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四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一切情識,因執受得名,只如第八種子根身器等,為總有執受,為無執受?
答:種子器世即第八「緣而不執」。
執受各具二義。
且執二義者:一攝義、二持義。言攝者,即攝為自體;言持者,即持令不散。
受二義者:一領義、二覺義。且領者,即領已為境;言覺者,即令生覺受,安危共同。
根身具執受四義:
一攝為自體,同是無記性故。
二持令不散,第八能任持此身,令不爛壞。
三領已為境,此根身是第八親相分。
四令生覺受,安危共同。
若第八危,五根危;第八安,五根安。
若器世間量,但緣非執受,即受二義中「領已為境」。
又言非執受者,而無「攝為自體、持令不散、令生覺受」三義;
不似他根身,名非執受,即無受四義中「領已為境」一義。
問:何以器界,不似根身第八親執受?
答:以與第八遠故,所以不攝為自體。又器界損時,第八亦不隨彼安危共同,所以不執受。
若髮毛爪齒、膀胱宿水等,雖近,已同外器攝,所以第八亦不執受。
由此第八或持或緣,應具四句:
一持而不緣,即無漏種。
二緣而不持,即器界現行。
三俱句,即內身根塵。
四俱非,即前七現行。
問:第八何不緣前七現行?
答:有多過故不緣。
若變影緣,即第八犯緣假過。
若親緣,即犯唯識義不成過,親取他心故。
西明云:若變影緣,即有情界增過,以變起前七現行故,而有兩重第七等。
又解:以心法要種而生。今異熟第八微劣,設緣得前七亦不能熏種,故不緣也。
問:第八何不緣長等?
答:是假,故不緣。
問:無為是實,第八何故不緣?
答:若實無為,因位不證;若假無為,又非彼境三量分別者,散位心心所。
若具四義,即名現量:一任運緣、二不帶名言、三唯性境、四無計度分別。
今第八四義既足,極成現量假實分別者,因中第八見分,定不緣假,唯因緣變故。
因緣變具二義:一任運義、二種子義。為境從種生,識任運緣,名因緣變。
今第八所緣境,定以見分別種生,是因緣變。
問:第八與前五皆因緣變,何故前五緣境有本質,第八便無?
答:前五非根本識,緣境即須藉本質。今第八是根本識,故不假本質。
忽若離自三境外,更有法與第八為質者,即心外有法。
然第八若望緣定果色及他人扶塵異界器,即有本質不遮,故知第八緣三境,唯實非假。
問:識中無漏種子,具此三義不?
答:一切有漏種子,即具三義;若是無漏種子,不隨第八成無記,唯是善性。
即第八不領為境,以相違故,不妨持而不緣,三義中但具二義。
問:若不領以為境,應是心外有法?
答:但持令不散,不離識故,亦是唯識。
問:無漏種子,既不離識中有,如何不緣?
答:具三義故,所以不緣。
一能對治故,即無漏。然對治有污法,亦能破壞有漏法。
二體性異故,以第八唯無記,無漏種子唯善性。
三不相順故,以無漏種子不順有漏第八識故,無漏善性不順無記性故,所以不緣。
問:無漏種子是相分不?
答:有二。
一云:第八不緣,非是相分攝。
二云:亦是相分,因雖不緣,是果中之相分流類故。
問:種子與自證分既不離,第八見分如何不緣自證分?
答:種子雖與自證不相離。
若見分緣時,但緣種子,不緣自證分。
若緣自證分,即犯因中內緣過。喻如水中鹹味,色裏膠青。
問:此第八識有幾執受?
答:有二種。
《攝論》云:『一切種子心識成熟,展轉和合增長廣大,依二執受: (T1597.卷1)
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。
二者相名分別、言說戲論習氣執受。』
問:前說第八具四義故成現量,未審三量行相如何?又八識各具幾量?
答:古德釋云:『
現量者。現謂顯現,即分明證境、不帶名言、無籌度心、親得法體、離妄分別,名之為現。
言量者量度,是揩定之義,謂心於境上度量揩定法之自相,不錯謬故名量。
比量者。比謂比類,量即量度。以比類量度而知有故,名為比量。
非量者。謂心緣境時,於境錯亂,虛妄分別、不能正知、境不稱心,名為非量。』
《顯揚論》云:『 (T1602.卷11)
現量者有三種相:一非不現見相、二非思構所成相、三非錯亂所見相。
一非不現見相者。
復有四種應知,謂由諸根不壞,作意現前時,同類生、異類生、無障礙、不極遠。
同類生者。謂欲塵諸根於欲塵境、上地諸根於上地境,已生等若生若起,是名同類生。
異類生者。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,若已生等,是名異類生。
無障礙者。復有四種:一非覆障所礙、二非隱障所礙、三非映障所礙、四非惑障所礙。
覆障所礙者。謂黑闇、無明闇,不澄淨色之所覆隔。
隱障所礙者。謂或藥草力,或呪術力,或神通力之所隱蔽。
映障所礙者。
謂少為多物之所映奪,故不可見。
或飲食等為諸毒藥之所映奪,或髮毛端為餘麁物之所映奪,如是等類無量無邊。
且如小光為大光所映,不可得見,所謂日光映星月等。
又如能治,映奪所治,令不可得,
謂不淨觀映奪淨相,無常苦無我觀映奪常樂我相,無相觀力映奪眾相。
惑障所礙者。
謂幻化所作,或相貌差別,或復相似,或內所作目眩惛夢、悶亂酒醉、放逸癲狂。
如是等類名為惑障。
若不為此四障所礙,名「無障礙」。
不極遠者。謂非三種極遠:一處極遠、二時極遠、三推析極遠。
如是總名「非不現見。」由非不現見,故名現量。
二非思構所成相者。
謂建立境界,取所依境,纔取便成。非思構之所成,故名為現量。
三非錯亂所見相者。
當有七種:一想錯亂、二數錯亂、三形錯亂、四顯錯亂、五業錯亂、六心錯亂、七見錯亂。
想錯亂者,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,如於陽焰鹿渴相,起於水想。
數錯亂者,謂於少數起多增上慢,如瞖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。
形錯亂者,謂於餘形起餘形增上慢,如於旋火,見彼輪形。
顯錯亂者,謂於餘顯色起餘顯色增上慢,如為迦末羅病損壞眼根,於非黃色悉見黃相。
業錯亂者,謂於無業起有業增上慢,如執捲馳走,見樹奔流。
心錯亂者,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,心生喜樂。
見錯亂者,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,忍受顯說,安立寶重,妄想堅執。
若非如是錯亂所見,名為現量。』
又云:
現量者,如五塵色法,是第八識所變相分。
前五轉識并明了意識,緣此之時,最初遇境,未起分別,不帶名言。
能緣之智親證境體,得法自性,名為現量,得自相也。
若前五識及第八識,於一切時皆是現量,得法自相,不簡因果漏無漏位,一切皆爾。
若第六識緣彼五塵境時,於彼法體,生分別心而起言說。
言說所及,不能親證,以是假智所緣,名得共相。
不簡因中果位,但於境體起分別心及起言詮之時,皆名得於共相。
及佛後得智緣事境時,起分別故、起言說故,亦是假智。
非是得彼共相法體,但是得彼共相之義也。
因此更依因明,解現量義。
《准因明疏》略有二解:『
一現之量。
謂前五識依所依根,於現在世緣現有境;根亦與識同照前境,有發識用。
根義顯勝,得顯現名,雖照於境,以體是色,無緣慮用不能量度,但有現義不得量名。
唯心心所,量度於境,緣慮用增,體具現義,亦有量境之能。
今從能發之根顯所發識名現之量,依士釋也。
二現即量。
謂明了意識一分,除餘散意識及獨頭起者,并取定意識及第八識能緣見分。
親緣現境,作用顯現,而彼所依意根界體,非顯現故,故不取之。
但就能緣見分,現即是量,持業釋也。』
又古師問:若准前說,假智所詮,但得共相之義,不得共相法體。
如口說色時,口應被礙,以彼色體以質礙為自相故。
既不被色礙,故知不得彼體但得彼義者,
且如第八識及與眼識并明了意識,現量智起,緣火之時,既言現量得法自相,寧不燒心?
若不被燒,應不得於火之自相,何名現量境耶?
若許被燒,即世間現見火時,眼不被損,便有世間現量相違過?
答曰:
雖不被燒,亦得自相名為現量。所以者何?以心細色麁故。
心細無狀,色麁有形,故緣彼火時,雖得自相,然不被燒,亦名現量。
又彼麁色實亦不能壞於細色,何況心法?
如火災起時,欲界火災但燒欲界,然不能燒色界定地;殊妙細色故,彼色界自起火災燒於自地。
問:既言「心細色麁,心緣火時,心不被燒」者,如阿羅漢化火焚身,心智隨滅,此如何通?
答曰:化火焚身,但燒扶根之塵,非燒五種清淨色根及彼心智。
其五種清淨色根及彼心智,以無所依扶塵,緣闕不生,得非擇滅。
雖是定火,亦不能燒,麁細異故;定火對世火雖是細妙,對心猶麁,以是色法有形質故。
『比量者。此復五種:一相、二體、三業、四法、五因果。 (T1602.卷11)
一相比量者。
謂隨其所有相貌相屬,或由現在及先所推度境界。
如以見幢故比知有車,以見煙故比知有火等。
二體比量者。
由現見彼自體性故,比類彼物不現見體。
或現見彼一分自體,比類餘分,如以現在比類去來等。
三業比量者。
謂以作用比業所依。如見遠物無有動搖,鳥集其上,如是等事,比知是杌;
若有動搖等事,比知是人等。
四法比量者。
謂於一切相屬著法,以一比餘。
如屬無常比知有故,以屬苦故比空無我,以屬生故比有老法,以屬老故比有死法等。
五因果比量者。
謂因果相比。如見物行比有所至,見有所至比先有行。
若見有人如法事王,比知當獲廣大祿位;見大祿位,比知先已如法事王等。』
三量八識分別者。
前五轉識,唯是現量,以前五識顯現證境,不作行解心,得法自性任運轉故。
第六意識,遍通三量,有二:
一明了意識,與五同緣,通三量。
初念得五塵自性,是現量;
第二念至作解心時,若量境不謬,是比量;
若心所不稱境知,即是非量。
二獨頭意識,有三:
一散位獨頭,亦通三量,多是比非。若緣現量,此得五識引起獨散意識。
說為於第一念緣前來五識所緣五塵之境,得其自性,名現量。
二定中獨頭,唯是現量。
三夢中獨頭,唯是非量。
若見分唯非量,內二分是現量。
第七末那。
約有漏位中,唯是非量,妄執第八見分為我為法故。
本來第八見分是白淨無記,然非是我,今被第七妄執為我,不稱境知,故名非量。
若第七內二分,唯現量。
第八賴耶。
同五現量,如前已解。
問:真、似現量,如何分別?
答:古釋現量有二:一真、二似。
真現量者。體即五識身、五俱意、諸自證分、諸定心兼第八識。
此等諸心心所,有六義名現:
一現有,簡龜毛等。
二現在,簡過未。
三顯現,簡種子無作用故。
四現離照現,名為現。謂能緣之心,行相遠離諸分別故。
謂離隨念計度、名言種類諸門等分別心故。
《因明論》云:「此中現量,謂無分別。」
釋云:「即顯能緣行相,不籌不度,任運因循,照符前境故也。」
五現謂明現,謂諸定心澄湛,隨緣何境皆明證故,即明證眾境,名為現量。
六現謂親現,即親冥自體,若一切散心、若親於境,明異自體,皆名現量。
第五明現、第六親現,此二種義,簡諸邪智等。
如病眼見空華毛輪等,雖離分別任運而緣,然不能明證眾境、親冥自體,故非現量也。
似現量者。准理而言,有五種智,皆名似現量:
一散心緣過去、二獨意緣現在、三散意緣未來、四緣三世疑智、五緣現在諸惑亂解。
此等諸心能緣行相,有籌度故,皆不以自相為境故;又隨先所受分別轉故,名似現量。
然有二種。
一無分別心,謂愚癡人類及任運見於空華等。雖無分別,然不分明冥證境故,名似現量。
二有分別心,現帶名言,不得法之自相;妄謂分明,得境自體,名似現量。
又云:男女天地等見一合相,名似現量。
此以眾緣合故,如攬眾微以成於色,合五陰以成於人,名一合相。
如是見者,是有分別智;於義異轉,故名似現量。
真現量者,如一合相,相不可得。
金剛經云:「如來說一合相,即非一合相。」 (T0235)
以從緣合即無性故,無性之性是所證理;如是知者,是正智生,是自相處轉,名真現量。
又拂能所證跡為真現量,謂若有如外之智與如合者,猶有所得,非真實證;能所兩亡,方為真現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「若時於所緣,智都無所得,爾時住唯識,離二取相故。」 (T1585.卷9)
經云:「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。」乃是為真現量也。 (T1736.卷37)
是以,諸佛施為,悉皆現量。
如《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》云:『 (T0997.卷7)
如來悉知,彼諸眾生,出息入息、種種飲食、種種資具、種種相貌、
種種根器、種種行解、種種心性、死此生彼,剎那流注,生滅相續。
如來悉知如是一切,現量所得非比量知。云何現量?謂不動念如實而知,非流注心入於過去。
如是知時,智慧具足,隨眾生心種種說法。』
問:本識變似根身器世間等,為是自變?為是共變?
答:此有四句:一共中共變、二共中不共變、三不共中不共變、四不共中共變。
《識論》云:『所言共變者。 (T1585.卷2)
謂異熟識,由共相種成熟力故,識似色等器世間相,即外大種及所造色。
雖諸有情所變各別,而相相似,處所無異,如眾燈明,各遍似一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3)
此義意言,由自種子為因緣故,本識變為器世間相,唯外非情,此即能造及所造色。
在外處故言外大種,非心外法。
且諸種子總有二種:一是共相、二不共相。
何為共相?
多人所感故,雖知人人所變各別,名為唯識。然有相似共受用義,說名共相。
實非自變,他能用之。若能用者,此即名緣心外法故。
然我此物為增上緣,令多人可共受用,名共。如山河等。
不共相者。
若唯識理,唯自心變名不共相。
一切皆是他變,是他物,自不能用,亦名不共相。
然今且約「自身能用,他不得用」,名為不共。如奴婢等。
又釋云:
共中有二。
一共中共。如山河等,非唯一趣用,他趣不能用。
又《唯識義鏡》云:「共中共者,多識同變,名之為共。識已同用,重名為共。」
又《唯識鈔》云:「
謂多趣有情識所變色同在一處,互相涉入,其相相似,同共受用,名共中共。
初之共字約所緣緣,後之共字約增上緣,即無主山河等是。
若有主者,即共中不共所攝。」
二共中不共。如己田宅,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,人見為水;餘趣、餘人不能用故。
不共相中,亦有二種。
一不共中不共。如眼等根,唯自識依用,非他用故。
二不共中共。如自扶根塵,他亦受用故。
此言共相種者,即共中共。
如眾燈明各遍似一者,
此釋共果同在一處,不相障礙。
謂外器相,如眾燈明共在一室,各各遍室、一一自別而相相似,處所無異。
此如何知各各遍也!
一燈去時其光常遍,若共為一,是則應將一燈去已,餘明不遍。
又相涉入不相隔礙,故見似一,置多燈已,人影亦多故。』
又云:
一不共中不共變。
如眼等五根,唯自第八。
於中有末心第一念,託父母遺體時,變名不共,唯自第八變故。
又唯自受用,復名不共,如眼識唯依眼根發眼識,乃至身識依身根等。
二不共中共變。
即內扶塵根,初唯自第八變,名不共。
變生已後,他人亦有受用義,復名為共。
問:若許受用他人扶塵者,何名唯識心外取法?
答:受用他人扶塵時,自識先變一重相分在他人身上。
若受用時,還受用自相分,心外無法,得成唯識。
問:若言受用自相分,因何殺他人得地獄罪,以殺自相分故?
答:自相分與他相分,同在他身處。
殺自相分,亦能令他五根相分斷滅,故得罪也。
三共中共變。
如山河大地,眾人共業力變,又共得受用。
問:多人共變名共者,如有一樹,二十人共變,有二十重相分,
忽被一人斫却此樹,自相分無,可名唯識;
餘十九人相分亦無,應非唯識,以自不斫故?
答:一人所斫相分是所隨,餘十九人相分是能隨。
能隨相分必依所隨有故,所隨既無,能隨亦滅。由此義邊,亦名唯識。
故《瑜伽論》云:『相似業生,隨順業轉。』
即眾人共業變時,得名相似業;其多人相分,被一人受用,即名隨順業轉。
又共變共受用故。
四共中不共變者。
如田宅妻子,多人第八共變,得名為共。
若受用時,唯自前六受用,不通他人,即名不共。
又如一水應四心,隨業各異見。』
問:諸識各變自根,還變他根不?
答:唯變似他根依處,他根於己都無用故。
論頌云:「識生變似義、有情我及了。此境實非有,境無故識無。」 (T1600.卷1)
釋云:『 (T1830.卷3)
八識生變似義者,即是五塵義之言境,以依他法似實有故。
變似有情者,即是五根眾生數法。情即是根,名薩埵故。
變似我者,是末那能變。
及了者,六識緣了,即第八緣根塵二色,第七緣我,六識緣六塵所了法義。』
論云:『 (T1585.卷2)
有義,唯能變似依處,他根於己非所用故。
似自他身五根現者,說自他識各自變義』者,
此『唯變他根依處,他根於己都無用故。 (T1830.卷3)
若無用亦變,何不變七識?無緣慮用而得緣故。
若爾,彼說自他根現,文如何通?
彼說自他阿賴耶識,各自變為根,非自變他根。
一則無用不變他根;
二由不定說言自身本識變他根故,不可為證。』
問:色從識變者,無色界無色,云何說變?
答:下界眾生所見是業果色,無色界現境即定果色,俱不離心。
『慈恩云:由定力變異他身者。 (T1830.卷3)
《瑜伽論》云:色無色天,變身萬億,共立毛端。是平等心無色,既無通力,即唯是定力。
《華嚴經》說: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。
《阿含經》云:「
舍利弗入涅槃時,色無色天宮中淚下如春細雨。 【空中】
波闍波提入涅槃時,色無色天,佛邊側立。」
及實色中定境者是所變境力為相續,為間斷。 【原境身】
若內身多續少分間斷,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終故,或如蜉蝣等,生已則死故。
若變外器,多分長時。』隨業勢力,任運變故。
問:本識定緣何法?
答:識緣實法,不緣假法。
『慈恩問云:本識豈不緣極略等四色? (T1830.卷3)
答曰:以假故不緣,如不相應法。』
《對法論》云:「
極略極逈,但是第六意識可析為極微故。
第八不緣受所引色中,若定道共色,即此不緣,唯以現行思為體故。
遍計所起色,唯是鏡像水月,此亦不緣,唯第六識遍計起故。」
『又定所生色中,如十一切處觀,亦不緣假想色故, (T1830.卷3)
故此論文「但緣實色不緣假」故,第八所緣必有用故,彼無實用第八不緣。
然諸法體,一者有法、二者無法。
第八何故不緣無法?
此任運緣非分別故,無籌度故,後得智等有籌度故,諸六識等有分別故。
由此故知,第八識體不緣我也;
第八識變,變必有用故不緣無用,無無用故不緣我等,以無體用故。
於有法中,略有二種:一者有為、二者無為。
何故此識不緣無為?
若實無為,因未證故;
若假無為,無體用故,皆不得緣。』
問:有漏識變,有幾種變?
答:略有二種:一因緣變、二分別變。
《識論》云:「 (T1585.卷2)
有漏識變,略有二種:一隨因緣勢力故變、二隨分別勢力故變。」
釋云:『 (T1830.卷3)
因緣生者,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。
即要有力,唯任運心,非由作意,其心乃生。
即五八識隨其增上異熟因為緣,名言種為因,故變於境。
分別變者,謂作意生心。
是籌度心,即六七識隨自分別作意生故。
由此六七緣時,影像相分無有實體,未必有用。 【緣無等】
初隨因緣變,必有實體用,即五八等所變之境;
後隨分別變,但能為境,非必有體用,即第七識等。
又解:「
初唯第八異熟主故,所熏處故、能持種故,變必有用。
後餘七識所變色觸等,皆無實用,似本質用,如鏡中光。」 【鏡中火】
於三境中,性境不隨心,因緣變攝,獨影帶質皆分別變。』
又論云:『 (T1585.卷2)
異熟識變,但隨因緣,所變色等必有實用,
若變心等,便無實用,相分心等不能緣故者』,
『顯變色等從實種生,故所變法必有體用, (T1830.卷3)
若相分心心所,如化心等,故不緣之,緣便無用。
《解深密經》說「諸變化心,無自依心,有依他心。」
《佛地論》云:「無自緣慮實體之心,有隨見分所變相分,似慮之心,如鏡中光。」』
此即「分別變」。
四句分別者。
一因緣變、非分別變,即五識心心所及第八識心王,為所緣相分,從自種生故。
二唯分別變非因緣變,即有漏第七識及第八五心所,是為所變相分,唯從分別心生故。
三俱句,即有漏第六及無漏八識,以能通緣假實法故。
四俱非,即不相應行,是以無實體故,不與能緣同種生故
問:此識於「善、不善、有覆無記、無覆無記」四種法中,何法所攝?
答:論云:『 (T1585.卷3)
此識唯是無覆無記,異熟性故。
異熟若是善染性者,流轉還滅,應不得成。
又此識是善染依故,若善染者,互相違故,應不與二俱作所依。
又此識是所熏性故,若善染者,如極香臭應不受熏,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。
此唯是無覆無記。
覆,謂染法障聖道故,又能蔽心令不淨故;此識非染,故無覆。
記,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,此非善惡故名無記。
觸等亦如是。
謂如阿賴耶識,唯是無覆無記性攝;
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亦爾。諸相應法,必同性故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3)
「異熟若是善染性者,流轉還滅,應不得成」者。
善趣既是善,應不生不善,恒生善故,即無流轉惡趣之義;由集故生死流,由苦故生死轉。
惡趣翻亦然,既恒生惡,應無還滅,由道故還,由滅故滅。
又「此識是善染依故」者。
此識既是果報之主,既恒是善,應不為惡依;是惡亦應不為善依,互相違故。
若「善染者,如極香臭,應不受熏」者。
此識,唯無記性可受熏習。
既無熏習即無種子,種子若無即是無因,因既無故其果亦無。
此唯無覆無記者,無記有三:
一相應無記,謂諸無記心心所法。
二不相應無記,謂無記色不相應法。
三真實無記,謂虛空非擇滅。
又廣辯四種無記:
一能變無記,即無記心心所法是。
二所變無記,即諸色法,及諸種子等是。
三分位無記,即二十四不相應行中,有假無記法分位立者是。
四勝義無記,即虛空非擇滅無為是。』
又就第一能變無記中,更有四種無記:一異熟、二威儀、三功巧、四變化。
異熟無記者。
異者別異,即因果性別,因通善惡,果唯無記。
熟者成熟,此唯屬果,因果合說,名為異熟。
無記者,不能記別當果,名為無記;或於善惡中無所記別,名無記。
此業感真異熟無記,即第八識。業,即善惡二思;感者,集義、招義。
為此現行思,能造作感集當來總報識等五果種子。
又能招感當來異熟五蘊現行果,故名「業感」。
言真者實也,簡命根。雖是異熟,而且是假。
又真者常也,體常相續,更不間斷,遍界地有者,名「真異熟無記」。
又若法體是異熟,從異熟識起而無間斷,遍界地有者,名真異熟,亦名異熟生。
若法體是異熟,從異熟識起有其間斷又不遍界地者,但名異熟生,不得名真異熟,即簡六識體。
若體非異熟又有間斷,又不遍界地,雖從異熟識起,不名真異熟,但得名異熟生。
若威儀、功巧、變化等,
雖有能作,而不招善惡等果,故名無記。
問:阿賴耶識,若常則無轉變,若斷則不相續,如何會通,得合正理?
答:不一不異、非斷非常,方契因緣唯識正理。
《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3)
此識,非斷非常,以恒轉故。
恒,謂此識無始時來,一類相續常無間斷,是界趣生施設本故,性堅持種令不失故。
轉,謂此識無始時來,念念生滅前後變異,因滅果生非常一故,可為轉識熏成種故。
恒言遮斷,轉表非常。猶如瀑流,因果法爾。如瀑流水非斷非常,相續長時有所漂溺。
此識亦爾,從無始來,生滅相續、非常非斷,漂溺有情令不出離。
又如瀑流,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。此識亦爾,雖遇眾緣起眼識等,而恒相續。
又如瀑流,漂水上下魚草等物隨流不捨。此識亦爾,與內習氣外觸等法,恒相隨轉。
如是法喻,意顯「此識,無始因果,非斷常義」。
謂此識性無始時來,剎那剎那果生因滅,果生故非斷,因滅故非常。
非斷非常是緣起理,故說此識恒轉如流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3)
一類者,常無記義。
相續者,未曾斷義。
界趣生本者,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界,五趣四生是引果故,識是界趣生之本。
因滅果生非常一故者,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;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。
常一之法無因果,又若無因果,即是斷常。
以是常故,如虛空等應不受熏;若不受熏,即無生死涅槃差別。
若受熏,須具四義:一無記、二堅住、三可熏、四非常一。
是四相應,可為轉識熏也。』
問:此識,既云恒轉如流,定有生滅去來不?
答:此識不守自性,隨緣變時,似有流轉,而實無生滅亦非去來。
如湛水起漚,漚全是水;華生空界,華全是空。
識性未常去來,虛空何曾生滅?
如馬祖大師云:「
若此生所經行之處,及自家田宅處所、父母兄弟等舉心見者,
此心本來不去,莫道見彼事則言心去;心性本無來去亦無起滅。」
所經行處及自家父母眷屬等,
今所見者,由昔時見故,皆是第八含藏識中憶持在心,非今心去。
亦名「種子識」,亦名「含藏識」。
貯積昔所見者。
識性虛通,念念自見,名「巡舊識」,亦名「流注生死」。
此念念自離,不用斷滅;若滅此心,名斷佛種性。
此心本是真如之體、甚深如來藏,而與七識俱。
傅大士云:「心性無來亦無去,緣慮流轉實無停。」 (X1335.卷3)
又心無處所,故云無停。
心體實無來去,昔所行處了了知見,性自虛通,體無去住,不用除滅此心。
若識此心本是佛體,不須怕今有。
不識心人,將此為妄,終日除滅,亦不可得滅;縱令得滅,證聲聞果,亦非究竟。
只如過去諸佛恒沙劫事,見如今日真如之性,靈通自在照用無方,不可同無情物。
佛性是生氣物,不可兀爾無知,但無心量。種種施為如幻如化,如機關木人,畢竟無有心量,
於一切處無執繫、無住著、無所求;於一切時中,更無一法可得。
問:此阿賴耶識,既為一切法因,又稱引果。只如因果之法,為真實有?為假施設?
答:皆從識變,是假施設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3)
謂此正理深妙離言,因果等言皆假施設。
觀現在法有引後用,假立當果對說現因。
觀現在法有酬前相,假立曾因對說現果。假,謂現識似彼相現。
如是因果理趣顯然,遠離二邊契會中道,諸有智者,應順修學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3)
今明「諸法自相離言」,
謂觀三世,唯有現法。
觀此現法有能引生「當果」之用。當果雖無,而現在法有引彼用。用者,功能。
行者,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,觀此法果,遂心變作未來之相,此似未來,實是現在。
即假說此所變未來名為當果,對此假當有之果,而說現在法為因。
此未來果,即觀現在法功能而假變也。
其因亦爾。
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,即異熟變相等。
觀此所從生處而能變為過去,實非過去而是現在。
假說所變為現法因,即對此假曾有過去因,而說現在為果。
而實所觀之法,非因、非不因、非果、非不果。
且如於因性離言故,非實是因;有功能故非定不因,果亦如是。』
宗鏡錄卷第四十九 丁未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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