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唯一心法,云何教中廣立名字?
答:如來名號,十方不同。般若一法,說種種名。解脫亦爾,多諸名字。
故《大般若經》云:『 (T0220.卷66)
如一切法名唯客所攝,於十方三世無所從來、無所至去亦無所住。
一切法中無名,名中無一切法,非合非散,但假施設。 【散/離】
所以者何?以一切法與名,俱自性空。』
《大方等大集經》云:『 (T0397.卷2)
爾時佛告陀羅尼自在王菩薩:善男子!第一義者,謂無有諸法。
若無諸法,云何說空?
無名字法,說為名字,如是名字亦無住處,名下之法亦復如是。』
是以,法從心生、名因法立;所生之心無處,能生之法亦然,則心境皆空,俱無處所。
論云:『 (T1911.卷3)
心能為一切法作名;若無心,則無一切名字。
當知世出世名字,皆從心起。』
以心隨緣,應物立號,略有五義而立假名:
一從義故、二隨緣故、三依俗故、四因時故、五約用故。
云何從義?
《無量義經》云:『無量義者,從一法生。』 (T0276)
故知因義立名,因名顯義。
云何隨緣?
《涅槃經》云:『其味真正,停留雪山。隨其流處,得種種名。』 (T0374.卷7)
隨其流處者,即是隨染淨之緣,得凡聖之號。
云何依俗?
經云:『一法有多名,實法中即無。不失法性故,流布於世間。』 (T1875)
云何因時?
《涅槃經》云:『佛性,因時節有異,說淨不淨。』 (T0374.卷35)
何者?在垢染時稱眾生,處清淨時名諸佛。
云何約用?
如因心立法,隨法得名,處聖稱真,居凡號俗;
似金作器,隨器得名,在指曰鐶,飾臂名釧。
則一心不動,執別號而萬法成差;真金匪移,認異名而千器不等。
若知法法全心作、器器盡金成、名相不能干,是非焉能惑?
又如圓器與方器名字不同,若生金與熟金言說有異。
推原究體,萬法皆空,但有意言、名義差別。
動即八識,凝為一心,得旨忘緣,觸途無寄。
如《大涅槃經》云:『 (T0374.卷33)
佛言:善男子!如來所有一切善行,悉為調伏諸眾生故。
譬如醫王所有醫方,悉為療治一切病苦。
善男子!如來世尊為國土故、為時節故、為他語故、為人故、為眾根故。
於一法中作二種說,於一名法說無量名;於一義中說無量名,於無量義說無量名。
云何一名說無量名?
猶如涅槃,亦名涅槃,亦名無生,亦名無出,亦名無作,亦名無為,亦名歸依,
亦名窟宅,亦名解脫,亦名光明,亦名燈明,亦名彼岸,亦名無畏,亦名無退,
亦名安處,亦名寂靜,亦名無相,亦名無二,亦名一行,亦名清涼,亦名無暗,
亦名無礙,亦名無諍,亦名無濁,亦名廣大,亦名甘露,亦名吉祥。
是名一名作無量名。
云何一義說無量名?
猶如帝釋,亦名帝釋,亦名憍尸迦,亦名婆蹉婆,亦名富蘭陀,亦名摩佉婆,
亦名因陀羅,亦名千眼,亦名舍脂夫,亦名金剛,亦名寶頂,亦名寶幢。
是名一義說無量名。
云何於無量義說無量名?
如佛名為如來,義異名異;亦名阿羅訶,義異名異;亦名三藐三佛陀,義異名異;
亦名船師,亦名導師,亦名正覺,亦名明行足,亦名大師子王,亦名沙門,亦名婆羅門,
亦名寂靜,亦名施主,亦名到彼岸,亦名大醫王,亦名大象,亦名大龍王,亦名施眼,
亦名大力士,亦名大無畏,亦名寶聚,亦名商主,亦名得脫,亦名大丈夫,亦名天人師,
亦名大分陀利,亦名獨無等侶,亦名大福田,亦名大智慧海,亦名無相,亦名具足八智。
如是一切義異名異。
善男子!是名無量義中說無量名。
復有一義說無量名。
所謂如陰,亦名為陰,亦名顛倒,亦名為諦,亦名四念處,亦名四食,亦名四識住處,
亦名為有,亦名為道,亦名為時,亦名眾生,亦名為世,亦名第一義,亦名三修謂身戒心,
亦名因果,亦名煩惱,亦名解脫,亦名十二因緣,亦名聲聞辟支佛,亦名地獄餓鬼畜生人天,
亦名過去現在未來。
是名一義說無量名。
善男子!如來世尊為眾生故,廣中說略、略中說廣;第一義諦說為世諦、說世諦法為第一義諦。
云何名為廣中說略?
如告比丘:「我今宣說十二因緣。云何名為十二因緣?所謂因果。」
云何名為略中說廣?
如告比丘:「我今宣說苦集滅道。
苦者,所謂無量諸苦。集者,所謂無量煩惱。
滅者,所謂無量解脫。道者,所謂無量方便。」
云何名為第一義諦說為世諦?
如告比丘:「吾今此身有老病死。」
云何名為說世諦為第一義諦?
如告憍陳如:「汝得法故,名阿若憍陳如。」
是故,隨人隨意隨時,故名如來知諸根力。
善男子!我若當於如是等義作定說者,則不得稱我為如來具知根力。
善男子!有智之人,當知香象所負,非驢所勝。
一切眾生所行無量,是故如來種種為說無量之法。何以故?眾生多有諸煩惱故。
若使如來說於一行,不名如來具足成就知諸根力。』
知諸根力故,知法本無名,因心建立。
是以,大聖隨順世諦,曲徇機宜,廣略不同,一多無定。
將有說攝歸無說,用有名引入無名,究竟咸令到於本心寂滅之地。
故經云:「佛告舍利弗:汝慎勿為利根之人廣說法語,鈍根之人略說法也。」
又名因體立,體逐名生。體空而名無所施,名虛而體無所起。
名體互寂,萬法無生,唯一真心,更無所有。
《永嘉集》云:『 (T2013)
是以,體非名而不辨,名非體而不施;言體必假其名,語名必藉其體。
今之"體外施名"者,此但名其無體耳,豈有體當其名耶?
譬夫兔無角而施名,此則名其無角耳,豈有角當其名耶?
無體而施名,則名無實名也;名無實名,則所名無所名;
所名既無,則能名不有也。何者?
設名本以名其體,無體何以當其名?
言體本以當其名,無名何以當其體?
體無當而非體,名無名而非名。此則何獨"體而元虛",亦乃"名而本寂"也!
然而無體當名,由來若此;名之有當,何所云為?
夫體不自名,假他名而名我體;名非自設,假他體以施我名。
若體之未形,則名何所名?若名之未設,則體何所明?
然而,明體雖假其名,不為不名而無體耳;設名要因其體,無體則名之本無。
如是則體不名生,名生於體耳!
今之"體在名前,名從體後"辨者,此則設名以名其體。
故知,體是名原矣,則名之所由,緣起於體。
體之元緒,何所因依?
夫體不我形,假緣會而成體;緣非我會,因會體而成緣。
若體之未形,則緣何所會?若緣之未會,則體何所形?
體形,則緣會而形;緣會,則體形而會。
體形而會,則明"形無別會";形無別會,則會本無也;
緣會而形,則明"會無別形";會無別形,即形本無也。
是以,
萬法從緣,無自體耳!體而無自,故名性空;
性之既空,雖緣會而非有;緣之既會,雖性空而不無。
是以,
緣會之有,有而非有;性空之無,無而不無。何者?
會則性空,故言非有;空則緣會,故曰非無。
今言不有不無者,非是離有別有一無也,亦非離無別有一有也。
如是則明「法非有無,故以非有非無名耳!
不是非有非無,既非有無,又非非有、非非無也!」
如是則何獨言語道斷,亦乃心行處滅也。』
如是則名體既空,言思自絕,可謂萬機泯跡,獨朗真心矣!
問:唯心妙旨一切無名者,若眾生之號乃假施為,諸佛之名豈虛建立?
答:因凡立聖,聖本無名;從俗顯真,真元不立;並依世俗文字,對待而生;文字又空,空亦無寄。
若是上機大士,胡假名相發揚,對境而念念知宗,遇緣而心心契道。
如《大智度論》云:『 (T1509.卷82)
如經說:「師子雷音佛國,寶樹莊嚴。
其樹常出無量法音,所謂一切法畢竟空、無生無滅等。
其土人民,生便聞此法音,故不起惡心,得無生法忍。」』
當此之時,何處有三寶名字?
但了無生之旨,自然一體,三寶常現世間;若取差別之名,即失真常之理。
但了一切法無自性,則一切處佛出世,無一法而非宗。
如先德云: (查無)
佛出世者,今如來出現,全以塵無性法界緣起菩提涅槃,以為如來身也。
此身通三世間。是故於一切國土、一切眾生、一切事物、一切緣起、
一切業報、一切塵毛等,各各顯現菩提涅槃等,為佛出世也。
若一處不了,即不成佛亦不出現。
何以故?由不了處仍是無明,是故不成佛、不出現也。
是以諸佛出世,知機知時,俯為下根示生減劫,空拳誘引黃葉提撕。
若上上機人,則諸佛不出不沒。故經云:「有佛無佛,性相常住。」 (T0374.卷21)
《華嚴經》頌云:『如心諸佛爾,如佛眾生然。心佛與眾生,是三無差別。』 (T0278.卷10)
只是一法,名別理同。
何者?覺此無依無住.絕待不思議.心不動時,入十信之初,號不動智佛。
不覺此絕待真心.不守自性.隨緣差別時,名法身流轉五道,號曰眾生。
但有迷悟之名,不離一心之體,更有何法而作凡聖名字為差別乎?
如《文殊般若經》云。『 (T0233)
佛言:佛法無上耶?
文殊答:無有一法,如微塵許,名為無上。』
又經云:『 (T0310.卷105)
如世尊說此法時,無有菩薩得是三昧諸陀羅尼門。
亦復無彼諸佛所說語言句義,乃至不說一文字句,無人聽聞、無人得解、無人成佛。
如此等法是實言者,於後末世五百歲時,
此經法門弘閻浮提,遍行流布,熾然不滅,是真實語。』
問:既萬機泯跡獨朗真心者,云何教中說"此是凡夫法,此是聖人法"? (T0279.卷55)
答:以一切法緣生無性故,不得凡夫法,不得聖人法。
以無性緣生故,若真若俗,不相混濫。
如云:「一切即一,皆同無性;一即一切,因果歷然。」
雖即歷然,不失無性之理;雖即無性,不壞緣生之道。
然!又雖但了一心,而於諸法一一了知,分明無惑。
如《華嚴經》云:『 (T0279.卷55)
菩薩摩訶薩,知一切法皆同一性,所謂無性。
無種種性,無無量性,無可算數性,無可稱量性,無色無相,若一若多。
皆不可得而決定了知:
此是諸佛法、此是若薩法、此是獨覺法、此是聲聞法、此是凡夫法、
此是善法、此是不善法、此是世間法、此是出世間法、
此是過失法、此是無過失法、此是有漏法、此是無漏法,
乃至此是有為法、此是無為法。
是為第七如實住。』
問:一心之法,云何盡能周遍含容,出生圓具一切法耶?
答:夫心者,神妙無方,至理玄邈,三際求而罔得,二諦推而莫知。
無像無名,不可以測其深廣;無依無住,不可以察其指蹤。
細入無間之中,不可以言其小;大包乾象之外,不可以語其深。
至道虛玄,孰能令有?幽靈不墜,孰能令無?
迹分法界而非多,性合真空而非,體凝一道而非靜,用周萬物而匪勞。
如如意珠天上勝寶,狀如芥粟,有大功能。
淨妙五欲,七寶琳瑯,非內畜、非外入,不謀前後、不擇多少、不作麁妙。
稱意豐儉,降雨瀼瀼,不添不盡,利濟無窮。
蓋是色法,尚能如是,豈況心神靈妙,寧不具一切法耶?
故經云:『 (T0676.卷2)
佛言:一切聲聞獨覺菩薩,皆共此一妙清淨道,皆同此一究竟清淨,更無第二。
我依此故,密意說言:「唯有一乘」。
乃至,
譬如虛空,遍一切處皆同一味,不障一切所作事業。』
如是世尊,依此諸法皆無自性、皆同一味,不障一切聲聞緣覺,及諸大士所修事業。
寒山子詩云:
余家住此號寒山,山巖栖息離煩喧,泯時萬像無痕跡,舒即周流遍大千。
光影騰輝照心地,無有一法當現前,方知摩尼一顆寶,妙用無窮處處圓。
《還原觀》云:『 (T1876)
定光顯現無念觀者, 【觀/止】
言定光者,謂一乘教中,白淨寶網萬字輪王之寶珠。
此珠體性明徹,十方齊照,無思成事,念者皆從。雖現奇功,心無念慮。
若人入此大妙止觀門中,無思念慮,任運成事。
如彼寶珠遠近齊照,分明顯現廓徹虛空,不為二乘外道塵霧煙雲之所障蔽。』
《清涼疏》云:『 (T1735.卷6)
猶一日宮,千光並照,隨舉一法,有無量門。然有二義:
一約相類。
如一無常門,有生老病死、聚散合離、得失成壞、三災四相、外器內身,剎那一期生滅轉變。
染淨隱顯,皆無常門。餘亦如是。
二就性融不可盡也。
謂法性寂寥雖無諸相,無相之相不礙繁興。 (卷1)
是以,依體普現若月入百川;尋影之月,月體不分。 (卷6)
即體之用,用彌法界;體用交徹,故不思議。』
《輔行記》『 (T1912.卷5)
問云:一心既具十法界因果,但觀於心,何須觀具?
答:一家觀門永異諸說,該攝一切十方三世,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,良由觀具。
具即是假,假即空中。理性雖具,若不觀之,但言觀心,則不稱理。
小乘奚嘗不觀心耶?但迷一心具諸法耳!
問:若不觀具,為屬何教?
答:別教教道。從初心來,但云次第生於十界,斷亦次第,故不觀具。
或稟通教,即空但理;或稟三藏,寂滅真空。
如此等人,何須觀具?何者?藏通但云心生六界。
觀有巧拙,即離不同。是故,此兩教不須觀具,尚不識具,況識空中?
若不爾者,何名發心畢竟二不別?成正覺已,何能現於十界身土?
又復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,不知我遍彼三千,彼彼三千互遍亦爾。
苟順凡情生內外見,應照理體本無四性,心佛眾生三無差別。能知此者,依俙識心。』
《華嚴論》云:『 (T1739.卷17)
以一心大智之印,印無始三世總在一時,無邊諸法智印咸遍。
以智等諸佛故,以智等眾生心故,以智等諸法故,以智無中邊表裏、三世長短近遠故。
為智過虛空量故,如世虛空無所了知。
如無分別智虛空,一念而能分別過虛空等法門。
是故經頌言:「一切虛空猶可量,諸佛說法不可說。」 (說法/境界)
又頌云:「普光明智等虛空,虛空但空智自在。」』 (卷23)
所以《無量義經》云:『無量義者,從一法生。』 (T0276)
即知一法能生無量義,所謂一心。
一一法皆生無量義者,以心遍一切法,一一法無非心故,以略代總。
故知,略心能含萬法,歷一切教,若境若智、若人若法,隨諸事釋。
一一向心為觀,觀慧彌成,如海吞流、似薪益火。
以不能深達故,為遍為小;以不能諦觀故,住有住空。
是以,
聲聞覩斯大事,自鄙無堪,或號泣而聲振大千,或云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。
若菩薩聞茲妙旨懺悔前非,或云從無量劫來為無我之所漂流,或言我等歸前盡是邪見人也。
如上所失,皆是不達自心廣大圓融、能包能遍故。
何以能包能遍?
以無相故,如太虛無相,不拒諸相發揮,能含十方淨穢國土。
所以昔人云:『 (T1720.卷3)
夫!萬化非無宗,而宗之者無相;虛相非無契,而契之者無心。』
內外並冥,緣智俱寂。
是故,若能如是體道,千萬相應,可謂正法中人、真佛弟子。
若違斯旨,妄起有心,悉墮邪修,不入宗鏡。
如古德歌云:「 (X1335.卷3.字異)
只為無心學無學,亦復正修於不修。
若人不知如此處,不得稱名為比丘。」
洞山和尚云:「
吾家本住在何方?鳥道無人到處鄉。
君若出家為釋子,能行此路萬相當。」
所以初祖大師云:「
若一切作處即無作處、無作法,即見佛;若見相時則一切處見鬼。」
何者?
若作時無作者、無作法,即人法俱空,覺此成佛。
若迷無作法,則幻相現前,故經云:「凡所有相皆是虛妄。」
如熱病所見,豈非鬼耶?
所以古德云:「萬法浩然,宗一無相。」 (T2145.卷9)
又云:「念滿一萬八千遍,遍遍入於無相定。」
亦云:「無相道場、無相法門等。」
是以,若於宗鏡發真,最省心力。
《華嚴經》云:「以少方便,疾得菩提。」 (T1739.卷5)
古德云:「學雖不多,可齊上賢。」 (T2060.卷23)
即斯意矣。
【無礙十門:理遍於事.事遍於理.依理成事.事能顯理.以理奪事.事能隱理.真理即事.事法即理.真理非事.事法非理】
又此一心,皆因理事無礙,得有如是周遍含容。
『如「理事無礙觀」云:但理事鎔融,存亡逆順,通有十門: (T1878)
一理遍於事門。
謂能遍之理,性無分限;所遍之事,分位差別。
一一事中,理皆全遍,非是分遍。何以故?彼真理不可分故。
是故,一一纖塵,皆攝無邊真理,無不圓足。
二事遍於理門。
謂能遍之事,是有分限。所遍之理,要無分限。
此有分限之事,於無分限之理,全同,非分同。
何以故?以事無體,還如理故。
是故,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。如一塵,一切法亦然。
思之!』
『又一理性不唯無分故,在一切處而全體在於一內; (T1736.卷24)
二不唯分故,常在一中而全在一切處。
一事法不唯分故,常在此處,恒在他方;
二不唯無分故,遍一切處而不移本位。
又一由理性不唯無分故,不在一事外;
二不唯分故,不在一事內。
一事法不唯分故,常在此處而無在;
二不唯無分故,常在他處而無在。
是故,無在無不在,而在此在彼無障礙也。』
『此全遍門,超情離見,非世喻能況。 (T1878)
如全大海,在一波中而海非小;如一小波,匝於大海而波非大。
同時全遍於諸波而海非異,俱時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。
又大海全遍一波時,不妨舉體全遍諸波;一波全匝大海時,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。
思之!』
釋曰:
以海為真理,以波為事,況理事相遍而非一異。
則海處波而不小,同濕性而廣狹無差;波匝海而非大,不壞相而一多全匝。
『 (T1884)
問:理既全遍一塵,何故非小?既不同塵而小,何得說為全體遍一塵?
一塵全匝於理性,何故非大?若不同理而廣大,何得全遍於理性?既成矛盾,義甚相違。
答:理事相望,各非一異,故全收而不壞本。
先,理望事,有其四句。
一真理與事非異故,真理全體在一事中。
二真理與事非一故,真理體性恒無邊際。
三以非一即非異故,無邊理性全在一塵。
四以非異即非一故,一塵理性無有分限。
次,事望理,亦有四句。
一事法與理非異故,全匝於理性。
二事法與理非一故,不壞於一塵。
三以非一即非異故,一小塵匝於無邊理性。 【理性/真理】
四以非異即非一故,一塵匝無邊理性而塵不大。 【字異】
思之!
問:無邊理性全遍一塵時,外諸事處為有理性,為無理性?
若塵外有理,則非全體遍一塵;若塵外無理,則非全遍一切事。義甚相違
答:以一理性融故,多事無礙故,得全在內而全在外,無障無礙。各有四句。
先,就理四句。
一以理性全體在一切事中時,不礙全體在一塵處。是故,在外則在內。
二全體在一塵中時,不礙全體在餘事處。是故,在內則在外。
三以無二之性,各全在一切中時。是故,亦在內亦在外。
四以無二之性,非一切故。是故,非內非外。
前三句明與一切法非異;此之一句明與一切法非一。
良為非一非異故,內外無礙。
次,就事四句。
一一塵全匝於理時,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。是故,在內即在外。
二一切法各匝理性時,不礙一塵亦全匝。是故,在外則在內。
三以諸法同時各匝故。是故,全內亦全外,無有障礙。
四以諸事法各不壞故,彼此相望,非內非外。
思之。』
釋曰:
以理在一為內,在多為外;事亦以一為內,以多為外。
何故如是一多內外,相遍相在而無障礙?唯是一心圓融故,寄理事以彰之。
以體寂邊,目之為理;以用動邊,目之為事。以理是心之性,以事是心之相。
性相俱心,所以一切無礙。
如上無邊分限差別之事,唯以一理性鎔融自然大小相含,一多即入。
如金鑄十法界像,若消鎔則無異相,如和融但是一金。
以理性為洪爐,鎔萬事為大冶,則銷和萬法,同會一真。
『三依理成事門。 (T1884)
謂事無別體,要因真理而得成立。
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,由無性理事方成故。
如波要因於水能成立故,依如來藏得有諸法,當知亦爾。思之。
四事能顯理門。
謂由事攬理故,則事虛而理實;以事虛故,全事中之理,挺然露現。
猶如波相虛,令水體露現。當知此中道理亦爾。思之。
五以理奪事門。
謂事既攬理成,遂令事相皆盡,唯一真理平等顯現。以離真理外,無片事可得故。
如水奪波,波無不盡,此則水存於已壞波令盡。
六事能隱理門。
謂真理隨緣,成諸事法。
然此事法既匝於理,遂令事顯理不現也。如水成波,動顯靜隱。
經云:「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,故令眾生現時,法身不現也。」
七真理即事門。
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,以是法無我理故;事必依理,以理虛無體故。
是故此理舉體皆事,方為真理。
如水即波,動而非濕。
八事法即理門。
謂緣起事法必無自性,舉體即真故。說眾生即如,不待滅也。
如波動相,舉體即水,無異相也。
九真理非事門。
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相,以真妄異故、實非虛故、所依非能依故。
如即波之水非波,以動濕異故。
十事法非理門。
謂全理之事,事恒非理,性相異故、能依非所依故。
是故舉體全理,而事相宛然。
如全水之波非水,以動義非濕故。』
『《華嚴經》云:「如色與非色,此二不為一。」 (T1735.卷2)
又云:「生死及涅槃,分別各不同。」』
釋曰:『 (T1736.卷10)
理事逆順自在者。
事理相望,各有四義,四義中皆二義逆、二義順。
謂依理成事,真理即事,順也;以理奪事,真理非事,逆也。
事能顯理,事法即理,順也;事能隱理,事法非理,逆也。
欲成即成,欲壞即壞,故云「自在」。
成不礙壞、壞不礙成,顯不礙隱、隱不礙顯,故云「無礙」。
正成時即壞等,故云同時。五對皆無前却,故云頓起。
又上四對,何以「約理望事,但云成等不云顯等?約事望理,但云顯等不云成等?」
深有所以,何者?
事從理生,可許云成;理非新有,但可言顯。
事成必滅,故得云壞;真理常住,故但云隱。
其即之與一、離之與異,大旨則同,細明亦異。
理無形相,但可即事,而事有萬差,故言與理冥一。
理絕諸相,故云離事;事有差異,故云異理。
上約義別,有此不同。
若統收者,應成五對無礙之義:一相遍對、二相成對、三相害對、四相即對、五不即對。
五中,前四明事理不離,後一明事理不即。
又五對之中,共有三義:
成顯一對,是事理相作義;
奪隱及不即二對,是事理相違義;
相遍及相即二對,是事理不相礙義。
又由第二相作,故有第四相即,由相即故相遍。由有第三相違,故有第五不即。
又若無不即,無可相遍,故說真空妙有各有四義。
約理望事,即真空四義。
一廢己成他義,即依理成事門。
二泯他顯己義,即真理奪事門。
三自他俱存義,即真理非事門。
四自他俱泯義,即真理即事門。
由其即故,而互泯也。
又初及三即理遍事門,以自存故。舉體成他,故遍他也。
後約事望理,即妙有四義。
一顯他自盡義,即事能顯理門。
二自顯隱他義,即事能隱理門。
三自他俱存義,即事法非理門。
四自他俱泯義,即事法即理門。
又初及三即事遍於理門,以自存故而能顯他,故遍他也。
故說約空有存亡無礙,真空隱顯自在。』 (約空有/約法)
理事鎔融者。
鎔,冶也,謂初銷義;融,和也,謂終成義。
以理鎔事,事與理融。
『觀之於心,即名此觀。觀事當俗,觀理當真。 (T1884)
今觀理事無礙,成中道第一義觀,自然悲智相導,成無住行。』
又理事十門,總分五對:
一理事相遍、二理事相成、三理事相害、四理事相即、五理事相非。
理即性空真理,一相無相。
事即染淨心境,互為緣起。起滅時分,此彼相貌不可具陳。
相遍二門,是全遍全同,理不可分故。
《華嚴經》頌云:『 (T0279.卷28)
法性遍在一切處,一切眾生及國土,三世悉在無有餘,亦無形相而可得。』
三句即全遍,末句即不可分。
相成二門,
依理成事,則如因水成波,似依空立色。真如不守自性,能隨萬緣。
事能顯理,則如影像表鏡,明識智表本性。 (T1884)
《華嚴經》頌云:『 (T0279.卷16)
了知一切法,自性無所有,如是解諸法,即見盧舍那。』
相害二門,以理奪事,如水奪波;事能隱理,似煙欝火。
相即二門, (T1883.卷2)
真理即事,如水不離氷。若但是空,出於事外則不即事。今即法為無我,理離事何有理耶?
事法即理,則緣起無性,一切眾生亦如也。
相非二門,
能所有異、真妄不同,則於解常自一、於諦常自二。
相即則非二,相非則非一;非一故不壞俗諦、非二故不隱真諦。
此真諦性空之理,空而不空;斯俗諦幻有之事,有而不有。
不有之有,有不礙空;不空之空,空不絕有。彼此無寄,遞互相成。
若心內定一法是有,即墮常;若心外執法是無,即沈斷。俱成見網,不入圓宗。
如上圓融,約理事無礙訖。
宗鏡錄卷第十二 丙午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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