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五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有為、無為二門為當是一是異?
答:非一非異、非泯非存。何者?
若是一者,
《仁王經》不應云:「諸菩薩等,有為功德、無為功德,悉皆成就。」 (T0245.卷1)
又《維摩經》云:「菩薩不盡有為、不住無為等。」 (T0745.卷3)
二義雙明,豈是一耶?
若是異者,
《般若經》:「佛告善現:不得離有為說無為,不得離無為說有為。」
豈成異耶?
若云俱泯者,
《華嚴經》云:「
於有為界,示無為之理,不滅有為之相;
於無為界,示有為之法,不壞無為之性。」
則有無性相無礙俱存。
若言俱存者,
如前《論》云:「依法性假施設有。 (T1585.卷2)
謂空無我所顯真如,有無俱非,心言路絕。」
則百非莫能惑,四句不能詮。非可以情謂有無,唯應智超言像,方達有為、無為唯識之真性矣。
如《大智度論》:『 (T1509.卷15)
復次,夫生滅法者,
若先有心,後有生,則心不待生。何以故?先已有心故。
若先有生,則生無所生。
又生滅性相違,生則不應有滅,滅時不應有生。
以是故,一時不可得,異亦不可得,是則無生。
若無生,則無住滅;若無生住滅,則無心數法;無心數法,則無心不相應諸行色法。
色法無故,無為法亦無故。何以故?因有為故有無為,若無有為則亦無無為。』
是故不應言諸法有。
又《勝思惟梵天所問經》云:「有為、無為之法,文字言說有差別耳!」 (T0586.卷3)
《持世經》云:「有為法,如實相,即是無為。」 (T0482.卷4)
問:心所具幾義,立心所之門?
答:古德釋云:「心所義有三:一恒依心起、二與心相應、三繫屬於心。」
心王緣總相,如畫師作模;
心所通緣總別相,如弟子於總相模中填眾多彩色。
即心所於心王總青,如眼識心王緣青色境時是總相,更不作多般行解。
心所緣別相者,如五心所中,作意以警心,引心為別相等。
總青境上便領納想像,造作種種行相,是通緣總別相。
問:心王與心所,為同為別?
答:約俗,則似同似別;論真,則非即非離。
《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7)
如是六位心所法,為離心體有別自性?為即是心分位差別?
設爾何失?二俱有過。
若離心體有別自性,如何聖教說唯有識?又如何說心遠、獨行、染淨由心、士夫六界?
《莊嚴論》說復云何通?
如彼頌言:「許心似二現,如是似貪等,或似於信等,無別染善法。」
若即是心分位差別,如何聖教說心相應?他性相應非自性故。
又如何說「心與心所俱時而起,如日與光?」
《瑜伽論》說復云何通:「心所非即心故。」
應說離心有別自性,以心勝故說唯識等。心所依心勢力生故,說似彼現,非彼即心。
又識心言亦攝心所,恒相應故。
唯識等言及現似彼,皆無有失,此依世俗。
若依勝義,心所與心非即非離,諸識相望應知亦然,是謂大乘真俗妙理。』
《攝論》頌云:「遠行及獨行,無身寐於窟,調其難調心。」是名真梵志。 (T1830.卷7)
《百法》釋云:「如來依意根處,說遠行及獨行也。」
隨無明意識,遍緣一切境也,故名「遠行」。
又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,名「獨行」。
無身者,即心無形質故。
寐於窟者,即依附諸根,潛轉身內,名為寐於窟也。寐者,藏也,即心之所蘊在身中。
此偈意謂「破外道執有實我也。」
世尊云:「但是心獨行」,無別主宰,故言獨行也。
又無始遊歷六塵境,故名遠行。
無別心所故名獨行,明知無別心所也。
士夫六界者,《瑜伽》云:「佛說皆云:四大、空、識能成有情。」 (T1830.卷7)
色、動、心所三法最勝為所依。
色所依者,即四大也。
動所依者,空即是也,謂內空界不取外者,由內身中有此空界故,所以有動,故為動依。
心所依者,識是也,即說六界能成有情,不言心所界也。
釋云:『 (T1830.卷7)
許心似二現者,此中「似」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,故名為「似」。
無別染善法者,謂唯心變似見相二分,二分離心,無別有法。
復言心變似貪信等,故貪信等,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。體即心也,如二分故。
應說離心有別自性,以心勝故說唯識等者,
既說離心有所,何故說唯識、心遠獨行、染淨由心?
六界之中唯說心者,以心勝故說此唯識等。
如何勝?總有四義:一能為主、二能為依、三行相總、四恒決定。
非如心所等有時不定。』
又若依第一,體用顯現諦,即心王為體、心所為用,即體用不即不離也。 (T1830.卷1.字異)
若依勝義,即是因果差別諦,即王所互為因果,法爾非離也。
若依第三,證得勝義諦,即依詮顯者。
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說,非即;
若依所詮二無我理說,即王所非離。
若第四勝義勝義諦,廢詮談旨,亦不言即離也。
即一真法界離言絕相,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真如故。
問:心王、心所,云何明假實?
答:『從種生者名實,依他立者名假。 (U1368.卷1)
心法唯是實有;心所之中,遍行、別境,唯是實有。
其餘諸法或假或實。』
真如無為,雖非自從種起,亦名為實,不依他故。
或諸法"名義俱假",唯真如無為一種"名假體實",離言詮故。
問:《識論》云:但說識即攝心所者,『真如與識非如心所,何故不說有? (T1830.卷1)
答:識實性故、識俱有故、不離識故,非我法依,故但說識不說真如。』
故知,真如即識,識即真如。
問:真如即識,識即真如。且『真如非識之所變現,何成唯識? (T1830.卷1)
答:雖非識變,識實性故,亦名唯識。
真如離言,與能計識非一非異,非如色等可依起執,故非執依。此中不說。
若遠望疎言,亦可依執,諸末學者依起執故。
又真如既非識所轉變,應非唯識。不以變故名為唯識,不離識故正名唯識。』
問:一百法中,凡聖總具不?
答:若凡夫位,通約三界九地種子,皆具一百法。
若諸佛果位,唯具六十六法。
除根本煩惱六、隨煩惱二十、不定四、不相應行中四,共除三十四法。
問:心攝一切,云何但標五位百法之門?
答:雖標百法以為綱要,此中五位次第已攝。無盡法門,不出於此。何者?
《百法》云:『 (U1368.卷1)
一明心法,謂此八種心王有為法中,此最勝故。世出世間,無不由心造。
二明心所有法,與此心王常相應故名相應法,望前心王,此即是劣。先勝後劣,所以次明。
三色法心王等之所現影,謂此色法不能自起,要藉前二心王心所之變現故。
變不親緣,故置影言,或通本質。
前二能變,此為所變。先能後所,所以次明。
四不相應行,謂此"得"等二十四法不能自起,藉前三位差別假立。
前三是實,此即是假。先實後假,所以次明。
五無為法,謂此無為體性甚深。
若不約法以明無為,無由得顯,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。
前四有為,此即無為。先有後無,所以後明。』
又《鈔》中廣釋『
第一心法最勝故者。
《華嚴經》頌云:「心如工畫師,能畫諸世間。一切世間中,無法而不造」者。
此八識心王最勝,由如畫師能畫一切人天五趣形像,乃至佛菩薩等形像。
然經中舉喻「佛但取少分」,以畫師只畫得色蘊,餘四蘊即不能畫。
法中若是八識,即能通造得五蘊。
且如第六識,相應不共無明,及餘分別俱生惑等。
若造得地獄總別報業,即自畫得地獄五蘊,乃至,
若造得人天總別報業,即自畫得人天形像。
若具修萬行,獲得二轉依果,即自畫得佛果形像。
故知一切世出世間五蘊,皆是自第六識畫得,不簡依報正報皆是心變。
所以心法獨稱最勝。
第二心所有法與此相應故者。
《瑜伽論》五義略辯相應:
一時者,所謂王所同時起。
二依者,即王所同一所依根。
三緣者,即王所同一所緣境。
四行者,所謂王所三量行相俱同。
五事者,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。
第三色法,二所現影故。
現者變也,為十一種色,皆是心心所所變現故。
影謂影像,是相似流類之義。
即此十一種色相分,是本質之流類,似於本質。
若無質者,即似內心,故言影也。
變不親緣故置影言者。
為八識皆有變相分緣義,且如前五識緣五塵境時,須變影像緣。
第六緣十八界法,亦變相分緣。
第七緣第八見分為我時,亦變相分緣。
若第八緣他人浮塵及定果色并界器時,亦變相分緣。
相分望八識,即親所緣緣;本質望八識,即疎所緣緣。
此上所說,且望有質影者說。
若唯有相分無本質者。
即第八緣自三境,定意識緣自定果色是。
第四分位差別故者,此得等二十四法,即依他前三位種現上假立。
第五顯示實性故,即五無為,如前已釋。』
又第一八種心王,是最勝能緣門。 (U1368.卷1)
第二心所有法,與心相應,是共勝同緣門。
第三色法,心之影像,是所緣境界門。
第四不相應法,是分位建立門。
第五無為法,是顯示實性門。
如上勝劣顯現、能所互成、假實詮量、有無隱顯等,能彰無盡法門。
無盡法門不出五位百法,五位百法不出色心二法,攝末歸本不出唯心一法矣!
問:八識真原,萬法栖止。約其體性,都有幾種?
答:經論通辨,有三種性。約能所染淨分別,隨事說三。
縱有卷舒,皆不離識性;合則一體無異,開則三相不同。
三相不同,約用而行布;一體無異,就性以圓融。
行布乃隨義以施為,圓融則順性而冥寂。若無行布,無可圓融。
如無妄情,不立真智;染淨既失,二諦不成。
是以因妄辨真,在行相而須悉;尋迹得本,假因緣以發明。
斯三性法門,收凡聖境界,事無不盡,理無不窮。
今言三性者,約經論共立:一遍計所執性、二依他起性、三圓成實性。
遍計所執性者,謂愚夫周遍計度所執蘊等實我實法,名為遍計性,有二:
一自性總執諸法實有自性。
二差別別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。
或依名遍計義,如未識牛,聞牛名,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。
或依義遍計名,或見物體不知其名,便妄推度,此物名何。
如未識牛,共推度云為鬼耶?為獸耶?
此諸遍計,約體不出人法二體,約執不出名義二種。
又,
一有遍非計。
如無漏諸心、有漏善識,能遍廣緣而非計執。 (T2734)
無漏諸心,即諸聖人無漏智慧。了諸法空即無法不遍,都無計執名為非計,唯後得智。
有漏善識,即地前菩薩。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,亦能觀一切皆無有我,亦是遍而非計。
二有計非遍。
如有漏第七識,恒緣第八見分,起我法二執。
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,第七識中猶尚緣第八見分,起於法執,故知計而非遍。
三亦遍亦計,即眾生染心。
四非遍非計。
即有漏五識及第八賴耶,各了自分境界,不遍、無計度,隨念分別故非計也。
賴耶,唯緣種子、根身、器世間三種境故,尚不能緣前七現行故非遍非計。
有漏種子能持能緣,無漏種子即持而不緣,況餘境耶?
又古德云:「 (T1791.卷3)
眾生染心,於依他起自性中,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性執。
一者.隨覺,即現行執。
二者.慣習習氣隨眠,即執種子。」
依他起性者,依他眾緣和合生起,猶如幻事,名依他性。
圓成實性者,一味真如圓滿成就。
問:如何是能遍計自性之理?
答:准護法云:「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,唯說意識能遍計故。」 (T1585.卷8)
問:如何是所遍計自性之理?
答:准《攝論》云:「是依他起、遍計心等所緣緣故。」 (T1585.卷8)
慈恩云:「三性之中是依他起。 (T1830.卷9)
言所緣緣,必是有法,遍計心等以此為緣。
親相分者,必依他故,不以圓成而為境也,謂不相似故。」
問:三性中"遍計"是妄想,即無;"依他"屬因緣,是有不?
答:此二性,能所相生,俱無自體。何者?因妄想故立名相,因名相故立因緣。
若妄想不生,名相何有?名相不有,因緣即空,以萬法不出名故。
《楞伽》頌云:「譬如修行事,於一種種現,於彼無種種,妄想相如是。」 (T0670.卷2)
釋云:此破妄想遍計性也。
『如二乘修諸觀行,若作青想觀時,天地萬物莫不皆青也。』 (T1791.卷5)
以無青處見青,由心變故,於一色境種種不同。
譬凡夫妄見生死,亦是無生死處,妄見生死也。
又經頌云:「譬如種種瞖,妄想眾色現。瞖無色非色,緣起不覺然。」 (T0670.卷2)
此破因緣依他起性也。
如目瞖所見差別不同,彼實非有緣所起法,斯則妄想體空。
因緣無性,即是圓成究竟一法,如明眼人見淨虛空。
況一真心,更無所有。
問:此三性中,幾法是假?幾法是實?
答:《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8)
遍計所執,妄安立故,可說為假;無體相故,非假非實。
依他起性,有實有假。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,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。
若無實法,假法亦無,假法依實因而施設故。
圓成實性,唯是實有,不依他緣而施設故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9)
遍計。
有名無體,妄情安立可說為假。
談其法體,既無有相,非假非實,非兔角等可說假實,必依有體,總別法上立為假實故。
依他。
假有三種:
一聚集假者,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,多法一時所集成故。能集成雖實,所成是假。
二相續假者。
如過未等世,唯有因果是相續性,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。
如佛說言:「昔者鹿王,今我身是。」
所依五蘊剎那滅者,雖體是實,於此多法相續,假立一有情,至今猶在故。
三分位假者。
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,故皆是假,一時一法上立。
如一色上名有漏、可見有對,亦名色等,並是於一法上假施設故。
若彼實者,應有多體,其忿恨等皆此假攝。
心心所色,從因緣種生,故說為實。』
又三性者即是一性,一性即無性。何者?遍計無相,依他無生,圓成無性。
《解深密經》云:「瞖眼人如遍計,現青黃如依他,淨眼如圓成。」 (T0676.卷2.字異)
《攝論》云:「分別性如蛇,依他性如藤。」 (T1593.字異)
若人緣四塵相,分析此藤,但見四相,不見別藤,但是色香味觸相。
故藤非實有,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。
所以《論》偈云:「 (T1620)
於藤起蛇知,見藤則無境。若知藤分已,藤知如蛇知。」
若知藤之性分是空,則例如藤上妄生蛇想。
《攝論》云:『 (T1595.卷7)
菩薩不見外塵,但見意言分別,即了別依他性。
云何了別此法?
若離因緣,自不得生根塵,為因緣根塵既不成,此法無因緣,云何得生?
依初真觀,入依他性;由第二真觀,除依他性,則唯識想息。
意言「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,乃至,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。」
生緣有二,謂分別性及依他性。
分別性已滅,依他性又不得生,既無二境,故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。
唯識想尚不得起,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?
若悉被除,菩薩住何處?
唯住無分別一切名義中,是時平等平等。
又依二種平等,謂能緣、所緣。
能緣,即無分別智,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;
所緣,即真如境,境亦無分別,故稱平等。
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,譬如虛空,故說平等平等。
由此義故,菩薩得入真實性。
此位不可言說,以自所詮故,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。』
古德問云:我見所緣影像,若是依他有者,應有依他性實我?
答:此相,仗因緣生,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,而非是我;由彼妄執為我,故名妄執。
此有兩重相。
約此相從因緣生,有力能生心,此乃是有,名「依他性法」。
於此不稱所執法義邊,名「遍計所執」,乃名為無。
如人昏冥,執石為牛;石體不無,我見所緣緣,依他相有。
如石本非牛,妄心執為牛;此所執牛,其體全無。
如相分本非我,妄心執為我;此所執,其體全無。
但有能執心而無所執我。
謂於此石處,有所緣石而無所執牛。
於此相分上,有所緣法而無所執我。
又況云:
如南方人不識駝毛,曾於一處聞說龜毛;後忽見駝毛,由不識故,妄謂駝毛以為龜毛。
此所見駝毛是有故,如依他性法;
其駝毛上無龜毛,妄心謂為龜毛,如所執實我法故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8)
有義:一切心及心所法,由熏習力所變二分。
從緣生故,名依他起;遍計依斯,妄執定實、有無一異、俱不俱等。
此二名遍計所執性。』
問:三性中,幾性不可滅?幾性可滅耶?
答:准《佛性論》云:『二性不可滅,一性可得滅。何以故? (T1610.卷2)
分別性,本來是無,故不可滅;
真實性,本來是真,故不可滅;
依他性雖有不真實,是故可滅。』
所以《分別中邊論》云:『 (T1599.卷1)
分別性者,謂是六塵,永不可得,猶如空華。
依他性者,謂唯亂識,有非實故,猶如幻物。
真實性者,謂能取所取二無所有,"真實有"無故,猶如虛空。』
問:依他起相,但是自心妄分別有。理事雙寂,名體俱虛,云何有憂喜所行境界?
答:譬如夜行,見杌為鬼、疑繩作蛇。蛇之與鬼,名體都無,性相恒寂。
雖不可得而生怖心,以體虛而成事故。
《清涼疏》云:『 (T1735.卷46)
若依《攝論》說喻,皆喻依他起性。然並為遣疑,所疑不同故所喻亦異。
一以外人聞依他起相,但是妄分別有,非真實義。遂即生疑云「若無實義,何有所行境界?」
故說如幻,謂幻者幻作所緣,六處豈有實耶?
二疑云「若無實,何有心心法轉?」故說如焰飄動,非水似水,妄有心轉。
三疑云「若無實,何有愛非愛受用?」故說如夢中實無男女,而有愛非愛受用,覺時亦爾。
四疑云「若無實,何有戲論言說?」故說如響,實無有聲,聽者謂有。
五疑云「若無實,何有善惡業果?」故說如影,謂如鏡影像,故亦非實。
六疑云「若無實,何以菩薩作利樂事?」故說如化,
謂變化者,雖知不實而作化事,菩薩亦爾。』
是以萬法雖空,體虛成事;一真非有,無性隨緣。
則湛爾堅凝,常隨物化,紛然起作,不動真如。
宗鏡錄卷第五十九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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