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五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《楞伽經》所明三種識:謂真識、現識及分別事識。此中三識於八識中,如何分別?
答:『真謂本覺,現謂第八,餘七俱名分別事識。 (T1709.卷2)
雖第七識不緣外塵,緣第八故名分別事。』
真謂本覺者,即八識之性。
經中有明九識,於八識外,立九識名,即是真識。
若約性收,亦不離八識,以性遍一切處故。
問:但說賴耶等八識,俗諦已顯,云何說十一種識?
又究竟指歸唯一真實性,復云何說廣略等諸識?
答:因相顯性,非無所以;攝末歸本,自有端由。
《攝大乘論》云:『 (T1595.卷5)
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,真實性則不得顯現。
若不具說十一識,說俗諦不盡。
若止說前五識,唯得俗諦根本,不得俗諦差別義。
若說俗諦不遍,真識則不明了;真不明了,則遣俗不盡。 【真識/真諦】
是故具說十一識,通攝俗諦。』
是以,了俗無性即達真空,真空雖空而不壞相,俗有雖有,恒常體虛。 (T1735.卷40)
是知,隨緣非有之真諦,恒不異事而顯現;寂滅非無之俗諦,恒不異真而成立。
(卷7)
上來所引二識三識、八識九識、十一識等,不出一心宗。
所以《楞伽經》云:「一切諸度門,佛心為第一。」
又云:「佛語心為宗,無門為法門。」
所言宗者,謂心實處,約其真心之性,隨其義開體用二門,
即同《起信》立心真如門、心生滅門;真如是體,生滅是用。
然諸識不出體用二心:一體心是寂滅心,即九識體;二用心是生滅心,即前八識用。
體用隱顯,說為二心。
以用即體故,生滅即不生滅;以體即用故,不生滅即生滅。
以生滅無性,用而不多;以寂滅隨緣,體而非一。
非多非一,體用常冥,而一而多,體用恒現。
識性是體,識相是用,體用互成,皆歸宗鏡。
《唯識疏鈔》云:「
識性識相無不歸心,心王心所皆名唯識者。
謂圓成實性是識性,依他起性是識相,皆不離心也。
或可諸無為法名識性,得等分位色等所變是識相,皆不離心也。
識之相應名心所,識之自性名心王,心王最勝稱之為主。
攝所從心名歸心,攝得等分位,兼色等所變,歸於見分等名泯相。
性相不相離,總名唯識也。」
問:境不離識,識不離境者,何秖云唯識,不名唯境?
答:雖互相生,境從識變。然古釋:「
境由心分別方生,由心生故名唯識。識不由境分別生,不由境故不可名唯境。」
問:心是境家增上緣,境假心生名唯識;境是心家所緣緣,心假境生,應名唯境?
答:離心執境是虛妄,為遮妄心名唯識;悟心無我出沈淪,不約二緣名唯境。
又有境無境皆是自心,其心悉生。
一若緣有境生心者,即是自識相分,一切實境不離能緣之心,於自識外實無其境。
二若緣無境生心者,如獨生散意,緣過去未來空華兔角,一切無法時,心亦起故。
如《百法鈔》云:「舊云:緣無不生慮」。不正。
問:何以不正?
答:如緣空華兔角一切無法時,心亦起故,何以言"緣無不生慮"耶?
故知有獨影境內心相分。
此相分望見分,亦成所緣緣義;若無內心相分,其心即不生。
唐三藏云:「境非真慮起,證知唯有識。」 (T1830.卷7)
雖遍計所執相,雖即非真,而不無內心相分能牽生心故。
由此四句分別: (參X0638.卷7)
一無影有質,其心不生。
二有影無質,其心得生。
三影質俱有,心生可知。
四影質俱無,心亦得起,即根本智證真如是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「有境牽生心。」
若真理為境,能牽生智心;若俗諦為境,能牽生識心。
則未有無心境,曾無無境心。 (X0245.卷1)
問:八識之中,約因位初地已去幾識成無漏?
答:古德釋云:「唯六七二識成無漏。」
六即第六識,初地門中二十二心所,成妙觀察智。
七即第七識,二十二心所,成平等性智。
此二智品相應,俱離障染,故名無漏。
若五八等識,定是有漏。
問:云何第六得成無漏耶?
答:謂初地入無漏心時,斷分別二障種現習氣故無漏。
問:第六能斷惑,斷惑成無漏。第七不能斷惑,何故亦成無漏?
答:謂第七識是第六所依根,第六是能依識;能依識既成無漏,第七所依亦成無漏。
謂第六入生法二空觀時,第七識中俱生我法二執現行伏令不起故,第七成無漏。
問:何故第八是有漏耶?
答:第八是總報主,持種受熏。
若因中便成無漏,即一切有漏雜染種子皆散失故,即便成佛,何用更二劫修行耶?
問:前五既非是總報主,何故不成無漏?
答: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。能變第八既是有漏,所變五根亦有漏。
五根是所依尚有漏,能依五識亦成有漏也。
如上依經論分別諸識,開合不同,皆依體用。
約體則無差而差,以全用之體不礙用故;
約用則差而無差,以全體之用不失體故。
如舉海成波不失海,舉波成海不礙波,非有非無,方窮識性不一不異,可究心原。
如古德云:「
約諸識門,雖一多不定,皆是體用緣起,本末相收。本者九識,末者五識。
從本向末,寂而常用;從末向本,用而常寂。
寂而常用故,靜而不結;用而常寂故,動而不亂。
靜而不結故真如是緣起;動而不亂故,緣起是真如。
真如是緣起故,無涅槃不生死,即八九為六七。
緣起是真如故,無生死不涅槃,即六七為八九。
無生死不涅槃故法界皆生死;無涅槃不生死故法界皆涅槃。
法界皆涅槃故,生死非雜亂;法界皆生死故,涅槃非寂靜。
生死非雜亂,眾生即是佛;涅槃非寂靜,佛即是眾生。」
是以,
法界違故,說涅槃是生死,即理隨情用;
法界順故,說生死是涅槃,即情隨理用。
如此明時說「情非理外,理非情外」。
情非理外故,所以即實說六七為八九,實者體也。
理非情外故,所以即假說八九為六七,假者用也。
以假實無礙故,人法俱空;以體用無礙故,空無可空。
人法俱空,故說絕待;空無可空,故言妙用。
如斯說者,亦是排情之言。論其至實者,不可以名相得;至極者,不可以二諦辯。
不可以名相得,故非言像能詮;不可以二諦辯,故非有無能說。
故云:「至理無言,賢聖默然,言語道斷,心行處滅。正可以神會,不可以心求。」
問:覺海澄源,一心湛寂,云何最初起諸識浪?
答:雖云識浪,起處無從。
無始無生能窮識性,只謂不覺忽爾念生,猶若澄瀾欻然風起。
不出不入,洶涌之洪浪滔天;非內非外,顛倒之狂心遍境。
《起信論》云:『 (T1846.卷3)
「以不知真法一故心不相應,忽然念動,名為無明」。 【不達一法界】
此是現「根本無明最極微細,未有能所王數差別」,故云不相應,非同心王心所相應也。
唯此無明為染法之原,最極微細,更無染法能為此本,故云忽然念起也。
無明之前,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,故云無始,則是忽然義。
非約時節以說忽然而起,無初故也。』 【而起/以起】
又《釋摩訶衍論》云:『 (T1668.卷4)
「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」者,即是顯示根本不覺之起因緣。
根本不覺,何因緣故得起而有?因不如故得起而有。
何等法中而不如耶?謂三法中而不如故。
言不如者,當有何義?謂違逆義故。
云何三法?一者實知一法、二者真如一法、三者一心一法,是名為三。
實知法者,謂一切覺,即能達智。
真如法者,謂平等理,即所達境。
一心法者,謂一法界,即所依體。
於此三法皆違逆故無明元起,是故說言謂"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"。
彼三種法皆守一中終不捨離,故通名一。
又論云:
以無明熏力,不覺心動,最初成其業識。
因此業識,復生轉識等。
論釋云:
最初不覺,稱為第一業相。
能見所見無有差別,心王念法不可分析。
唯有精動隱流之義,故名為業。如是動流,只由不覺。 【唯有/唯由】
第二轉相,以業相念為所依故,轉作能緣流成了相。
第三現相,以了別轉為所依故,戲論境界具足現前,所緣相分圓滿安布,依此見分現彼相分。』
又動相者,
動為業識,理極微細。謂本覺心,因無明風,舉體微動。
微動之相,未能外緣,即不覺故。謂從本覺有不覺生,即為業相。
喻如海微波,從靜微動,而未從此轉移本眾。 【本眾/本處】
轉相者,
假無明力,資助業相,轉成能緣,有能見用,向外面起,即名轉相。
雖有轉相,而未能現五塵所緣境相。
喻如海波浪,假於風力,兼資微動,從此擊波,轉移而起。
現相者,
從轉相而成現相,方有色塵、山河大地、器世間等。
《仁王般若經》云:『 (T0246.卷1)
爾時,世尊告波斯匿王:「汝先問云:復以何相而住觀察?」
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:以幻化身而見幻化,正住平等,無有彼我。如是觀察,化利眾生。
然諸有情於久遠劫,初剎那識異於木石,生得染淨,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。
從初剎那不可說劫,乃至金剛終一剎那,有不可說不可說識,生諸有情色心二法。
色名色蘊,心名四蘊,皆積聚性,隱覆真實。』
古釋云:『 (T1709.卷2)
初剎那識異於木石者,
有說:初識隨於何趣?續生位中最初剎那第八識也。識有緣慮,異於木石無緣慮故。
有說:初識如《楞伽經》云:「諸識有三種相:謂轉相、業相、真相。」
言真相者,本覺真心,不藉妄緣,名自真相。
業相者,根本無明,起靜令動,動為業識,極微細故。
轉相者,是能見相,依前業相,轉成能緣。雖有能緣而未能顯所緣境故。
現相者,即境界相,依前轉相,能現境故。
又云:「頓分別知自心現身,及身安立受用境界。」
如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,以一切時任運現故。
此是三細,即本識故。最初業識即為初識,依生起門為次第故。
又遠劫來時無初始,過未無體,熏習唯心,妄念為初,違真起故。』
又從靜起動,名之為業;從內趣外,名之為轉。
真如之性不可增減,名為真相,亦名真識。
此真識,即"業、轉、現"等三性,即神解性,不同虛空。
通名識,亦名自相,不藉他成故;亦名智相,覺照性故。
所以云:本覺真心不藉妄緣,以真心之體即是本覺,非動轉相,是覺性故。
又釋云:「
初剎那識異於木石者,謂一念識有覺受故異於木石。
即顯前念中有末心,所見赤白二穢,即同外器木石種類。
此識生時,攬彼為身,故異木石。」
問:遠劫無始,何名初識耶?
答:過去未來無體,剎那熏習,唯屬現在。
現在正起妄念之時,妄念違真,名為初識;非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為初識也。
故知:橫該一切處,竪通無量時,皆是即今現在一心,更無別理。
所以《法華經》云:「我觀久遠,猶若今日。」 【我觀/觀彼】
則三世情消,契無時之正軌;一真道現,證唯識之圓宗。
問:經明初剎那識異於木石,生得染淨,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。
從初剎那不可說劫,乃至金剛經一剎那,
有不可說不可說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者,則有染有淨、有生有滅。
此識,約生滅門中,有幾種生滅?
答:真門順性,妙合無生,世相隨緣,似分起盡。
『《楞伽經》云:「 (T1709.卷2)
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:世尊!諸識有幾種生住滅?
佛告大慧:識有二種生住滅,非思量所知。謂流注生住滅、相生住滅。」
古釋云:「
言流注者,唯目第八,三相微隱,種現不斷,名為流注。
由無明緣初起業識,故說為生;相續長劫,故名為住;
到金剛定,等覺一念斷本無明,名流注滅。
相生住滅者,謂餘七識。
心境麁顯,故名為相。雖七緣八,望六為細,具有四惑,亦云麁故。
依彼現識,自種諸境,緣合生七,說為相生;長劫熏習,名為相住。
從末向本,漸伏及斷,至七地滿,名為相滅。」
依前生滅,立迷悟依;依後生滅,立染淨依。後短前長,事分二別。』
即是「流注生住滅、相生住滅」。
是以,海水得風,變作波濤之相;心水遇境,密成流注之生。
前波引後波,鼓滄溟而不絕;新念續舊念,騰心海以常興。
從此汨亂澄源,昏沈覺海。
是知,因真起妄,不覺無明之動搖,如從水成波,全是外風之鼓擊。
內外和合,因緣發萌,遂成能見之心,便現所觀之境。
因照而俄生智鑑,因智而分別妍媸。從此取捨情分,愛憎心變。
於五塵境執著堅牢,向六情根相續不斷。因茲愛河浪底沈溺無憂,欲火焰中焚燒罔懼。
甘心受黑城之極苦,不覺不知;沒命貪夢宅之浮榮,難惺難悟。
若能了最初一念起滅何從,頓入無生,復本真覺。
則塵塵寂滅,六趣之籠檻難羈;念念虛玄,九結之網羅休絆。
猶如巨海風息,不起微漣;察動相之本空,見緣生之無體。
則窮源濕性湛爾清冷,萬像森羅煥然明白。
所以《賢劫定意經》云:「了一切空,是曰一心。」 (T0425.卷3)
問:宗鏡搜玄,云何說識?
答:只為識性幽玄,難窮本末,唯佛能了,下位莫知。
以無跡無形,為萬有之本;唯深唯妙,作眾聖之原。
如《菩薩處胎經.五道尋識品》云:『 (T0384.卷4)
爾時,世尊將欲示現識所趣向,
道識俗識、有為識無為識、有漏識無漏識、華識果識、報識無報識、
天識龍識、鬼神、阿脩羅、迦樓羅、緊那羅、摩睺羅伽、人非人識、
上至二十八天識,下至無救地獄識。
爾時,世尊即於胎中,現勾鎖骸骨,遍滿三千大千世界。
佛告阿祈陀:能別此骸骨識耶?
對曰:不別。何以故?未得通徹,行力未至。
佛告彌勒菩薩:汝此天中,未得神通耶?
彌勒白佛言:有成就者,有不成就者。
佛告彌勒:汝觀勾鎖骸骨,令一切眾,知識所趣,分別決了,令無疑滯。
爾時彌勒菩薩,即從座起,手執金剛七寶神杖,攬勾鎖骸骨,聽彼骨聲。
即白佛言:此人命終,瞋恚結多,識墮龍中。
次復攪骨,此人前身,十跡行具,得生天上。
次復攪骨,此人前身,破戒犯律,生地獄中。
如是攪骨,有漏無漏有為無為,從二十八天下至無救地獄,知識所趣,善惡果報白黑行報。
有一全身舍利,無有缺減。爾時,彌勒以杖攪之,推尋此識,了不知處。
如是三攪,前白佛言:此人神識了不可知,將非如來入涅槃耶?
佛告彌勒:汝紹佛位於當來世,當得作佛成無上道。何以攪舍利而不知識處耶?
彌勒白佛言:「
佛不思議不可限量,非我等境界所能籌量。
今有狐疑,唯願世尊當解說之。
五道神識盡能得知,彼善惡所趣,不敢有疑於如來所。
今此舍利無有缺減,願說此識,令我等知。」
佛告彌勒:「
過去未來現在諸佛舍利流布,非汝等境界所能分別。
何以故?此舍利即是吾舍利,何能尋究如來神識?
今當與汝分別如來上中下識,至薩芸然各各不同。
初住菩薩,未立根德力。
雖得神通二住菩薩,
以天眼觀,知識所趣退不退地,亦復觀見欲界色界、無色界者,
或復觀見生東方無數恒河沙佛剎,供養諸佛奉律無礙,
亦復知彼受記劫數,一劫二劫乃至百千億劫。
或有菩薩於三住地,
觀見舍利,知識所趣,於有餘涅槃、無餘涅槃。
然復不見四住所行識所趣向。
四住菩薩,見一見二三住識法,然復不見五住舍利識法所趣。
乃至,唯佛知佛神識所念。」
又偈云:「 (卷7)
識神無形法,五大以為家,分別善惡行,去就別真偽。
識示善道處,永到安隱道,識為第六王,餘大最不如。」』
問:心識二名,有何勝劣?
答:心是如來藏心真如之性,識是心之所生,無有一法不從真心性起。
故《首楞嚴經》云:「諸法所生,唯心所現。」心是本即勝,識是依即劣。(T0945.卷1)
如《圓覺疏》云:「生法本無,一切唯識。識如幻夢,但是一心。」 (T1795.卷1)
問:設使識無其體,云何得是心乎?
答:以識本是心所成故,故識無體,則是一心。何異境從識生,攝境歸識?
若通而論之,則本是一心。心變為識,識變諸境,由是攝境歸識,攝識歸心也。
問:前已廣明識相,如何是智?
答:分別是識,無分別是智。
如《大寶積經》云:『 (T0310.卷37)
佛言:所言識者,
謂能了別眼所知色、耳所知聲、鼻所知香、舌所知味、身所知觸、意所知法,是名為識。
所言智者,於內寂靜,不行於外,唯依於智,不於一法而生分別及種種分別,是名為智。
又舍利弗!
從境界生是名為識,從作意生是名為識,從分別生是名為識。
無取無執、無有所緣、無所了別、無有分別,是名為智。
又舍利弗!
所言識者,住有為法。何以故?無為法中,識不能行。
若能了達無為之法,是名為智。』
又《月燈三昧經》偈云:『 (T0639.卷7)
不寂者是想,寂滅者是智。若知想自性,便離於諸想。
若有想可遣,是則還有想。彼行想戲論,是人不離想。
若人作是心,是想誰所起?是想誰能證?誰能滅是想?
起想之法者,諸佛莫能得。即於此處有,無我離取著。
若其心不生,何由得起想?若心得解脫,彼則無由起。
若證於解脫,心則不思議。心不思議故,成就不思議。
我本作是念,安住心地已,棄捨一切心,願成不思議。
白淨法果報,覩見於無為,一念能了知,一切眾生念。
眾生即是心,心即是如來。諸佛不思議,顯了於此心。』
問:心王妙義,八識真原,顯正理以圓明,據聖教為定量。
理事齊舉,已斷纖疑,心所之門,如何開演?
答:此申第二心所有法。此心所六位,都有五十一法:
遍行有五,別境有五,善有十一,根本煩惱有六,隨煩惱有二十,不定有四。
遍行者,遍四一切。
四一切者:
一性一切者,即三性:一善、二不善、三無記性等。
二地一切者,即九地:一欲界五趣地、色界四禪四地、無色界四空四地。
三時一切者,時即同一剎那時也,此作意等五心所皆同時起,故名時一切。
四俱一切者,俱即遍諸心等與八識俱。
意云:此作意等五遍行,與八識心王俱起時,必有同時相應五數。
又如八識俱起時,皆有遍行五數,故名「俱一切」。
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,觸等五數是能行能遍。遍者是圓義,行者是遊履義、緣境義。
但取見分能緣四一切,不取內二分;內二分但互相緣,即不能外緣一切。
又若別境欲等五數,有行非遍。行是能緣,遍是所緣。
即所樂等四境,以四境不能令能緣欲等所遍緣故名有行非遍。
應以四句分別:
一是行非遍,即別境;二是遍非行,即真如;三俱句,即遍行;四俱非,即色等。
《顯揚論》云:『 (T1602.卷1)
心所有法者,謂若法從阿賴耶種子所生,依心所起,與心俱轉相應。
彼復云何?謂遍行有五。』
一作意者。
謂能警心為性,於所緣境引心為業。 (T1585.卷3)
問:作意為在種位能警心?為在現行能警心?
答:在種位能警心。
以作意自性明利,雖在種位,若有境至,而能警心心所種,令生起現。
舉喻如多人同一室宿,外邊有賊來時,眾中有一人為性少睡,便能警覺餘人。
此人雖自身未起,而能警覺餘人令起。
亦如內心相分,雖與見分同起,法爾有能牽心功能。
今作意亦爾,其作意種子,既警彼諸心心所種。
生現行已,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,令趣前境。
即此作意,有二功能:一心未起時,能警令起;二若起已,能引令趣境。
初是體性,後是業用。
二觸。
謂根境識三事和合,分別為體,受依為業。 (T1602.卷1)
又即三和是因,觸是其果;令心心所觸境為性,受想思等所依為業。
觸若不生時,餘受一心所亦不能生。
和合一切心及心所,令同觸前境,是觸自性也。
即諸心所緣境時,皆是觸功能自性也。
即此觸似彼三和,與受等為所依,是觸之業用也。
三受。
領納為體,愛緣為業。 (T1602.卷1)
四想。
謂名句文身,熏習為緣,取相為體,發言議為業。 (T1602.卷1)
又想能安立自境分劑。
若心起時無此想者,應不能取境分劑相,於境取像為性,施設種種名言為業。
種種名言皆由於想,是想功能。
五思。
謂令心造作一切善惡,總別報為思體,於善品等役心為業。
『觸等五法,心起必有,故是遍行,餘非遍行。 (T1585.卷5)
別境有五欲等不遍心,故以四境別名為別境也。
一欲。
謂於所樂境,希望為體,勤依為業。 【為體/為性】
又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。
若不欲觀,隨因境勢任運緣者,即全無欲。由斯理趣,欲非遍行。
二勝解。
謂於決定境,如其所應,印解為體,不可引轉為業。 【印解為體/印持為性】
又謂邪正等教理證力,於所取境,審決印持。由此異緣,不能引轉。
故猶預境,勝解全無;非審決心,亦無勝解,非遍行攝。
三念。
謂於曾習境,令心明記不忘為體,等持所依為業。
又於曾未受體類境中,令不起念。設曾所受,不能明記,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。
念與定為所依、為業用,能生正定故言定依為業。
四定。
亦云等持,謂於所觀境,專注一緣為體,令心不散智依為業。
又由定令心專注不散,依斯便有決擇智生。若不繫心專注境位,便無定起,故非遍行。
五慧。
謂於所觀境,簡擇為體,斷疑為業。
又於非觀境愚昧心中,無簡擇故,非遍行攝。
此別境五隨位有無,所緣能緣非定俱故。』
善有十一。
『一信。 (T1602.卷1)
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淨忍可為體,斷不信障、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。
又《識論》云:「信以心淨為性。 (T1585.卷6)
此性澄清,能淨心等,以心勝故立心淨名,如水清珠能清濁水。」
釋云:「 (T1830.卷6)
唯信是能淨,餘善等皆所淨故。以心王為主,但言心淨,不言心所。
水喻心等,清珠喻信體。以投珠故,濁水便清;以有信故,其心遂淨。」
二慚。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,羞恥過惡為體,斷無慚障為業。
三愧。謂依世增上,羞恥過惡為體,斷無愧障為業。
四無貪。謂於有有具,厭離無執、不藏不愛,無著為體,能斷貪障為業。
五無瞋。謂於諸有情,心無損害,慈愍為體,能斷瞋障為業。
六無癡。謂正了真實為體,能斷癡障為業。
七精進。謂心勇無墮、不自輕賤為體,斷懈怠障為業。
八輕安。謂遠離麁重、身心調暢為體,斷麁重障為業。
九不放逸。謂總攝無貪瞋癡,精進為體,斷放逸障為業。
十捨。謂總攝無貪瞋癡為體,依此捨故得心平等,得心正直,心無發動,斷發動障為業。
十一不害。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,悲哀惻愴愍物為體,能斷害障為業。
根本煩惱有六。 (T1602.卷1)
一貪。謂於五取蘊,愛樂覆藏、保著為體;損害自他、能趣惡道為業。
二瞋。謂於有情,欲興損害為體;能障無瞋為業。
三慢。謂以他劣己,計我為勝,令心高舉為體;能障無慢為業。
四無明。謂不正了真實為體;能障正了為業。
五邪見。謂五見為體。
一薩迦邪見。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污慧為體;能障無我、無顛倒解為業。
二邊執見。謂於五取蘊,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;能障無常、無顛倒解為業。
三邪見。謂謗因果染污慧為體;唯分別起、能障正見為業。
四見取。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,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污慧為體;
唯分別起,能障苦及不淨、無顛倒解為業。
五戒禁取。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,計為清淨、解脫出離、染污慧為體;
唯分別起,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。
釋云:「
薩迦邪見者,此翻身見也。
見取者。
論又云:一切鬪諍所依為業,
此於諸見及所依蘊,執為最勝能得涅槃清淨法,是見取。
由此各各互執見取者,為勝諸見等故,一切外道鬪諍因斯而起。
戒禁取者。
又云:無利勤苦所依為業,謂依諸見所受戒,說此戒為勝及能得涅槃。
由此戒故,一切外道受持拔髮等無利勤苦。」
六疑。謂於諸諦,猶豫不決為體;唯分別起、能障無疑為業。』
問:此十煩惱,何識相應? 【貪嗔癡慢疑.見5】
答:第八藏識全無,第七末那有四,第六意識具十,前五識唯三。
古釋云:「
五識但三,以無分別故無慢等,慢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。 【貪嗔癡】
又由慢於稱量門劣勝負故。
疑,猶豫簡擇門起。見,推求門起故,五識無此等行相故。
七識具我癡等四煩惱,猶具審決故,疑無容起;由愛著我,瞋不得生。 【貪癡慢見1】
無一心王中有二慧故,餘見不生。」
隨煩惱有二十。
釋論云:「唯是煩惱分位差別,等流性故,名隨煩惱。 (T1585.卷6)
此二十種,類別有三,
謂忿等十各別起故,名小隨煩惱。
無慚等二遍不善故,名中隨煩惱。
掉舉等八遍染心故,名大隨煩惱。」
『 一忿。謂於現在違緣,令心憤發為體,能障無瞋為業。 (T1602.卷1)
二恨。謂於過去違緣,結怨不捨為體,能障無瞋為業。
三覆。謂於過犯,若他諫誨若不諫誨,祕所作惡為體,能障發露悔過為業。
四惱。謂於過犯,若他諫誨便發麁言,心暴不忍為體,能障善友為業。
五嫉。謂於他所有功德名譽,心妬不悅為體,能障仁慈為業。
六慳。謂積聚悋著為體,障無貪為業。
七誑。謂惑亂於他現不實事,心詭為體,能障愛敬為業。
八諂。為欺彼故,詐現恭順,心曲為體,能障愛敬為業。
九憍。謂恃世間興盛等,心恃高舉、無所忌憚為體,能障厭離為業。
十害。謂逼惱有情,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惻為體,能障不害為業。
十一無慚。謂不恥過惡為體,能障慚為業。
十二無愧。謂於世增上,不恥過惡為體,能障愧為業。
十三惛沈。謂令心懵重為體,能障毘鉢舍那為業。 【令心沈沒】
十四掉舉。謂依不正尋求,心不寂靜為體,能障奢摩他為業。
十五不信。謂於有體有德有能,心不淨信為體,障信為業。
十六懈怠。謂心不勉勵為體,能障發起正勤為業。
十七放逸。謂總貪瞋癡懈怠為體,障不放逸為業。
十八失念。謂染污不記為體,障不妄念為業。
十九散亂。謂於所修善,心不喜樂為依止故,馳散外緣為體,能障等持為業。
二十不正知。謂於三業,不正了住染污慧為體,能障正知為業。』
|
境 |
性/體 |
業 |
作意 |
於所緣境 |
警心 |
引心 |
觸 |
根境識三事和合 |
分別 |
受依 |
受 |
|
領納 |
愛緣 |
想 |
|
取相 |
發言議 |
思 |
於善品 |
總別報 |
役心 |
欲 |
於所樂境 |
希望 |
勤依 |
勝解 |
於決定境 |
印解 |
不可引轉 |
念 |
於曾習境 |
令心明記不忘 |
等持所依 |
定 |
於所觀境 |
專注一緣 |
令心不散智依 |
慧 |
於所觀境 |
簡擇 |
斷疑 |
信 |
於有體有德有能 |
心淨忍可 |
得菩提資糧圓滿 |
慚 |
依自增上及法增上 |
羞恥過惡 |
斷無慚障 |
愧 |
依世增上 |
羞恥過惡 |
斷無愧障 |
無貪 |
於有有具 |
無著 |
能斷貪障 |
無瞋 |
於諸有情 |
慈愍 |
能斷瞋障 |
無癡 |
|
正了真實 |
能斷癡障 |
精進 |
|
不自輕賤 |
斷懈怠障 |
輕安 |
|
身心調暢 |
斷麁重障 |
不放逸 |
|
精進 |
斷放逸障 |
捨 |
|
無貪瞋癡 |
斷發動障 |
不害 |
|
悲哀惻愴愍物 |
能斷害障 |
貪 |
於五取蘊 |
愛樂覆藏 |
損害自他 |
瞋 |
於有情 |
欲興損害 |
能障無瞋 |
慢 |
|
令心高舉 |
能障無慢 |
癡/無明 |
|
不正了真實 |
能障正了 |
疑 |
於諸諦 |
猶豫不決 |
能障無疑 |
邪見 |
|
|
|
薩迦邪見 |
於五取蘊 |
計我我所染污慧 |
能障無我 |
邊執見 |
於五取蘊 |
執計斷常染污慧 |
能障無常 |
邪見 |
|
謗因果染污慧 |
能障正見 |
見取 |
於見所依蘊 |
計最勝上染污慧 |
能障苦及不淨 |
戒禁取 |
於見所依蘊 |
計為清淨染污慧 |
能障無顛倒解 |
忿 |
於現在違緣 |
令心憤發 |
能障無瞋 |
恨 |
於過去違緣 |
結怨不捨 |
能障無瞋 |
覆 |
於過犯 |
祕所作惡 |
能障發露悔過 |
惱 |
於過犯 |
心暴不忍 |
能障善友 |
嫉 |
於他功德名譽 |
心妬不悅 |
能障仁慈 |
慳 |
|
積聚悋著 |
能障無貪 |
誑 |
現不實事 |
心詭 |
能障愛敬 |
諂 |
詐現恭順 |
心曲 |
能障愛敬 |
憍 |
恃世間興盛 |
心恃高舉 |
能障厭離 |
害 |
|
無悲愍哀憐 |
能障不害 |
無慚 |
依自增上及法增上 |
不恥過惡 |
能障慚 |
無愧 |
於世增上 |
不恥過惡 |
能障愧 |
惛沈 |
|
令心懵重 |
能障毘鉢舍那 |
掉舉 |
依不正尋求 |
心不寂靜 |
能障奢摩他 |
不信 |
於有體有德有能 |
心不淨信 |
能障信 |
懈怠 |
|
心不勉勵 |
能障發起正勤 |
放逸 |
|
貪瞋癡懈怠 |
障不放逸 |
失念 |
|
染污不記 |
障不妄念 |
散亂 |
於所修善 |
心不喜樂馳散外緣 |
能障等持 |
不正知 |
於三業 |
不正了住染污慧 |
能障正知 |
宗鏡錄卷第五十七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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