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八十四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【妄心虛假:因成假。相續假。相待假】
夫妄心虛假,諸聖同推,此執堅牢,故須具引。
又約經論,有三種假。 (T1708.卷2.七假)
一.因成假,因前境對,方乃生心。
二.相續假,初心因境,後起分別,念念相續,乃至成事。
三.相待假,如"待虛空無生,說心有生";又計"於有心待於無心",如短待長、似近待遠。
此三非實,故稱為假。
所以異相互無,如《中觀論》偈云:『 (T1564.卷2)
異中無異相,不異中亦無,無有異相故,則無彼此異。』
如長與短異, (T1736.卷74)
長中無短相,長無可對,故無有長;短中無長相,短無可對,故無有短。
【異中無異相】
長中無長相,短無可對,故無有短;短中無短相,長無可對,故無有長。
【不異中亦無】
既無長短,孰言異耶?
又《百論》云:『 (T1569.卷1)
若實有長相,若長中有?若短中有?若共中有?
是皆不可得。何以故?
長中無長相,以因他故。
因短為長故,短中亦無長相,性相違故;若短中有長,不名為短。
共中亦無長,二俱過故。
長相既無,短相亦爾;若無長短,云何相待?
』
【雙顯雙非:但顯實唯性而非異。非一非異而一而異】
故遮異,言不異,非謂有無異,此雙絕以契性。
若約雙顯者,謂上但顯實,則唯性而非異。
今性相皆具,故云雙顯,謂由體一故非異,相差別故非不異。
此舉雙是以顯雙非,斯乃非一非異而一而異,遮照無礙,性相融通。
長短既然,萬法皆爾。若以初心破此三假,一念無生,得入空觀。
【三觀:從假入空。後入中觀。乃至絕觀】
夫空觀者,乃一切觀之根本。
從此次入假觀,因不得假而入空,復不得空而入假。
以非空非假,後入中觀,乃至絕觀。
所以,《止觀》廣破,四句檢而不得,橫竪推而無生,性相俱空,名字亦寂。
『若一念心起,即具三假,當觀此一念心。 (T1911.卷5)
若心自生者,前念為根,後念為識,為從根生心?為從識生心?
若根能生識,根為有識故生識?根為無識故生識?
根若有識,根識則並,又無能生所生根。
若無識而能生識,諸無識物不能生識;
根既無識,何能生識?
根雖無識而有識性故能生識者,此之識性,是有是無?
有已,是識並在於根,何謂為性?
根無識性,不能生識。
又識性與識,為一為異?
若一,性即是識,無能無所;
若異,還是他生,非心自生。
若言心不自生,塵來發心,故有心生。
引經云:「有緣思生,無緣思不生」。 (T1911.卷5)
若爾,塵在意外,來發內識,則心由他生。
今推此塵,為是心故生心?為非心故生心?
塵若是心,則不名塵,亦非意外,則同自生;又二心並,則無能所。
塵若非心,那能生心?如前破。
若塵中有生性是故生心,此性為有為無?
性若是有,性與塵並,亦無能所;
若無,無不能生。
若根塵合故有心生者,根塵各各有心故合生心?各各無心故合生?
心若各各有,有合則兩心生,墮在他性中;
若各各無,合時亦無。
又根塵各有心性.合則心生者,當檢此性,為有為無?如前破。
若根塵各離而有心者,此是無因緣生,為有此離?為無此離?
若有此離,還從緣生,何謂為離?
若無此離,無何能生?
若言此離有生性,為有為無?
若性是有,還從緣生,不名為離。
若性是無,無何能生?
如是四句推求,知心畢竟不生,是名「從假入空觀」。
【三觀:從假入空。入相續假。乃至絕觀】
若不悟者,轉入"相續假"破之。
何以故?雖"因成假"四破,不得心生。今現見心「念念生滅,相續不斷」,何謂不生?
此之念念,
為當前念滅.後念生?
為前念不滅.後念生?
為前念亦滅亦不滅.後念生?
為前念非滅非不滅.後念生?
若前念不滅,後念生,
此則念自生念,兩生相並,亦無能所。
若前念有生性,生於後念,此性為有為無?有則非性,無則不生,如前破。
若前念滅,後念生者,
前不滅生,名為自性;
今由滅生,不滅望滅豈非他性?他性滅中,有生故生?無生故生?
有生是生,生滅相違,乃至生生。
何謂滅生?若滅無生,無何能生?若滅有生性性,破如前。
若前念亦滅亦不滅,後念生者。
若滅已屬滅;若不滅已屬不滅;若不滅合滅能生.即是共生;共自相違,相違何能生?
又若各有生,即有二過;各各無生,合亦不生。
若滅不滅中有生性者,為有為無?
若性定有,何謂滅不滅?若性定無,亦何為謂滅不滅?
此不免斷常之失,還墮共過。
若前念非滅非不滅,而後念生者。
為有此非滅非不滅?為無此非滅非不滅?
若有,則非無因;若無,無因不能生。
若無因有生性,此性即因,何謂無因?若無,無不能生。
如是四句推"相續假"求心不得,無四實性,但有心名字。
是字不住內外兩中間,不常自有。
相續無性,即世諦破性,名為性空;
相續無名,即真諦破假,名為相空。
性相俱空,乃至作十八空。
若不得入者,猶計「有心待於無心,相待惑起」。
此與上異,
"因成假"取根塵兩法和合為因。
"相續假"竪取意根前後為相續;竪望生滅,此是別滅,別滅則狹。
今"相待假"待於通滅,此義則寬。
通滅者,如三無為不併是滅而得是無生,待虛空無生而說心生,即是相待假。
今檢此心,
為待無生心生?為待有心生?為待亦生亦無生而心生?為待非生非無生而心生?
若待無生,而生心者,有此無生?無此無生?
若有生可待,還是待有,何謂待無?有有相待,即是自生。
若無此無生,無何所待?
若只待此無無,而生心者。
一切無無亦應生心,無望於有,無即是他生。
又無生雖無而有生性,待此性故而知有心,此性為已生?為未生?
若已生生,即是於生,何謂為性?
性若未生,未生何能生?
若待生,而心生者,
生還待生,長應待長,既無此義,何待心生?
若待生無生故有心生,如待短得有於長,此墮二過。
各有,則二生並;各無,生全不可得,如前破。
若待非生非無生,而有心生者。
論云:「從因緣生,尚不可得,何況無因緣?」
又此無因,為有為無?若有還是待有,若無還是待無,何謂無因?
若言有性,性為有為無?性若是有,為生非生?若生已是生,何謂為性?
若無生,云何能生?
如是四句推"相待假"求心不得,不起性實,但有名字,名字之生,生則無生。
復次,
性相中求陰入界不可得,即是法空。
性相求人我知見不可得,名眾生空,乃至十八空等。
』
《輔行記》釋"因成假":『 (T1912.卷5)
初破自生中,云"前念為根.後念為識"者,
根無別體,還指無間滅意為體。
根名能生,由前意滅,生後意識。
故《俱舍論》云:「由即六識身,無間滅為意。
身者,體也。無間滅時,為意根體。
爾時五識亦依無間滅意以為親緣,用五色根以為疎緣,而生五識。
五識無間分別生時,即名意識。」
今此文意,不是五識,是第六識。
緣於有見以為法塵,即名為識。
即以此識對根研責,故云「根為有識故生識,根為無識故生識」。
《大智度論》問曰:前念若滅,何能生後?
答:有二義:一.念念滅、二.念念生。有此二故,故滅得生。
恐生斷見,是故須立;今為破故,是故須責。
生滅雖殊,根之與識俱是自心,從根從識俱屬自性,於自性中,根識互責,求不可得。
又心之與識俱對於塵,以立心名。
乃至,
根若有識,則有二妨,謂"根識並"及"能所並",則有生生無窮之過。
若無能所,生義不成,云何言生?
又無間滅,方名生識。
根若有識,生滅相違故並有過。
根若無識,即類無識能生識也。
又責有識性,此是縱破。
有還同有,亦成並生;無還同無,同無情生。
又識性作一異責。
若一者,凡言性者,後方能生,識與性一故無能所。
若異者,若異識則同外境,境能生識即同他,如何計自?
次破他性者。
雖言心不自生,由有外塵而來發心。塵望於根,塵名為他。
先責是心,則有三妨。
一.塵非心妨,則心不名塵。
二.塵非意外,同自生妨。
三.並生妨,塵若非心,容許塵生?
塵若是心,還成心處生心,即名並生。
子若生苗則有能所,子還生子則二子並生,有何能所?
塵若非心,則與前"根中無識"義同,責意亦爾,故云如前破。
塵有識性,例前可知。
破共生者。
墮自他性,名為共生。
今破!若自他各各無生,和合亦無。如二砂無油,和合亦無。
破無因不生亦爾。
結成性相二空者。
但無性計,名為性空。
性既破已,但有色心內外之相,既不住於無四句中,故相亦叵得,名為相空。
言不在內外中間者,內只是因,外只是緣,中間是共。
常自有者,只是無因。無此計故,即無四性。
此之二空,言雖前後,意不異時。復以二諦,結成二空。
若有性執,世而非諦,破性執已,乃名世諦,故云世諦破性。
性執破已,但有名字,名之為假,
假即是相,為空相故,觀於法性,觀理證真,名真諦破相。
空非前後,二諦同時,為辯性相,前後說耳。
』
【四運心:未運。欲運。正運。運已】
又有四運心:一.未運。二.欲運。三.正運。四.運已。
傅大士頌云:『獨自作,問我心中何所著?推檢四運併無生,千端萬累何能縛?』 (T1913.卷1)
釋曰:『
未起、欲起,二運之心屬未來,未來何處有心?
正起,一運之心屬現在,現在不住,何處有心?
又屬生時,因"未生、已生"立生時,未生已生既無生,生時亦無生。
如已去、未去、去時,俱無去法,如中論所破。
起已,一運之心屬過去,過去已謝,何處有心?
』
所以《金剛經》云:「過去心不可得,未來心不可得,現在心不可得。」
三際俱空,一心何有?
以所依根本之心尚不有,能依枝末一切萬法,寧是實耶?故云"千端萬累何能縛"。
故知,
但了一念空,諸塵自然破,所依既不有,能依何得生?
如源盡流乾,根危葉謝。
所以,
阿難七處執而無據,故知邪法難扶;二祖直下求而不生,可驗解空方悟。
祖佛大約,只指斯宗。
既不得能起之心,亦不得所生之境;
心不可得故即我喪,境不可得故即法亡。
若能人法俱空,即顯一心妙理。
但以心塵相對,萬法縱橫,境智一如,千差頓寂。
如是方能豁悟本覺靈智真心,無住無依,遍周法界。
《廣百論》云:『 (T1571.卷10)
經言:「無有少法自性可得,唯有能造」,能造即是心及心法。
又云:「三界唯心。」
如是等經,其數無量,
是故,諸法唯識理成,豈不決定"執一切法實唯有識者,亦成顛倒"?
境即無,識云何有?
經言"唯識"者,
為令觀識捨彼外塵,既捨外塵妄心隨息,妄心息故證會中道。
故經偈言:「
未達境唯心,起種種分別;達境唯心已,分別則不生。
若知境唯心,便捨外塵相;從此息分別,悟平等真空。」
』
《顯識論》
問:境識俱遣,何識所成? (T1587)
答:境識俱泯,即是實性;實性即是「阿摩羅識」。
《維摩經》云:『 (T0475.卷2)
華嚴菩薩曰:「
從我起二為二。見我實相者,不起二法。
若不住二法,則無有識;無所識者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』
故知,見有二法乃至纖毫,並皆屬識;境識俱亡,乃入真空之理。
所以,智光論師 (T1733.卷1)
立中根說法相大乘,"境空心有"唯識道理,未能全入平等真空。
為上根說無相大乘,辯"心境俱空、平等一味",為真了義。
是以,
因唯識入真空究竟之門,離此別求,非真解脫。
《唯識鈔》
問云:內心唯識者,為是真實有?為非真實有耶?
答:論云:『 (T1585.卷2)
諸心心所(前陳也)。依他起故(因也)。
亦如幻事(喻也)。 非真實有(法也)。』
問:若爾,心境都無差別,何故乃說唯有識耶?
答:為遣外道等心心所外執實有境,故假說唯有識,非"唯識.言便有實"。
《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2)
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,說唯有識。
若執唯識真實有者,如執外境亦是法執。』
若法執不生,即入真空矣!
問:約唯識理"人法俱空"者,即今受用是何等物?
答:所受用法,但是六塵;因緣故生、因緣故滅。
決定「內無人能受,外無塵可用」。
《十八空論》云:『 (T1616)
外空者,亦名「所受空」,離六外入無別法為可受者。
若諸眾生所受所用,但是六塵;
內既無人能受,外亦無法可受,即人法俱空。
唯識無境,故名外空。
以無境故,亦無有識,即是內空。
乃至十八空。
』
問:人法俱空,識又不立,即今見聞從何而有?
答:一切前塵所現諸法,盡隨念而至,皆對想而生,念息境空,意虛法寂。
故經云:「想滅閑靜,識停無為。」
又經云:「一切諸佛、一切諸法,從意生形。」 (T0474.卷1)
又經云:「諸法不牢固,唯立在於念。以解見空者,一切無想念。」 (T1915)
故知,見聞但是緣起,見畢竟空,如世幻施為,似空華起滅。
故云「見聞如幻瞖,三界若空華。」 (X0243.卷1)
且
如眼根具五緣得見,然此能見,只是五緣,無見者故。
若言具五緣發識能見者,未知何緣定能生識。
若言一一不生和合故能生見者,即如五盲和合.應成一見,
眾盲既不見,和合云何生?
故知,
非別識生,但有見即是眾緣,所以名「緣起」也。
故經云:『眼不自見,屬諸因緣,緣非見性,眼即是空。』 (T2901)
眼根既然,諸根例爾。但起唯緣起,滅唯緣滅,起滅唯緣,人法俱寂。
若了此我法二空,即證圓理。
故云「若見因緣法,是名為見佛」。
問:凡夫界中,取捨分別,逆順關念,欣厭盈懷,常縛六塵,以為隔礙。
如何得根境融通,一切如意?
答:但見法性,證大涅槃。尚無一法可通,豈有諸法為礙?則常如意,無有不如意時。
故《涅槃論》云:『今言涅槃如意者,一切苦樂善惡無不是理,故名如意。』 (T1527)
釋曰:『
無不是理者,皆一心真如理故。
以苦樂是心受,善惡從心生,則無外塵所違所隔。
若了一心,豈非如意;若有一法當情,則成諍競。』
《楞伽經》偈云:『乃至有所立,一切皆錯亂。若見唯自心,是則無違諍。』 (T0672.卷5)
所以,
迷時人逐法,悟後法由人。 (X1224)
且如摩尼珠,無情色法,尚能無私兩寶,周給群情,故稱如意。
況靈臺妙性,豈弗能耶?
但歸一心,得大無礙。故云:「轉變天地,自在縱橫」。
問:論云"唯是一心故名真如"者,真則無偽,如則不變,妙色湛然不空之性。
云何經中復說"心空則一切法空"?
答:夫言空者,說世間一切妄心染法是空,以遍計情執無道理故。
若出世佛法真心則不空,以有道理故。
《起信論》云:『 (T1666)
真如有二。
一.如實空,以能究竟顯實故。
二.如實不空,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
所言空者,
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,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,以無虛妄心念故。
當知真如自性,非有無一異等相。
乃至總說,
依一切眾生,以有妄心,念念分別,皆不相應,故說為空。
若離妄心,實無可空故。
所言不空者,
已顯法體空無妄故,即是真心。
常恒不變,淨法滿足,則名不空。
』
《清涼記》釋云:『 (T1736.卷24)
不與妄合,則名為空;性具萬德,即名不空。
及至釋文乃云:
若離妄心實無可空,則顯空藏因妄而顯,
而不空藏要由翻染,方顯不空。
故云以顯法體空無妄故,即是真心等,
如本有檀德,今為慳貪;本有尸德,今隨五欲;
本有寂定,今為亂想;本有大智,今為愚癡。
是則慳藏於施,乃至癡藏於慧。
故論云:「以知法性無慳貪故,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等,萬行例然。」
故論云:「本有真實」,識知義,云:「若心有動,非真識知。」
明妄心之動,藏其真知。
是以,即妄之空,藏不空之萬德。
故經頌云:「知妄本自真,見佛則清淨。」
故論云:「以能究竟顯實,故名為空。」
故知,空藏能藏不空,能藏既空,則顯不空之藏本來具矣。
』
二者.自性心上無妄為空,隨所無者,即不空德。
如空無慳悋.即顯有檀,空無妄動.顯有性空,故是空藏藏不空也。
故知,
一切眾生本覺佛智,本自圓具,但以妄覆而不自知。
若了妄空,真覺頓現;如雲開月朗,塵去鏡明。見性之時,故云發得。
非是修成,三身滿日,亦云萬行引出。
不從外來,皆約一心,本有具足。
故知,
不空之空,體含萬德;不有之有,理合圓宗;空有相成,無諸障礙。
若離空之有,有則是常;若離有之空,空則成斷。
今有無齊行,不違一旨。
是以「智能達有,慧能觀空」。
若達有而不知空,則失慧眼;觀空而不鑒有,則喪智心。
菩薩不盡有為,不住無為,盡有則智業不成,住無則慧心不朗。
故義海云:『
若空異於有,即淨不名淨,以迷空故。
若有異於空,即染不名染,以執有故。
今有即全空,方名染分;
空即全有,方名淨分。
由空有無礙,染淨自在也。
若空即有、有即空,乃至"一切法皆互相即"也。
既互相即,則畢竟無一異空有等法,於心外發現。
設有發現,皆是自心相分,不同凡小不知取而執有,捨而沈空。
若入此"一心中道"之門,能成萬行方便之道。』
如《大莊嚴法門經》云:『 (T0818.卷1)
文殊師利言:
方便有二種:一者.不捨生死、二者.不住涅槃。
復有二種:一者.空門、二者.惡見門。
復有二種:一者.無相門、二者.相覺觀門。
復有二種:一者.無願門、二者.願生門。
復有二種:一者.無作門、二者.種善根行門。
復有二種:一者.無生門、二者.示生門。』
是以,悟宗則逆順同歸,達體則善惡並化。
問:論云"說智及智處,俱名為般若",智處即是境,云何成般若? (T1723.卷2)
答:般若有二種:一.真實常住般若、二.觀照有用般若。
若真實般若,性遍一切處,寂而常照,唯一真心,不分能所。
即不同世間頑境以為所照,
亦不同偏小妄心以為所照,
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。
今則一體潛通,心心互照。
以無心外境亦無境外心,以心是境心,境是心境故。
如是融鎔,豈非般若乎?
所以云色無邊故般若無邊,
故知離色無心,離心無色。
如《般若經》云:『 (T1566.卷2)
復次勇猛!菩薩摩訶薩,應如是行,色非所緣。
何以故?
一切法無所緣,無有小法可取故;
彼若是可取,此則是所緣。
如是勇猛!非色行色,乃至非識行識。
勇猛!一切法不行故,非色見亦非識見,乃至非識知亦非可見。
若色至識,非知非見,是名般若波羅蜜。』
又《文殊般若經》云:『 (T0232.卷1)
文殊師利白佛言:世尊!
修般若波羅蜜時,不見法是應住.是不應住,亦不見境界可取捨相。
何以故?
如諸如來不見一切法境界相故,乃至不見諸佛境界,況取聲聞緣覺凡夫境界。
不取思議相亦不取不思議相,不見諸法有若干相,自證空法不可思議。
如是菩薩摩訶薩,
皆已供養無量百千萬億諸佛,種諸善根,乃能於是甚深般若波羅蜜不驚不怖。
又云
復次,修般若波羅蜜時,
不見凡夫相、不見佛法相、不見諸法有決定相,是為「修般若波羅蜜」。』
問:世出世間唯是一心者,云何復分真妄及與內外?
答:真妄內外,但約世間文字分別。
所以,
心非內外,內外是心;體非真妄,真妄是體。
因內立外,而成對治;假妄顯真,非無所以。
《進趣大乘方便經》云:『 (T0839.卷2)
心義者,有二種相:一者.內心相、二者.外心相。
內相者,復二:一.真、二.妄。
所言真者。
謂心體本相,如如不異,清淨圓滿,無障無礙,微密難見。
以遍一切處,常恒不壞,建立生長一切法故。
所言妄者。
謂起念、分別、覺知、緣慮、憶想等事。
雖復相續,能生一切種種境界,而內虛偽無有真實,不可見故。
所言心外相者。
謂一切諸法種種境界等,隨有所念,境界現前,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。
如是當知,內妄想者為因為體,外妄想者為果為用。
依如此等義,是故我說一切諸法悉名為心。
又復當知,
心外相者,如夢所見種種境界,唯心想作,無實外事。
一切境界,悉亦如是,以皆依無明識夢所見妄想作故。
復次應知,
內心念念不住故,所見所緣一切境界,亦隨心念念不住。
所謂,心生故種種法生,心滅故種種法滅;而生滅相,但有名字,實不可得。
以心不往至於境界,境界亦不來至於心,如鏡中像無來無去。
是故,一切法求生滅定相了不可得。
所謂一切法畢竟無體,本來常空,實不生滅。
如是一切法實不生滅者,則無一切境界差別之相。
寂靜一味,名為真如、第一義諦、自性清淨心。
彼自性清淨心,湛然圓滿,以無分別相故。
無分別相者,於一切處無所不在。
無所不在者,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。
』
是以《華嚴經》頌云:「 (T0279.卷2)
如金與金色,其性無差別。法非法亦然,體性無有異。」
又云:「 (T0278.卷19)
剎平等不違眾生平等;眾生平等不違剎平等;
一切眾生平等不違一切法平等;一切法平等不違一切眾生平等;
離欲際平等不違一切眾生安住平等;一切眾生安住平等不違離欲際平等;
過去不違未來;未來不違過去;過去未來不違現在;現在不違過去未來;
世平等不違佛平等;佛平等不違世平等;
菩薩行不違一切智;一切智不違菩薩行。」
釋曰:『
剎與眾生,云何平等?以各無體故,悉不成就。
若自類相望,如剎望剎平等。 (T1735.卷29)
若異類相望,如剎望眾生平等。
以一無性之理,乃至心境自他、同異、高下,十方三世悉皆平等。
』
又事事無違、理理無違。
事事無違者,略有三因。
一.法性融通。
二.緣起相由門。此二即"事事無礙"義。
三.直語同一,緣記通事通理。
如觀一葉落,知天下秋同一秋矣!
由不壞之事、不變之性,皆同一緣起故。
理理無違者,亦有二門。
一.剎無性,即眾生無性。
二.理同故,以無可即,亦無可違。
』
宗鏡錄卷第八十四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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