數名見;
耳等五根心心數法,於證量中了自境時,總名知。
意根心心數法,於比量中了別境界,名覺。如隔牆見角,比知是牛,比度推求唯在意根。
依至教量心心數法,名聞。
即至聖之言教,名為至教量,亦云聖言教量。
西土簡法須具此三量。」
問:四大六根中,以何為主?
答:以心為主,四大等無自體故,互無力用;因心而有,故稱為主。
『《遺教經》云:「此五根者,心為其主。」 (T1785.卷4)
此明「託胎之始,心在諸根之初,名之為主」。然雖一期為主,亦不定故。
台教明「其心不能控制諸根」。
心為受總門,若身病時,心亦隨病,寧得是主耶?
或時更互論主,如地具四微則鈍,為水所制;
水有三微,為火所制;火但二微,為風所制;風有一微,為心所制。
心無有微,故得為主。復為四大所惱,主義不成,故無正主。
又若四大各守其性者,
地守堅性不應動,水守濕性不應波,火守熱性不應焰,風守動性不應持。
失本性故,則是不實,不實故空。
《請觀音經》云:「地無堅性、水性不住、火從緣生、風性無礙,一一皆入如實之際。」
又心亦不定,善惡互奪,強熟業牽。
《識論》云:「心意識一法異名,對數名心,能生名意,分別名識。」
又前起為心,次起為意,後了為識。
或此世心雖行善,先世惡業熟,既與時合即受惡報,故為熟業所牽。
或一生心雖行惡,臨終時,善心猛盛,即隨善上昇,故為強業所牽。』
以知,世間無一法定有自體,但隨緣轉。念念不可得故,不可定執一門而生取捨。
既一一法無體,用不自在;念念不可得,則悉入如實之際,於實際中名義俱息。
如四眼入佛眼,十智入實智,皆失名字; (T1785.卷3)
如物投蜜,似川會海,一一異味無不甘鹹;如萬法歸宗鏡之中,同遵一道。
問:隨境各立六識之名,此依五色根未自在說。於自在位,如何分別?
答:若自在位中,則諸根互用。如《法華》明「鼻根,即能見色、觀心等」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5)
若得自在,諸根互用,一根發識,緣一切境,但可隨根無相濫失。
乃至《佛地經》說「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,起三業化,作四記等。」
若不遍緣,無此能故。』
釋云:『三業化合有十種。 (T1830.卷5)
《佛地經》說:「
身化,有三:一現神通化、二現受生化、三現業果化。
語化亦有三:一慶慰語化、二方便語化、三辨物語化。 【辨物/辨揚】
意化,有四:一決擇意化、二造作意化、三發起意化、四領受意化。」
領受化中四記等:一謂一向記、二分別記、三反問記、四默置記。』 【默置/應置】
已上六識之相,總成三業之門。
未轉依中,
隨流徇境,發雜染之種,結生死之根;唯起蓋纏,但縈苦集。
背清淨之覺性,合界處之妄塵;立三有之垣牆,作四流之波浪。
至轉依位,
冥真返流,隨智慧行,成無漏善,道諦所攝,正理相應。
現妙觀察心,決四生之疑網;為成所作智,起三輪之化原。
若也究之於心,塵勞為菩提之妙用;失之於旨,常樂作生滅之苦輪。
故知染淨非他,得喪在我,似手反覆,如人醉醒。何者?
反亦是手,覆亦是手,要且反時非覆時,覆時非反時,然俱不離手。
醉亦是人,醒亦是人,要且醉時非醒時,醒時非醉時,然不離醉有醒,亦不即醉是醒。
如迷亦是心,悟亦是心,要且迷時非悟時,悟時非迷時,然迷悟非別。
即時節有異,唯在般若轉變臨時,一體匪移千差自別。
迷之,枉遭沈沒,念念成凡;悟之,本自圓明,心心證聖。
問:一切諸法皆藉緣生,八識之中各具幾緣成立?
答:眼具九緣:
一空緣,謂空疎無物障礙於前境故,謂無障礙引發生起能緣識故,又離中知故。
二明緣,明謂光明,離暗相故,分明顯了、開闢引導能緣識故。
三根緣,謂自眼根為所依故。
四境緣,與能緣識為所緣故,牽生引發能緣識故。
五作意緣,發作心意,能生起故。於心種位警令生現,於現行位引心至境。
六根本緣,謂第八識與其眼等識,而為根株作元本故,與前七識為所依故。
七染淨緣,謂第七識與前六皆為染淨所依故。
八分別緣,謂第六識分明了別於前境故。
九種子緣,謂眼識種子能生現故,亦名親辦自果緣;親實建辦自識現行,名為自果。
若耳識,緣徑直之聲,唯具前八緣,除前明緣,設於暗中亦能聞故。
若鼻舌身三識,緣香味觸時,唯具七緣,除前空明二緣;此三是合中知故,不假空緣。
若第六意識,緣一切境時,唯具五緣:一根本、二根緣、三作意、四種子、五境緣。
除空、明、分別、染淨四緣。
又第六意識四種中,
若定、夢、獨散,此三即具五緣;若明了意,隨前五識或七八九等,具緣多少故。
若第七識有漏位中,緣第八見分為我之時,唯具三緣:一根本緣即第八識、二作意、三種子。
若第八識,緣種子根身器世間時,唯具四緣:
一境緣即前三境、二根緣即第七識、三種子、四作意。
若加"等無間緣"於前八識上,更各添一緣,眼即具十緣等
問:八識於三界中,總具不?
答:不具。古釋云:「八識於三界九地其有無者,
欲界一地,具有八種識。
色界初禪一地只有六識,無鼻舌二識。
從二禪已上,乃至無色界已來,唯有後三識,無前五識。
欲界人天鬼畜四趣,皆具八識。
就地獄趣中,無間獄無前五識,唯有後三識;或兼無第六,已居極重悶位故。」
問:如何是諸識遍計有無?
答:古德云:五八識無執,以因緣變故唯現量。
夫為執者,必須強思計度等有執也。唯第六第七有遍計分別故,即六七二識有執也。
又四句:
一遍而非計,即第六獨頭意識,遍緣一切,不計執故。
二計而非遍,即第七識,唯緣賴耶起計度故。
三亦遍亦計,第六識,因中有周遍計度。
四非計非遍,即五識,唯緣五塵,無計度故。
前五識,任運證境,不帶名言,唯現量故;第八亦然。
宗鏡錄卷第五十五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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