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四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言正唯識義,約有幾種識?
答:經論通辯,有八種識:
一眼識、二耳識、三鼻識、四舌識、五身識、六意識、七末那識、八阿賴耶識。
正文出護法菩薩《唯識論》十卷。 (T1585)
此論釋天親菩薩《唯識三十頌》文,慈恩大師製疏釋論。 (T1586)
此頌文,初為居士所掌,後有樂觀者,輸金一兩。
【成唯識論:著書之因起緣由】
慈恩《成唯識論掌中樞要》云:『 (T1831.卷1)
世親菩薩,樂博綜於三乘,乃遍遊於諸部。知小教而非極,遂迴趣於大乘。
因聞誦《華嚴十地品》、《阿毘達磨攝大乘品》,遂悔謝前非,謗法先見,持刀截舌,用表深衷。
其兄無著菩薩,止其自割,說以利害:「汝雖以舌謗法,豈截舌而罪除?應讚釋大乘,以悔先犯。」
菩薩敬從兄諾,因歸妙理,遂製《十地論》、《攝大乘論》。
故此二論,菩薩創歸大乘之作。
既而久蘊玄宗,情恢奧旨,更為宏論,用暢深極,採撮幽機,提控精邃。
著《唯識三十頌》以暢大乘之妙趣也。萬像含於一字,千訓備於一言,道超群典,譽光眾聖。
略誦既畢,廣釋方陳,機感未符,杳從冥往。
復有護法等菩薩,賞翫頌文,各為義釋。
雖分峯崐岫竦幹瓊枝,而獨擅光輝頴標芬馥者,其唯護法一人乎?
菩薩果成先劫、位克今賢,撫物潛資,隨機利見。
春秋二十有九,知息化之有期,厭無常以禪習,誓不離於菩提樹。
以終三載,禪禮之暇,注裁斯釋,文邁旨遠,智贍名高。
執破畢於一言,紛解窮於半頌。文殊水火則會符膠漆,義等江湖乃疎成清濁。
平郊弭弭,聳層峯而接漢;堆阜峨峨,夷穹窿以坦蕩。俯鑽邃而無底,仰尋高而靡際。
疎文淺義,派演不窮,浩句宏宗,陶甄有極。功逾千聖,道合百王。
時有玄鑒居士,識鳳鵷之羽,委麟龍之潛跡。每罄所資,恒為供養,深誠固志,物竭積年。
菩薩誘接多端,答遺茲釋,而誡之曰:「我滅之後,凡有來觀,即取金一兩。」
脫逢神頴,當可傳通。終期既漸,奄絕玄遵。
菩薩名振此州,論釋聲超彼土。有靈之類,誰不懷歡?朝聞夕殞,豈悋金璧?
若市趍賢,如丘疊貨。五天鶴望,未輒流行。
大師叡發天資,識假循謁,無神迹而不瞻禮,何聖教而不披諷,聞斯妙理,殷俯諦求。
居士記先聖之遺言,必今賢之是囑,乃奉茲草本,并五蘊論釋。
大師賞翫,猶覩聖容,每置掌中,不殊真說。
自西霏玉牒,東馳素象,雖復廣演微筌,賞之以為祕決。
及乎神栖別館景阻炎輝,清耳目以徵思,蕩心靈而繹妙。
乃曰:「今者方怡我心耳。」
宣尼云:「我有美玉,蘊櫝藏之。誰為善價?我今沽諸。」
基,夙運單舛。
九歲丁艱,自爾志託煙霞,加每庶幾緇服,浮俗塵賞,幼絕情分。
至年十七,遂預緇林,別奉明詔,得為門侍。自參預三千,即欣規七十。
必諧善願福果函丈,不以散才之質,遂得隨伍譯僚,即事操觚,餐受此論。
初功之際,十釋別翻。昉、尚、光、基四人同受。
潤飾、執筆、檢文、纂義,既為令範,務各有司。
數朝之後,基求退迹。大師固問。
基慇懃請曰:「
自夕夢金容,晨趍白馬,英髦間出,靈智肩隨。
聞五分以心祈,攬八藏而遐望;雖得法門之糟粕,然失玄源之淳粹。
今東土榮賚,並目擊玄宗,幸復擢秀萬方,頴超千古,不立功於參糅,可謂失時者也。
況群聖制作,各馳譽於五天,雖文具傳於貝葉,而義不備於一本。情見各異,稟者無依。
況時漸人澆,命促慧舛,討支離而頗究,攬殊指而難悟。
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。」
楷定真謬,權衡盛則,久而遂許,故得此論行焉!
大師理遣三賢,獨授庸拙,此論也。
括眾經之祕,包群聖之旨。何滯不融無幽不燭,仰之不極俯之不測,遠之無智近之有識。
其有隱括五明,搜揚八藏,幽關每擁,玄路未通。
囑猶毫毳丘盈,投之以炎爍,霜氷澗積,沃之以畏景。信巨夜之銀輝,昏旦之金鏡矣!
雖復本出五天,然彼無茲糅釋,直爾十師之別作,鳩集猶難,況更摭此幽文,誠為未有。
斯乃此論之因起也。』
問:此八種識,行相如何?
答:經論成立,自有明文。此八種識具三能變:
一異熟能變,即第八識。
二思量能變,即第七識。
三了別能變,即前六識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2)
識所變相雖無量種,而能變識類別唯三:
一謂異熟,即第八識,多異熟性故。
二謂思量,即第七識,恒審思量故。
三謂了境,即前六識,了境麁相故。
論頌曰:「
初阿賴耶識,異熟一切種。
不可知執受,處了常與觸。作意受想思,想應唯捨受。
是無覆無記,觸等亦如是。恒轉如瀑流,阿羅漢位捨。」
初能變識,大乘教名「阿賴耶」,此識有能藏、所藏、執藏義故。
謂與雜染互為緣故,有情執為自內我故。』
古釋云:「
一能藏者。
即能含藏義,猶如庫藏,能含藏寶貝,得藏名。
此能含藏雜染種,故名為藏,亦即持義。
二所藏者。
即是所依義,猶如庫藏,是寶等所依故。
此識是雜染法所依處故。
三執藏者。
堅守不捨義,猶如金銀等藏,為人堅守執為自內我,故名為藏。
此識為染末那,堅執為我,故名為藏。」
《起信鈔》釋云:『
第八能藏、所藏義者。
且所藏義。
謂此識體藏也,是根身種子器世間所藏處也。
以根身等是此識相分故,如藏中物像。
如身在室內,欲覓賴耶識,只在色心中;欲覓摩尼珠,只在青黃內。
次能藏義。
謂根身等法,皆藏在識身之中。
如像在珠內,欲覓一切法,總在賴耶中;欲覓一切像,總在摩尼內。
與前義互為能所。』
《瑜伽論》云:『 (T1579.卷51)
以八種義,證本識有。
一依止執受相、二最初生起相、三有明了性相、四有種子性相。
五業用差別相、六身受差別相、七處無心定相、八命終時分相。』
又古德依論解釋,證有第八識者。
論云:此第八識,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。唯憑聖言量及以真正道理,而知有之。
【七經引證:阿毘達磨經.解深密經.楞伽經.增一阿含經.華嚴經.密嚴經.首楞嚴經】
引七本經證之。
《阿毘達磨經》有二頌。 (T1585.卷3)
初頌云:「無始時來界,一切法等依。由此有諸趣,及涅槃證得。」
無始時來界者。
言界者,是因義。
為第八識,從無始至今,能持一切漏無漏色心等諸法種子,又能與漏無漏種子力令生現行。
即第八與一切種子為依持,生起二因。
一切法等依者。
依是緣義。
為第八識,能變為身器作有情依,與一切漏無漏現行法而為所依。
以能執受五色根身與前七識現為俱有依故。
即第八識,能與一切現行色心等法為增上緣依也。
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。
此第八識,不唯獨與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,兼能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為依持用。
第二頌云:「由攝藏諸法,一切種子識。故名阿賴耶,勝者我開演」者。
即第八識,自證分能持種故,名種子識。
《解深密經》頌云: (T0676.卷1)
「阿陀那識甚深細,一切種子如瀑流。我於凡愚不開演,恐彼分別執為我。」
阿陀那者。
此云執持。
為此識,能執持諸法種子,及能執受色根及根依處,亦能執取結生相續。
故說此識名阿陀那。
一切種子如瀑流者。
謂第八識中一切種子,若遇緣鼓擊,便生轉識現行,或種子有生住異滅不停,如似瀑流。
《楞伽經》頌云:「 (T0670.卷1)
譬如巨海浪,斯由猛風起。洪波鼓溟壑,無有斷絕時。
藏識海常住,境界風所動。種種諸識浪,騰躍而轉生。」
又『小乘《增一阿含經》云: (T1586.卷3)
有根本識是諸識所依。
此根本識,即是第八識,以第八識能發起前六轉識故。
二上座部說
有有分識,便是第八識。
此有分識體,常不間斷,遍三界有。
有謂三有,分者因義,即三有之因皆由此識。
三化地部中說
有窮生死蘊,緣此第八,遍三界九地,恒常有故,但有生死處。
即常遍為依,直至大乘金剛心末煩惱盡時方捨,故名窮生死蘊。
若諸轉識,即無此功能,以第六識體多間斷故,入五位無心時,六識皆間斷不行。
此時應不名有情,以無識任持故,即應爛壞。
四一切有部說
此識名阿賴耶,有愛樂欣喜四種阿賴耶。
愛是總句,總緣三世為境。餘三是別句,別緣三世。樂是現在,欣是過去,喜是未來。
即此第八識,是諸有情常執為自內我,是真愛著處,故名阿賴耶。』
【持種心.異熟心.界趣生體.有執受.壽煖識.生死時有心.緣起依.識食.滅定有心.染淨心】
真正理有十:
一者持種心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謂契經說「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,故名為心。」 (T1586.卷3)
若無此識,彼持種心不應有故。
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,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起故。
如電光等不堅住故,非可熏皆不能持種,非染淨種所集起故。』
二異熟心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如契經說「有異熟心、善惡業感。」
若無此識,彼異熟心不應有故』者,
即第八識,謂前世中以善不善業為因,招感得今生第八異熟心是果。
論云:「定應許有真異熟識,酬牽引業遍而無斷,變為身器作有情依,身器離心理非有故。」
三界趣生體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契經說「有情流轉,五趣四生」。
若無此識,彼趣生體不應有故』。
須信有第八識為三界九地、五趣四生之體。若無此識,即一切有情不應得有。
四有執受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又契經說「有色根身,是有執受」。
若無此識,彼能執受不應有故』。
其有色界中有情,有五色根及內五塵,是第八親相分,唯第八識能執受。
若是餘識,即無此能。
五壽煖識三,證有第八識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又契經說「壽煖識三,更互依持,得相續住」。
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,識不應有故。』
六生死時有心,證有第八識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又契經說「諸有情類,受生命終,心住散位,非無心定」。
若無此識,生死時,心不應有故。
又將死時,由善惡業,上下身分冷觸漸起。若無此識,彼事不成。』
第七引緣起依,證有第八識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又契經說「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。」
如是二法展轉相依,譬如束蘆俱時而轉。若無此識,彼識自體不應有故。』
小乘云:我將六識為名色依,何要第八?
論破云:眼等轉識攝在名中,此識若無,說誰為識?
論主云:眼等六識已攝在名中為識蘊故,須得第八為名外識支,與名色為依。
又如此界人生時中,有初念心執取結生時,由未有前六識為名中識蘊。
名色唯具三蘊,此三蘊名色,一念間依何而住?
故知,信有第八識,是名外識支,與名色為依。
八引識食,證有第八識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又契經說「一切有情皆依食住。」 (卷4)
若無此識,彼識食體不應有故。』
所以佛告外道言「所為一切有情皆依食住。
此是正覺正說,餘不能知,汝外道自餓己身,終無有益。」
食是資益義、任持義。
九引滅定有心,證有第八識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
又契經說住滅定者,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,亦不離煖。根無變壞、識不離身。
若無此識,住滅定者,識不離身,不應有故。』
論主云:「
入滅定聖人,身語心行無不皆滅──即出入息是身加行,受想是心加行,尋伺是語加行。
此三加行與第六識相應,在滅定中皆悉滅故。
而壽不滅者,即第八識種上有連持一報色心不斷功能,名壽。
言亦不離識者,煖觸是第八識相分,即此二法皆不離第八識。
既在滅定中,六識身語心加行皆悉不行而有壽煖在者,明知即是第八識與壽煖為依。」
十引染淨心,證有第八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又契經說「心雜染故有情雜染,心清淨故有情清淨。」 (卷4)
若無此識,彼染淨心不應有故。謂染淨法以心為本,因心而生,依心而住,受彼熏持彼種故。』
以心為本者,即一切染淨有為無為法,皆以第八識為根本。
依心而住者,即前七現行皆依第八識而住。
言受彼熏者,即第八識受彼前七識熏。
言持彼種者,即第八能持前七三性染淨種子。
所以《密嚴經》云:『 (T0682.卷3)
是身如起屍,亦如熱時焰,隨行因緣轉,非妄亦非實。
為受之所牽,性空無有我,意等識所識,與心而共生。
五識復更依,意識而因起,如是一切時,大地而俱轉,
賴耶為於愛,所熏而增長。既自增長已,復增於餘識,
展轉不斷絕,猶如於井輪。以有諸識故,眾趣而生起,
於是諸趣中,識復得增長。識與世間法,更互以為因。
譬如河水流,前後而不斷。亦如芽與種,相續而轉生,
各各相差別,分別而顯現,識行亦如是。既三和合已,
而復更和合,差別相而生。如是而流轉,常無有斷絕。
內外一切法,皆因此而起。愚不了唯心,汝等勤觀察。』
《華嚴經》云:『 (T0293.卷6)
善男子!
諸業虛妄積集名心,末那思量,意識分別,眼等五識了境不同。
愚癡凡夫不能知覺,怖老病死,求入涅槃。
生死涅槃二俱不識,於一切境妄起分別,又由未來諸根五塵境界斷滅,凡愚之人以為涅槃。
諸佛菩薩自證悟時,轉阿賴耶得本覺智。
善男子!
一切凡愚迷佛方便,執有三乘,不了三界由心所起,不知三世一切佛法自心現量。
見外五塵執為實有,猶如牛羊不能知覺,生死輪中無由出離。
善男子!
佛說諸法無生無滅,亦無三世。
何以故?如自心現,五塵境界本無有故,有無諸法本不生故。
聖者自悟境界如是。
善男子!
愚癡凡夫妄起分別,無中執有,有中執無。
取阿賴耶種種行相,墮於生滅二種見中,不了自心而起分別。
善男子!
當知自心即是一切佛菩薩法,由知自心即佛法故,則能淨一切剎,入一切劫。
是以藏識頓變根身器世間故為甚深之義,現量、比量俱不能量,又過量無量故。』
如經偈云:「法界非有量,亦復非無量。牟尼悉超越,有量及無量。」 (T1721.卷3)
故知識性淺智難明,究竟窮通唯佛能了,是以宗鏡廣引斯文,為微密難知故。
問:唯識正義,為破我法二執、顯二空理、證一真心。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?
答:但是假說,唯依識變。
『如《唯識頌》云:「 (T1585.卷1)
由假說我法,有種種相轉。彼依識所變。
此能變唯三。謂異熟思量。及了別境識。」
世間聖教說有我法,但由假立,非實有性。我謂主宰,法謂軌持。
乃至云何應知實無外境,唯有內識似外境生?實我實法不可得故。
如何實我不可得耶?諸所執我,略有三種:
一者執我體常周遍,量同虛空,隨處造業,受苦樂故。
二者執我其體雖常,而量不定,隨身大小,有卷舒故。
三者執我體常至細,如一極微,潛轉身中,作事業故。
初且非理,所以者何?
執我常遍,量同虛空,應不隨身受苦樂等。
又常遍故,應無動轉,如何隨身能造諸業?
乃至,中亦非理,所以者何?
執我體常住,不應隨身而有舒卷。
既有舒卷,如槖籥風,應非常住。
乃至,後亦非理,所以者何?
我量至小,如何速巡身?
如旋火輪以轉動故,則所執我非一非常,諸有往來非常一故。
又所執我,復有三種:一者即蘊、二者離蘊、三者與蘊非即非離。
初即蘊我,理且不然,我應如蘊非常一故。
又內諸色,定非實我,如外諸色有質礙故。
心心所法,亦非實我,不恒相續待眾緣故。
餘行餘色,亦非實我,如虛空等非覺性故。
中離蘊我,理亦不然,應如虛空無作受故。
後具非我,理亦不然,許依蘊立非即離蘊,應如瓶等非實我故。
又既不可說"有為無為",亦應不可說"是我非我"故,彼所執實我不成。
乃至,如是所說一切我執,自心外蘊或有或無,自心內蘊一切皆有。
是故,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,妄執為我。
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,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。
故契經說:「苾芻當知!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,一切皆緣五取蘊起。」』
問:若離心外無實我及實法者,則假法亦無,以假法依真而建立故。
答:夫假法者,但是虛假,似有而轉,必不依真。
如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2)
有作是難「若無離識實我法者,假亦應無。謂假必依真事,似事共法而立。」
乃至答云「又假必依真事立者,亦不應理。真謂自相,假智及詮俱非境故。
謂假智詮不得自相,唯於諸法共相而轉,亦非離此有別方便,施設自相為假所依。
然假智詮必依聲起,聲不及處,此便不轉。
能詮所詮俱非自相,故知假說不依真事,由此但依似事而轉;
似謂增益非實有相,聲依增益似相而轉,故不可說假必依真。」』
問:此第八識有幾能變,令諸識生長顯現?
答:有二能變:一因能變、二果能變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能變有二種: (卷2)
一因能變。
謂第八識中,等流、異熟二因習氣。
等流習氣,由七識中善惡無記,熏令生長。
異熟習氣,由六識中有漏善惡,熏令生長。
二果能變。
謂前二種習氣力故,有八識生,現種種相。
等流習氣因緣故,八識體相,差別而生,名等流果,果似因故。
異熟習氣為增上緣,感第八識酬引業力,恒相續故,立異熟名。
感前六識酬滿業者,從異熟起,名異熟生,不名異熟。
有間斷故,即前異熟及異熟生,名異熟果,果異因故。
此中且說我愛執藏,持雜染種,能變果識,名為異熟。』
問:第八識廣容周遍,為萬法根原,經論同推故稱第一。微細體性,如何指陳?
答:此體不可說,微妙最難知;周遍法界而無住心,任持一切而不現相。
如空中飛鳥,雖往來騫翥而跡不可尋;似眼裏童人,任照矚森羅而眼終不見。
若月含一色,遍分萬像之形;等日耀千光,普照四天之下。
類摩尼無思而雨寶,廣濟群生;猶磁石無覺而轉移,周迴六趣。
《密嚴經》偈云:『 (T0681.卷2)
藏識持於世,猶如線穿珠,亦如車有輪,隨於業風轉。
陶師運輪杖,器成隨所用,藏識與諸界,共力無不成。
內外諸世間,彌綸悉周遍,譬如眾星象,布列在虛空。
風力之所持,運行常不息,如空中鳥跡,求之不可見。
然鳥不離空,頡頏而進退,藏識亦如是,不離自他身。
如海起波濤,如空含萬像,藏識亦如是,蘊藏諸習氣。
譬如水中月,及以諸蓮華,與水不相離,不為水所著。
藏識亦復然,習氣莫能染,如目有童子,眼終不自見。
藏識住於身,攝藏諸種子,遍持壽煖識,如雲覆世間。
業用曾不停,眾生莫能見。
又云: (卷3)
諸仁者!一切眾色皆阿賴耶與色習相應,變似其相,非別有體同於愚夫妄所分別。
諸仁者!一切眾生若坐若臥、若行若立、惛醉睡眠,乃至狂走,莫不皆是賴耶識。
乃至,
如磁石力令鐵轉移,雖無有心似有心者。阿賴耶識亦復如是,為生死法之所攝持。
往來諸趣非我似我,如水中有物,雖無思覺,而隨於水流動不住。
阿賴耶識亦復如是,雖無分別,依身運行。
乃至,
若有於此能正觀察,知諸世間皆是自心,是分別見即皆轉滅。
又頌云: (卷2)
能持世間因,所謂阿賴耶,第八丈夫識,運動於一切,如輪轉眾瓶。
如油遍在麻,鹽中有鹹味,亦如無常性,普遍於諸色。』
問:此識周遍凡聖境通,為當離此別有真性,為復即是?
答:非一非異,得此識名。
不合而合,成其藏義。此阿賴耶識即是真心,不守自性,隨染淨緣。
不合而合,能含藏一切真俗境界,故名藏識,如明鏡不與影像合而含影像;此約有和合義邊說。
若不和合義者,即體常不變,故號真如。
因合不合,分其二義,本一真心湛然不動。
若有不信阿賴耶識即是如來藏,別求真如理者,如離像覓鏡,即是惡慧。
以未了不變隨緣、隨緣不變之義,而生二執。
問:第八識,變義如何? (T1830.卷1)
答:『變,謂識體轉似二分。
釋云:「
論明諸識體即自證分,轉似相見,二分而生。
此說識體是依他性,轉似相見,二外非無,亦依他起。
依此二分執實二取,聖說為無,非依他中無此二分。
論說唯二依他性故。
此緣真智,緣於真如無相分故,餘皆有相;不爾,如何名他心智? (此除真智)
後得智等不外取故,…」
許有相見二體性故,說相見種或同或異。
若同種者,
即一識體轉似二分相用而生,如一蝸牛變生二角。
此說影像相見,離體更無別性,是識用故。
若言相見各別種者,
見是自體,義用分之,故離識更無別種。
即一識體,轉似見分,別用而生;
識為所依,轉相分種,似相而起。
以作用別性各不同故,相別種生。
於理為勝,故言識體轉似二分。
此依他起非有似有,實非二分,似計所執二分見相,故立似名。
相別有種,何名識變?不離識故,內識變時,相方生故。此顯能變相見二分,用體別有。
何故又說識似二分生?論說相見俱依自證起故。
若無自證,二定不生。如無頭時,角定非有,及無鏡時,面影不起。
皆於識上現相貌故,故說二分依識體生。』
又非唯相見二分依識體生,乃至凡聖之身、淨穢之土,皆從識現。
如彌勒菩薩云:『 (T0945.卷5)
日月燈明如來,教我修習唯心識定,入三摩地。
歷劫已來,以此三昧事恒沙佛,求世名心歇滅無有。
至然燈佛出現於世,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。
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,皆是我心變化所現。
世尊!
我了如是唯心識故,識性流出無量如來,今得授記,次補佛處。
佛問圓通,我以諦觀十方唯識,識心圓明,入圓成實。
遠離依他及遍計執,得無生忍,斯為第一!』
是以,十方法界淨穢國土,皆是我心中變出,總是我屋宅。
真妄隨心,巧拙由智;對大菩薩闡彼淨方,逗劣眾生現斯穢土。
十方如來皆是我心中流出者。
古釋云:「
如海上漚,各各不同時。由差別心觀,即有彼此。
但水體是一,即知一佛出現時,即一切佛土現,離自他相故。
但眾生有處,十方如來為種種身而助化之。
非但如來含於一義,一切眾生亦是我流出。」
問:轉變、變現,其義同別?
答:古釋云:「有唯轉變,非變現者。」 (T1831.卷1)
轉變之言,通於種現。現能熏種、種能生種、種生現行,皆名轉變。
變現之言,唯現心等。能起見相,名之為變,不通於種相分色等。
問:第八本識與所生果,為復是一是異?
答:非一非異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2)
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,此與本識及所生果,不一不異;體用因果,理應爾故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2)
本識是體,種子是用;種子是因,所生是果;此之二法,理應如是,不一不異。
本識望種,於出體中攝相歸性,故皆無記。
種從現行望於本識,相用別論,故通三性。
若即是一,不可說為有因果法、有體有法。
若一向異,應穀麥等能生豆等,以許因果一向異故;
不爾,法滅應方有用,以許體用一向異故。
用體相似,氣勢必同;因果相似,功能狀貌,可相隨順,非一向異。』
問:阿賴耶識與幾心所相應?
答:《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3)
常與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相應。
阿賴耶識,無始時來乃至未轉,於一切位,恒與此五心所相應,以是遍行心所攝故。
一觸者。
論云:謂三和分別變異,令心心所觸境為性,受想思等所依為業。』 (卷3)
『釋云: (T1830.卷3)
以此五種,體是遍行,心所攝故,決定相應。
雖復不增,亦不可減,定俱生滅,名遍行故。
觸謂三和者,即根.境.識體異名三。
不相乖返,更相交涉,名為隨順。
根可為依,境可為取,識三所生,可依於根而取於境。 (識二所生)
此三之上,皆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,名為變異。
分別之用是觸功能。
謂觸之上,有似前三順生心所變異功能,說名分別。
分別即是領似異名,如子似父名「分別父」。
問:何故三和唯根獨勝?
答:一由主故,有殊勝能,名之為主。
二由近故,能近生心,及心所故。
三由遍故,不唯心所,亦能生心故。
四由續故,常相續有,境識不爾故。
境體雖能生心心所,以非主故,又非近故;偏闕二義,不名為勝。
心雖是主,近生心所,不能生心,不自在故非遍也;偏闕一義,故非勝。
境.識皆不續,識有境生故;俱闕續義,非得勝名。
唯根獨勝。
問:觸自性是實是假?
答:此觸數定是實有,四食性故。』
二作意者。
論云:『作意,謂能警心為性,於所緣境,引心為業。』 (T1585.卷3)
『釋云:作意警心有二功力。 (T1830.卷3)
一者令心未起而起。
二者令心起已趣境,故言警覺,應起心種,引令趣境。』
三受者。
論云:『受,謂領納順違俱非,境相為性,起愛為業。 (T1585.卷3)
四想者。
論云:想,謂於境取像為性,施設種種名言為業。
謂要安立境分劑相,方能隨起種種名言。』
『釋云: (T1830.卷3)
此中安立取像異名,謂此是青非青等,作分劑而取其相,名為安立。
由此取像,便起名言此是青等,性類眾多故名種種。
五思者。
論云:『思,謂令心造作為性,於善品等,役心為業。 (T1585.卷3)
謂能取境正因等相,驅役自心令造善等。
此五既是遍行所攝,故與藏識決定相應。
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,而時依同所緣事等,故名相應。
此識行相極不明了,不能分別逆順境相、微細一類,唯與捨受相應。
又此相應受,唯是異熟,隨先引業轉,不待現緣,住善惡業勢力轉故,唯是捨受。
苦樂二受是異熟生,非真異熟,待現緣故,非此相應。
又由此識常無轉變,有情恒執為自內我。若與苦樂二受相應,便有轉變,寧執為我?
故此但與捨受相應。』
『釋曰: (T1830.卷3)
「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,而時依同所緣事等,故名相應」者。
由四等故說名相應,謂事等、處等、時等、所依等。
今約見分為行相,影像相分為所緣,自體名事。
等者,相似義。
體各唯一,境相相似,故所緣.事皆名為等。
以觸等五相,託本識相生,所緣既相似,故名為等。
唯識為宗,不約本質名為所緣,亦非影像名為行相。
時,謂剎那,定同一世。
依,謂根,俱無有間。』 〈俱有無間〉
唯與捨受相應者,此有五義:
一極不明了。
是捨受相,若苦樂受,必明了故。
受總有五:一憂、二喜、三苦、四樂、五捨。
此中,憂喜入苦樂中,依三受門分別,不言憂喜。
二不能分別順違境相,取中容境。
是捨受相,若是餘受,取違順境故。
三由微細。若是餘受,行相必麁。
四由一類。若是餘受,必是易脫。此行相定,故成一類。
五相續而轉。若是餘受,必有間斷。此恒相續,故唯捨受。
若能分別違順境相,非真異熟,異熟者取境定故。
若麁動者,如餘心非異熟主,顯行相難知異餘識也。
由此五義必具有故,便能受熏持種相續。
又解:此識極不明了,曾無慧念,慧念行相極明了故。 【曾/簡】
不能分別違順境相,顯唯捨受非苦樂俱,及簡不與善染等並。
相續而轉顯無有欲,今有希望方有欲起,此相續故無有欲也。
由此五義,第二義正顯唯捨受所由,所餘四義因簡別境等故,唯與捨受俱。』 【受/-】
問:此識既與捨受相應,如何亦是惡業異熟?
答:論云:「捨受不違善惡品故,如無記法善惡俱招。」 (T1585.卷3.不違苦樂)
『釋云: (T1830.卷3)
無記既寂靜,何為惡業果?
捨雖寂靜,不違二故得為惡果,不同禪定寂靜,此無所能為故通惡業感。
餘七轉識設起苦樂,此識皆俱,以捨不違苦樂品故。
若或苦樂不俱, 〈苦樂俱〉
於人天中應不受苦果,以相違故;三惡趣中應不受樂果,亦相違故。
此中苦樂皆是別招,故捨不違。』 〈別報〉
問:本識云何不與別境等五心所相應?
答:論云:『互相違故。 (T1585.卷3)
謂欲.希望所樂事轉,此識任業無所希望。
勝解.印持決定事轉,此識懵昧無所印持。
念.唯明記曾習事轉,此識昧劣不能明記。
定.能令心專注一境,此識任運剎那別緣。
慧.唯簡擇得等事轉,此識微昧不能簡擇。
故此不與別境相應,此識唯是異熟性故,善染污等亦不相應。
惡作等四無記性者,有間斷故,定非異熟。』
『釋云: (T1830.卷3)
定能令心專注一境,此識任運剎那別緣者。
定雖影像相分剎那新起,至加行時,所觀本質前後相續,恒專注境。 〈專注緣〉
此識任運,不作加行,專注本質,恒緣現在影像所緣,但新新起。
且定行相,一一剎那,深取專注,趣向所緣。
此識浮疎,行相不爾,故非定位。 〈非定俱〉
言任運者,是隨業轉。
惡作等定非異熟者,非真異熟,不遮異熟生,亦有惡作等。
非一切時常相續故非此相應。』
故知,第八真識常如捨相,以任運之緣,合恒常之道,
不為垢法之所染,寧為淨法之所治?非生死之所羈,豈涅槃之能寂?
是以稱為識主,故號心王。
邇後因一念無明,起七識波浪,遂生心所,失本心王,皆因強覺覺明,分能立所。
起明了之解,心境歷然;運分別之情,自他宛爾。
因茲,有情心內逐憎愛而結怨親,無情境中隨想念而標形礙。
遂使,外則桑田變海、海變桑田;內則親作怨由、怨為親種。
互為高下,反覆相酬,從茲業果恒新,苦緣不斷。
是以《首楞嚴經》云:『 (T0945.卷4)
佛告富樓那!明妄非他,覺明為咎,所妄既立,明理不踰。
以是因緣,聽不出聲,見不超色,乃至,唯殺盜婬三為根本,以是因緣,業果相續。
富樓那!
如是三種顛倒相續,皆是覺明明了知性,因了發相,從妄見生。
山河大地諸有為相,次第遷流,因此虛妄,終而復始。』
是故,若欲還原反本,旋妄冥真。
但一念不生,前後際斷,分別心滅,輪迴業亡,根盡枝枯,因空果喪。
無始之情塵識垢,應念全消;本來之佛眼常身,隨真頓現。
宗鏡錄卷第四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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