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七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八識之中,覆真習妄,何識造業?何識為因?何識為依,成其妄種?
答:前五識取塵,第六識為因,第七識計我造業,第八識為依。以此生死苦果不斷。
《楞伽經》偈云:『 (T0670.卷)
如水大流盡,波浪則不起。如是意識滅,種種識不生。』
釋云:『 (查無)
謂五識取塵,轉入六識;六識記法為因。
七識攀緣六識,造善惡業,得未來生死,覆障八識不得顯現。
若五識不取塵,即無六識;六識無故七識不生;七識不生故,則無善惡業。
無善惡業故,即無生死;無生死故,如來藏心湛然常住。
即是六七識滅,建立八識。又八識為五六七識所依。
與諸識作因者,即第六識心,諸識依之。
如水盡則無波浪;六識滅,七識亦不生,故云「一念無明風,鼓動真如海」。
無明風盡,識浪不生,則覺海性澄圓,圓澄覺元妙。』 【T0945.卷6/勘.源→圓】
問:一切世間因果相酬,生死不絕。於諸識中,何識為主?
答:生滅因緣,最初依阿賴耶識為體,以意識為用。
如是三世因果流轉不絕,功在意識,以是義故,意名相續識。 (T1844.卷1)
《起信論》云:『 (T1667.卷1)
復次,生滅因緣者,謂諸眾生依心意識轉。
此義云何?
以依阿賴耶識有無明不覺,起能見能現、能取境界,分別相續,說名為意。
此意復有五種異名:
一名業識,謂無明力,不覺心動。
二名轉識,謂依動心,能見境相。
三名現識,謂現一切境界相,猶如明鏡現眾色像。
現識亦爾,如其五境對至即現,無有前後,不由功力。
四名智識,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。
五名相續識,謂恒作意相應不斷;任持過去善惡等業,令無失壞;
成熟現未苦樂等報,使無違越;已曾經事忽然憶念,未曾經事妄生分別。
是故,
三界一切皆以心為自性,離心則無六塵境界。何以故?
一切諸法,以心為主,從妄念起。
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,心不見心,無相可得。
是故當知,
一切世間境界之相,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。
如鏡中像無體可得,唯從虛妄分別心轉;心生則種種法生,心滅則種種法滅。』
故釋云:『 (T1844.卷2)
通論,五種之識,皆名為意;就本而言,但取業識,以最微細,作諸識本故。
如是業識,見相未分。
然諸菩薩,知心妄動無前境界,了一切法唯是識量。 【原=解一切法】
捨前外執,順業識義,故名業識熏習。
心不見心無相可得者,是明「諸法非有」之義。 (T1844.卷1)
《入楞伽經》偈云:「
身資生住持,若如夢中生。應有二種心,而心無二相。
如刀不自割,如指不自觸,如心不自見,其事亦如是。」
若如夢中所見諸事是實有者,即有能見所見二相,而其夢中實無二法。
三界諸心皆如此夢,離心之外無可分別,故言"一切分別,即分別自心"。
而就自心不能自見,如刀指等,故言"心不見心"。
既無他可見,亦不能自見,所見無故能見不成,能所二相皆無所得,故言"無相可得"。』
又『 (T1846.卷2)
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,故說"三界唯心轉"也。
此心隨熏似現,雖有種種,然窮其因緣,唯心作也。
離彼現識則無六塵境,反驗六塵唯是一心,故云:「離心則無境等。」
問:現有六塵境,云何唯心?
答: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,更無異體,故說唯心。
疑云:何作諸法耶?
答: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,故云從妄念起。
亦可疑云:法既唯心,我何不見?而我所見,唯是異心。
釋云:異心者,是妄念分別而作,故云妄念生也。
』
既境唯識,無外異法,是故種種分別皆是自心。
即塵無相,識不自緣,是故無塵識不生,則心不見心矣。
《攝論》云:『 (T1846.卷2)
無有別法能取別法,能所既窮故,無相可得也。 【原=無有少法】
心生種種法生、心滅種種法滅者。
《瑜伽論》
問:諸修觀行者,見遍計所執無相時,當言入何等性? 答:入圓成實性。
問:入圓成實性時,當言遣何等性? 答:遣依他起性。
以此當知,唯識觀成,則無有識。
《楞伽經》偈亦云:「無心之心量,我說為心量」。此之謂也。 (T0670.卷3)
若依此論,無明動真如,成生滅緣起。無明風滅,識浪即止,唯是真如平等平等也。
示此境界,離心之外,無體可得也;又亦即是心故復無體也,如鏡外無體,鏡內復無體也。
疑云:既其無體,何以宛然顯現?
釋云:並是真心之上虛妄顯現,何處有體而可得也?
疑云:何以知心上顯現?
釋云:以心生,則種種法生。
以無明力,不覺心動,能現一切境界,則心隨熏動,故云生也。
若無明滅,境界隨滅,諸分別識皆滅無餘,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;此則心原還淨,故云滅也。
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,則驗諸境唯心無體也。
』
又夫心者,形於未兆,動靜無不應於自心。
如《詩》云:「願言則啑」,願思也,言我也,謂人或思已則啑。
故知,心應千里,設有處遠而思者,我皆知矣。
是以,萬事唯心先知,故得稱心靈,斯之謂也。
如太山吳伯武與弟相失二十餘年,相遇於市,仍共相敺。
伯武覺心神悲慟,因問乃兄弟也。
問:生滅因緣,別以何為因,以何為緣而得生起?
答:古師釋云:『 (T1846.卷2)
生滅因緣,體相有二:
阿賴耶心體,不守自性,變作諸法,是生滅因;
根本無明,熏動心體,是生滅緣。
又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,起諸生滅,故說為因; 【字異】
六塵境界,能動七識,波浪生滅,是生滅緣。
依此二義,以顯因緣。
諸生滅相,聚集而生,故名眾生。
而無別體,唯依心體,故言依心,即是阿賴耶自心相也。
又真妄和合,諸識緣起,以四句辯之:
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,如水濕性。
二七識唯生滅,如水波浪。
三賴耶識,亦生亦滅亦不生滅,如海含動靜。
四無明倒執,非生滅非不生滅,如起浪猛風,非水非浪。
問:賴耶既通動靜,不應唯在生滅門?
答:為起靜以成動,無別有動體,是故靜性隨於動,亦在生滅門中,非直賴耶具動靜。
在此生滅中,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。何以故?彼生滅無別體故,如水作波。
』
又《起信論》說: (查無)
無明為因,境界為緣,生三細之識、六麁之相,則隨迷昧之緣而沈六趣;
始覺為因,五度為緣,則隨悟解之緣而昇一乘。
又說, (查無)
迷,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法,即染緣生而淨緣滅;
悟,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,即淨緣起而染緣亡。
然!但一心所作,更無二原,義說逐悟逐迷,實無能逐所逐。
故論云:『 (T1667.卷1)
以一切法,皆從心起妄念而生。
凡所分別,皆分別自心。心不見心,無相可得。』
如古德釋:『 (T1846.卷1)
波水之喻真如生滅二門,以"水濕"喻心真如,以"波動"喻心生滅。
波無異濕之動,則無異真如之生滅,即水以辯於波,不變性而緣起也。 【字異】
水無異動之濕,則無有離生滅之真如,即波以明於水,不捨緣而即真也。
【勘.下→不】
』
問:記憶之事,定屬何法而生? (查無)
答:大乘說能記憶法有三:
一自證分,能記憶見分。
二別境中念,能記憶曾所更事。
三識中種子,能不妄生自現行。
《唯識疏》云:「如不曾更境,必不能憶。」 (T1585.卷2)
如現行色曾被見分緣者,後必能憶;若不曾為相分緣者,後時必不能記憶也。
以能緣見分,於過去時及現在世,但緣相分,不曾自緣。
前已滅心,既過去已,今時見分有何所以能自憶持?以於昔時不曾返緣自見分故。
既許今時心心所法能自記憶,明由昔時有自證分緣於見分,證彼緣境作量果故,故今能憶。
問:生滅門中,有漏位內,約教所論,有幾種生死?
答:略有二種:一分段、二變易。
《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8)
一分段生死。
謂諸有漏善不善業,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麁異熟果。
身命短長隨因緣力,有定劑限,故名分段。
二不思議變易生死。
謂諸無漏有分別業,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。
由悲願力改轉身命,無定劑限,故名變易。
無漏定願,正所資感,妙用難測,名不思議,或名意生身;隨意願成故。
如契經說:「如取為緣,有漏業因續後有者,而生三有。」 (T0310.卷119)
如是,無明習地為緣,
無漏業因有阿羅漢、獨覺、已得自在菩薩,三種意生身,亦名變化身。
無漏定力轉令異本,如變化故。』
『問:論云所知障不障解脫,無能發業潤生用故,何用資感生死苦為? (T1585.卷8)
答:成二利故,更須資生。
論云:自證菩提,利樂他故。
謂不定性獨覺、聲聞,及得自在大願菩薩,已永斷伏煩惱障故,無容復受當分段身。
恐廢長時修菩薩行,遂以無漏勝定願力,如延壽法資現身因,令彼長時與果不絕。
數數如是定願資助,乃至證得無上菩提。
彼復何須所知障助?
既未圓證無相大悲,不執菩提有情實有,無由發起猛利悲願。
又所知障障大菩提,為永斷除,留身久住。
又所知障為有漏依,此障若無,彼定非有,故於身住有大助力。
若所留身,
有漏定願所資助者,分段身攝,二乘異生所知境故。
無漏定願所資助者,變易身攝,非彼境故。
由此應知,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;於無漏業是增上果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8)
得自在大願菩薩、已永斷伏煩惱障者。
謂八地已去菩薩,
雖藉煩惱生死受生,不同凡夫及二乘說現及種潤。
由起煩惱利益有情,業勢方能感生死果。
煩惱若伏,業勢便盡,故須法執,助願受生。
故已永斷伏,無容復受當分段果。
既有二利之益,觀知分段報終;恐廢長時修菩薩行,遂入無漏勝定。
勝願之力,如阿羅漢延壽之法,資現身之因。
即資過去感今身業,令業長時與果不絕。 【勘】
既未圓證無相大悲,不執菩提有情實有,無由發起猛利悲願者。
既未成佛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。
若不執菩提可求有情可度為實有者,無有因由可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。
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為先,方能發起無漏業故,
說業為因,以是勝故;無明為緣,以疎遠故。
非如煩惱資有漏業。但緣義同,少分相似。
又所知障,障大菩提,正障智故,為永斷除此所知障,留身久住。
說之為緣,為所斷緣故。
又此所知障,能為一切有漏之依,由有此障,俱諸行法不成無漏。 (原=諸俱行法)
故此所依之障若無,彼能依有漏決定非有。
今既留身久住,由有所知障為緣,故說此障;為於身住有大助力,說為緣也。』
此變易生死,乃是菩薩成就非願圓滿菩提。
若分段生死,即是凡夫妄心所造,念念耽著,入大苦輪,無有休息。
如《大涅槃經》云:『 (T0374.卷12)
佛告迦葉:世間眾生顛倒覆心,貪著生相,厭患老死。
迦葉!菩薩不爾,觀其初生,已見過患。
迦葉!如有女人入於他舍,是女端正,顏貌瓌麗,以好瓔珞莊嚴其身。
主人見已即便問言:汝字何等?繫屬於誰?
女人答言:我身即是功德大天。
主人問言:汝所至處為何所作?
女人答言:我所至處,能與種種金銀琉璃頗梨真珠、珊瑚虎珀車𤦲馬瑙、象馬車乘奴婢僕使。
主人聞已,心生歡喜,踴躍無量:我今福德,故令汝來至我舍宅。
即便燒香散花,供養恭敬禮拜。
復於門外,更見一女,其形醜陋,衣裳弊壞,多諸垢膩,皮膚皴裂,其色艾白。
見已問言:汝字何等?繫屬誰家?
女人答言:我字黑闇。
復問:何故名為黑闇?
女人答言:我所行處,能令其家所有財寶一切衰秏。
主人聞已,即持利刀,作如是言:汝若不去,當斷汝命。
女人答言:汝甚愚癡,無有智慧!
主人問言:何故名我癡無智慧?
女人答言:汝舍中者,即是我姊。我常與姊,進止共俱,汝若驅我,亦當驅彼。
主人還入問功德天:外有一女,云是汝妹。實為是不?
功德天言:實是我妹,我與此妹,行住共俱,未曾相離。
隨所住處,我常作好,彼常作惡;我常利益,彼常作衰。
若愛我者,亦應愛彼;若見恭敬,亦應敬彼。
主人即言:若有如是好惡事者,我俱不用,各隨意去。
是時二女,俱共相將還其所止。
爾時主人見其還去,心生歡喜踊躍無量。』
釋曰: (查無)
功德天者。即喻於生。
黑闇女者。即喻於死。
只是世間生死二法,諸惡之本、眾苦之原,賢聖共訶,愚癡所蔽。
主人見已者。心矚於境,名為見也。
即便問言者。以解觀生,求生之實,名為問。
女人答言者。境對於心,義稱答也。
功德大天者。喻生是出相也。功德報主,具六識光明,照六塵境界,名功德天也。
繫屬於誰者。應言屬惑業。
我今福德者。宿修善因,今受天報,名至我宅也。
復於門外者。死捨身家,義云門外。
繫屬誰家者。緣應即死,無所屬也。
我字黑闇者。死是沒相,雖有五根,無所覺知,名黑闇也。
我常與姊進止共俱者。即生即死,為進止俱。
主人即言若有如是好惡事者我俱不用者。夫於生不喜者,見死則不憂也。
爾時主人見其還去心生歡喜踊躍無量者。證初地時,離分段死,入歡喜地,故云歡喜無量。
問:唯有內識而無外緣,云何復說六處輪迴、生死相續?
答:《識論》『 (T1585.卷8)
頌云:「由諸業習氣,二取習氣俱,前異熟既盡,復生餘異熟。」
諸業,謂福業、罪業、不動業。
即有漏善不善思業,思業之眷屬亦立業名,同招引滿異熟果故。
此雖纔起,無間即滅,無義能招當異熟果,而熏本識起自功德,即此功能說為習氣。
是業氣分熏習所成,簡曾現業故名習氣。
如是習氣,展轉相續,至成熟時,招異熟果。
此顯當果勝增上緣,相見、名色、心及心所、本末彼取,皆二取攝。
彼所熏發,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,名二取習氣。
此顯來世異熟果心,及彼相應諸因緣種。
俱,謂業種、二取種俱,是疎親緣互相助義,業招生顯,故頌先說。 【勘】
前異熟者,謂前前生業異熟果。
餘異熟者,謂後後生業異熟果。
雖二取種受果無窮,而業習氣受果有盡;由異熟果性別難招,等流增上性同易感。
由感餘生業等種熟,前異熟果受用盡時,後別能生餘異熟果。
由斯生死輪轉無窮,何假外緣方得相續?
此頌意說:由業二取、生死輪迴,皆不離識,心心所法為彼性故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8)
此雖纔起,無間即滅,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者。
雖現用無有過去體,能招當來真異熟果;
而現行之業,當造之時,熏於本識,起自業之功能。功能即習氣。
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,招異熟果。 (原無)
相見、名色、心及心所、本末,彼取皆二取攝者。
一者相見。謂即取彼實能取、實所取,名二取。
二者取名色。色者色蘊,名者四蘊,即是執取五蘊為義。
前言相中亦通取無為,以為本質故。
今此唯顯取親所緣,不能緣得心外法故。
又變無為之影相分,亦名所攝,不離心等故。
三者取心及心所。一切五蘊法不離此二故。
四者本末。謂取現果,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故,又總報品故名本。
餘識等異熟別報品故名末,即取一異熟也。 (原=取二異熟)
五彼取者。即彼上四取也。
此諸取,皆是二取所攝,即是現行之取也。
雖二取種受果無窮,而業習氣受果有盡。由異熟果性別難招,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。
二取種子受果無窮,《攝論》說習氣有盡,所以者何?
由異熟果。
一者性別與業性殊,不多相順。
二者難招業雖招得,謂必異世果方熟,故業習氣有盡,如沈麝穢草有萎歇故。
其等流果及增上果。
一者性同,體性相順。
二者易感,同時生故。
此念熏已,即能生果,故二取種易感果也。
何者為等流?何者為增上?增上寬,但等流必增上。
等流者。謂種子與現行及自種,為俱生同類因故也。
增上,更無別體,即等流性故。
又是等流果故性同,是增上果故易感。
又種望現行是增上,望自類種是等流,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性故,但是異熟。
前異熟受用盡時,復不能生餘異熟果。
意: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熟故,於今身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,即是此身臨終之位。
彼所熟業,復別能生彼餘果起。
即先業盡時,後果業種熟時,其異熟果而復得生,所以生死不斷絕也。
由此業果無斷,生死相續輪轉無窮,何假藉心外之緣,方得生死相續?』
此相續識無有斷時,若未觸途成觀,諦了自心,皆對境生疑,執有前法。
一切生死,盡是疑情,但了唯心,自然無咎。
若疑蛇得病,豈有實境居懷?猶懸砂止飢,但是自心想起。
如《晉書.樂廣傳》:「
廣有親客,久闊不復來,廣問其故?
答曰:前在座,蒙賜酒,見盃中有蛇,意甚惡之,既飲而疾。
于時河南廳署,壁上有角,角邊畫作蛇,廣意盃中蛇,即角影也。
復置酒前處,客豁然意解,沈痾頓愈。」
又律中四食章,古師《義門手鈔》云:「
思食者,如饑饉之歲,小兒從母求食,啼而不止。
母遂懸砂囊誑云:此是飯。兒七日諦視其囊,將為是食。
其母七日後,解下視之。其兒見是砂絕望,因此命終。
方驗生老病死皆是自心,地水火風終無別體。」
是以,眾生耽著生死,二乘厭畏生死,皆不了心外無法。
為境所留,取捨雖殊,俱非解脫。何者?眾生為生死縛,二乘被涅槃縛。
如《楞伽經》云:『 (T0672.卷2)
復次大慧!諸聲聞眾,畏生死妄想苦而求涅槃。
不知生死涅槃差別之相,一切皆是妄分別有,無所有故。
妄計未來諸根境滅以為涅槃,不知證自知智境界轉所依藏識為大涅槃。
彼愚癡人,不知去來現在諸佛所說自心境界,取心外境,常於生死輪轉不絕。』
問:生死相續由二取有支,我執、名言二種習氣成異熟果者,
其生死業,先來後去,定屬何識? (查無)
答:唯第八識,是諸異熟之根本;若無此識,生死不成。
由前七轉識有間斷,非主故。此識亦名執持識,能執持種子根身;
初一念有執趣結生相續義,即是界趣生義。
此執趣結生,不通果位;八地已上,不通執趣結生也。
今但取執持種子根身義,故名執持義,此通一切位。
此是生位,最初攬胎成體,乃至死時,前諸識悉皆惛昧遷謝,唯異熟識最後執受身分。
捨執受處,冷觸便生,壽煖識三不相離故。 (T1585.卷3)
冷觸起時,即是非情,雖變亦緣而不執受。 【原=冷觸起處】
故由此為凡為聖,常作所依,捨生趣生,恒為其主。
問:生死依處,約有幾事?
答:生死流轉所依事有三。
經云:「有三種流轉: (查無)
一是處流轉,於三世處,由我分別。
二是事流轉,由外六處,由我取執。
三如是而轉,諸業異熟,相續流轉。」
問:由二取習氣成生死者,必因現行功能,方成習氣。且現行何法熏成生死?
答:初因無明不了發業,次因情愛貪著潤生。故云從癡有愛,則我病生。以癡愛故,則念念相續。
當知念即生死。
經云:「起一念善,受人天身。起一念惡,受三塗身。」 (查無)
故知:日夜念念,造未來生死之身,有何窮盡?
《安般守意經》序云:『 (T0602.卷1)
彈指之間,心九百六十轉;一日一夕,十三億意。
意有一身,心不自知,猶彼種大也。』 (原=猶彼種夫)
《菩薩處胎經》云:『 (T0384.卷2)
一彈指頃,有三十二億百千念,念念成形,形形皆有識。
佛之威神,入彼微識中,皆令得度。此識教化,非無識也。』
問:生死之法,是有是無?
答:非有非無。何者?
若言是有?
一身內外,地水火風,各各性空,未曾聚散。
所以,無生之生可說為生,無滅之滅可說為滅。
如《菴提遮女師子吼了義經》云:『 (T0580)
若能明知地水火風四緣,畢竟未曾自得有所和合,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,是為生義。
乃至,若能明知地水火風,畢竟不自得有所散壞,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,是為死義。』
若言是無?
以染淨真如,不守自性,不覺隨緣,起幻生滅。
故云:『法身流轉五道,號曰眾生。』 (T1733.卷2)
如上所明凡聖二種生死,須知生死中道,方離斷常。
是以,
『生之無生,真性湛然;無生之生,業果宛然。』 (T1735.卷14)
真性湛然,不可執常;業果宛然,不可執斷。
又復,諸佛出世,尚如空華亂生亂滅,況眾生顛倒生死?但如妄夢、如狂醉,豈是實耶?
融大師云:「一切凡聖,三塗已上,種智已還,皆妄想謂有,並是夢中。」 (查無)
如人夢中見在地獄種種方便求脫,浪生辛苦,但抖擻令覺,即一切事盡無。
如今並是夢中所作,還受夢報;又如狂醉之人,恒隨物轉。
所以,
一切眾生,飲無明酒,臥五住地,長劫惛然,孰有醒者?
忽得見性之時,如同醉醒。
如經偈云:「譬如惛醉人,酒消然後醒。得佛無上體,是我真法身。」 (T0671.卷4)
又若入宗鏡中,頓明實性,反觀世間生死、名相虛誑,猶如兒戲。
復似技人,然雖改換千差,一性宛然不動。
如草堂和尚偈云:「 (查無)
樂兒本是一形軀,乍作官人乍作奴。
名目服章雖改變,始終奴主了無殊。」
宗鏡錄卷第七十三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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