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六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
夫!平等真心群生佛智,雖然等有,信解難生,多抱狐疑,少能圓證。
以辟支佛之利智、舍利弗之上根,乃至不退位中諸大菩薩,盡思竭力,罔測其原,
巧辯妙通,靡知其際。更希再明教理,確實指陳,顯大旨於目前,斷纖疑於意地。
答:廣略之教,遮表之詮,雖開合不同,總別有異,然皆顯唯心之旨,終無識外之文。
證若恒沙,豈唯一二。所以《法華經》偈云:「 (T0262.卷1)
知第一寂滅,以方便力故。雖說種種道,其實為佛乘。
又偈云:我今亦如是,安隱眾生故。以種種法門,宣示於佛道。」
釋曰:『
知第一寂滅者,
真如一心是本寂滅,非輪迴生滅之滅,亦非觀行對治之滅,故稱第一。
於一心寂滅之中,即無法可敷揚、無道可建立。
為未了者,以方便大慈力故,雖說種種別門異道,若剋理而論,唯但指歸一心佛乘,更無餘事。
今我亦如是者,
今我與十方佛,同證此法。
悉皆如是,以此安樂一切有情,示三乘五性種種法門,宣揚於唯心佛道。』
《楞伽經》云:『 (T0672.卷2)
佛告大慧:身及資生器世間等,一切皆是藏識影像,所取能取二種相現。
彼諸愚夫,墮生住滅二見中故,於中妄起有無分別。
大慧!汝於此義應勤修學。』
又《入楞伽經》偈云:「 (T0671.卷9)
種種隨心轉,唯心非餘法。心生種種生,心滅種種滅。
眾生妄分別,無物而見物。無義唯是心,無分別得脫。
又偈云: (T0671.卷9)
無地及諸諦,無國土及化。佛辟支聲聞,唯是心分別。
人體及五陰,諸緣及微塵。勝性自在作,唯是心分別。 【勝性/勝人】
心遍一切處,一切處皆心。以心不善觀,心性無諸相。」
《華嚴經》「偈云:一切方海中,依於眾生心想而住。 (T0279.卷61)
又云:知一切法界所安立,悉住心念際三昧。」
《大智度論》云:「譬如調馬,自見影不驚。何以故?自知影從身出。」 (T1509.卷78)
如信入一乘調順之人,見一切怖境不驚,自知境從心出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7)
如契經說三界唯心,又說所緣唯識所現,又說諸法皆不離心,
又說有情隨心垢淨,又說成就四智菩薩,能隨悟入唯識無境。
又頌說:「心意識所緣,皆非離自性。故我說一切,唯有識無餘。」
此等聖教,誠證非一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7)
又說所緣唯識所現者,
汝謂識外所緣,我說即是內識上所現。
世親說:「謂識所緣,唯識所現,無別境義。」
乃至佛告慈氏:「無有少法能取少法」,無作用故。
但法生時,緣起力大,即一體上有二影生,更互相望,不即不離。
諸心心所,由緣起力,其性法爾,如是而生。
心意識所緣,皆非離自性者。
即緣識之體或自性即自心法,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。 【自性/事性】
謂第八心、第七意、餘六識所緣,皆自心為境。
佛言「由如是理故,我說一切有為、無為,皆唯有識無餘,實無心外境也」。』
乃知,凡有見聞皆自心生,實無一法當情而有自體獨立者。
盡從緣起,皆逐想成,生死涅槃俱如幻夢。
所以《不退轉法輪經》云:『 (T0267.卷1)
爾時阿難即往佛所,白言:「
世尊!諸比丘不能得來。何以故?見祇桓中大水悉滿清淨無垢,亦不見精舍樹木。
以是義故,皆不得來。」
佛告阿難:「
彼諸比丘,於無水中而生水想,於無色中生於色想;無受想行識中,生受想行識想。
無聲聞辟支佛中,作聲聞辟支佛想。」』
《華嚴經》云:『 (T0279.卷41)
佛子!云何為菩薩摩訶薩次第遍往諸佛國土神通三昧?
佛子!
此菩薩摩訶薩過於東方無數世界,復過爾所世界微塵數世界,於彼諸世界中入此三昧。
乃至,
於彼一一諸如來所,恭敬尊重,頭頂禮敬,舉身布地; 【?布施】
請問佛法,讚佛平等,稱揚諸佛廣大功德,入於諸佛所入大悲,得佛平等無礙之力;
於一念頃,一切佛所,勤求妙法;然於諸佛出興於世、入般涅槃,如是之相皆無所得。
如散動心,了別所緣,心起不知何所緣起,心滅不知何所緣滅。
此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,終不分別如來出世及涅槃相。
佛子!
如日中陽焰不從雲生,不從池生,不處於陸,不住於水,非有非無,
非善非惡,非清非濁,不堪飲漱,不可穢污,非有體非無體,非有味非無味。
以因緣故而現水相,為識所了,遠望似水而興水想,近之則無,水想自滅。
此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,不得如來出興於世及涅槃相。
諸佛有相及以無相,皆是想心之所分別。
佛子!
此三昧名為「清淨深心行」。
菩薩摩訶薩於此三昧,入已而起,起已不失。』
是知,非唯佛教以心為宗,三教所歸皆云「反己為上」。
如《孔子家語》:『 《賢君》
衛靈公問於孔子曰:有語寡人"為國家者,謹之於廟堂之上",則政治矣!何如?
子曰:其可也!愛人者則人愛之,惡人者則人惡之。
所謂不出圜堵之室而知天下者,知反己之謂也。』
是知,若反己以徇物,則無事而不歸;自然取捨忘懷、美惡齊旨。
是知,但了一心,無相自顯,則六趣塵牢自然超越。出必由戶,莫不由斯道矣! (論語·雍也)
如古德云:「六道群蒙,自此門出,歷千劫而不反,一何痛矣!」
所以,諸佛驚入火宅,祖師特地西來,乃至千聖悲嗟,皆為不達唯心出要道耳。
故知,若不了萬法即真如一心者,悉成遍計;以真如無相,見有相者,皆是情執故。
《起信論》云:「 (T1666)
一切境界,唯依妄念而有差別;若離心念,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」 【心念/妄念】
問:八識自性、行相作用,為復是一?為復各異?
答:非一非異。
論云:『八識自性, (T1585.卷7)
不可言定一,行相、所依、緣,相應異故;又一滅時餘不滅故,能所熏等相各異故。
亦非定異,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。
定異應非因果性故,如幻事等無定性故。
如前所說,識差別相依理世俗,非真勝義,真勝義中心言絕故。
如《伽他》說:「心意識八種,俗故相有別,真故相無別,相所相無故。」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7)
以三義釋不可定一。
行相謂見分,所依謂根,緣謂所緣,以此三義相應異故。
如眼識見色為行相,乃至第八變色等為行相。
若一識滅,餘七等不必滅者。七是能熏,八是所熏。又七是因,八是果。
亦非定異者,
《楞伽經》說:「八識如大海,水波無有差別相。」 (T0671.卷9)
又若定異,應非因果,更互為因果故;法爾因果非定異,如麥不生豆等芽故。
又一切法如幻等,故知無定異性。
心言絕故。
問:若爾,前來所說三能變相是何?
答: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,說有八等隨事差別,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。
勝義諦中,若八識理,分別心與言皆絕故非一非異。 【若八/窮八】
相所相無故者。
相即是能,所相是所。識上何者為能相、所相?謂用為能相,體為所相。
或以見分為能相,相分為所相;又以七識為能相,第八為所相。
所相既無,能相非有,若入真門,理皆無別。
真門但是遮別言無別,無別亦無,別無不別。』
釋曰:
但以從初業識,起見相二門。因見立能,因相立所,能所纔具,我法互興。
從此,因有為而立無為,對虛假而談真實,皆無定體,似有非真。
是以,認互起之名,見色有表而執空無表;對相待之質,見牛角有而執兔角無。
不知以有遮無,有非定有;以無遮有,無非定無。 (?以空遮有)
若了八識真心,自然絕待,疑消能所;藤蛇於是併空,見息對治,形名以之雙寂。 (T2051.卷1)
問:心外無法,祖佛正宗。今目覩森羅,初學難曉,不細開示,何以斷疑?
須憑徵詰之由,以破情塵之執?
答:前已廣明,今重引證。
《唯識》頌云:「是諸識轉變,分別所分別。由此彼皆無,故一切唯識。」 (T1585.卷7)
言轉變者,
即八種識,從自證分轉變似二分現。
即所變見分有能作用,說名為見;所變相分為所作用,說名為相。即俱依自證分而轉。
既若見相二分包一切法盡,即此二分從心體上變起,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心。
分別所分別者。
見分是能分別,相分是所分別。
由此彼皆無者。
此見相二分上,妄執彼我法二執是無,即由此見相二分外,妄情執有。
心外我法之境皆是無,故云「由此彼皆無」。
故一切唯識者。
唯遮境有,識簡心空,除執二邊,正處中道。
即將唯字遮薩婆多執心外有其實境,將識字簡清辯等執惡取空。
即破空有二邊,正處中道。
故《疏》云:「外則包羅萬像,內則能所俱成。」 (T1848.卷8)
可謂四分一心理無逾者。
【小乘九難:唯識所因.世事乖宗.聖教相違.唯識成空.色相非心.現量相違.夢覺相違.外取他心.異境非識】
又小乘九難,難「心外無法,唯心之旨。」
一唯識所因難。
諸小乘師云:「離心之外,現見色法,是其實境所緣。
論主何故包羅歸心,總說名為唯識?一乃色心有異、二又能所不同。
關云:色境不牽能緣心,以色從心可唯識;當情色境外迷心,心被境迷,非唯識義。」
論主云:「
只此外邊色境:一是一切有情緣心變、二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。
根本皆由於心,是故攝歸唯識。」
《十地經》及《華嚴經》說三界唯心。 (T0279.卷54)
意云「三界之法,唯是心之所變;離心之外,更無一物。」
此亦為遮我法二執,但是妄情執有,舉體全無,唯有內心,故言唯心。
問: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,云是心變故所言唯心。
且如無色界天,唯有內心,無外色境,何要更言唯心,豈不成相扶極成過?
答:不但說色境不離心,方名唯心,此亦遮無色界天貪等取。
能取之心故,為無色界有情亦貪於空等境。起其妄心故,無色界亦名唯心。
若得無漏時,其出世無漏色等,是出世無漏心心所唯識,亦是唯心。
故云三界唯心。
《解深密經》云:「又說所緣,唯識所現。」 (T0676.卷3)
即一切所緣之境,唯是識之所變,更無外法。
所以佛告慈氏菩薩云:「無有少法能取少法,無作用故。」 (T1830.卷7)
《楞伽經》又說:「諸法皆不離心。」 (T1585.卷7)
《無垢稱經》又說:「有情隨心垢淨。」
【立四比量:五塵相分不離五識.六七八緣自親相分.前六所緣皆歸心體.疎所緣境皆不離心】
又《鈔》釋:唯識所因,立四種道理,即四比量也。
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色,皆是五識親所緣緣,成其唯識義。
第二成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,皆緣自之親相分,不離於識,是唯識義。
第三總成立一切親相分,不離心體,得成唯識。
第四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,得成唯識。
且第一成立五塵相分皆不離五識者,今但成立一識相分不離於識,餘四識准作。
量云:「極成眼識,是有法;定不親緣離自識色,是宗。」
因云:「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,如餘極成四識。」
將釋此量分之為二,初釋名揀過,次略申問答。
初者,
宗前陳云極成者,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。
且如大乘宗中許有他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,為小乘不許,亦揀之不取。
若小乘宗中,執佛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污眼識,即大乘不許,亦須簡之。
即兩宗互不許者,是不極成法;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,方立為宗。
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。
問:若不致極成兩宗簡,即有何過?
答:前陳便有自他一分「所別不極成」過,因中亦犯自他一分「所依不成」過。
為前陳無極成眼識為所依故,所以安極成二字。
簡後陳言定不親緣離自識色宗者,但是離眼識相分外,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。
但離眼識者,皆不親緣。若立敵共諍,只諍本質也;若大乘自宗,成立眼識親相分色。
問:何故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耶?
答:恐犯能別不極成過故,謂小乘不許色不離於眼識故。
次因云: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者,因言極成,亦簡不極成五識。
若不言極成簡空,言五識中隨一攝者,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隨一不成過。
所以因安極成言揀之。
喻云:如餘極成四識者,喻言極成,亦揀不極成法。
若不安極成,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過。
所以安極成,言簡既立,得相分色不離於眼識。
餘聲香味觸等,皆準此成立,皆不離於餘四識故。
所以《唯識論》頌云:「 (T1585.卷7)
極成眼等識,五隨一攝故。如餘不親緣,離自識色等。」
次申問答。
一問:宗依須兩共許,今後揀立者,言不親緣離自識色。敵者許親緣離自識本質色,何言極成?
答:小乘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,以離眼識故。
但使他宗許有不親緣離自識色,即是宗依極成也。
二問:他宗既許餘四塵眼識不親緣,後合為宗,便是相扶,豈成宗諍?
答:今所諍者,但取色塵本質,眼不親緣,互相差別,順己違他,正成宗體。
以小乘雖許色本質離於眼識,且是親緣,今言不親緣,豈非宗諍?
三問:宗中所諍,是眼識不親緣本質色,同喻如餘四識。餘四識但不親緣餘四塵,豈得相似?
答:餘四識是喻依,各有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喻體,今取喻體,不取喻依。
亦如聲無常宗,同喻如瓶,不應分別聲瓶有異,但取聲瓶各有無常義,相似為因等也。
第二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成立七八二識」者。
量云:極成餘識是有法,亦不親緣離自識法。
宗因云:是識性故,同喻如極成五識。
釋云:「
宗前陳言極成,亦簡不極成;若不言極成,犯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。
若言六七八識為有法,他不許七八二識,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。
若但立意識為有法,因中便犯不定過,被他將七八二識為異喻,量犯共中自不定過。
今但總言餘別取第六,意兼七八,即闇成立攝取七八於餘識之中。
後陳言亦不親緣離自識法者,亦者同也,同前極成五識不親緣離自識諸法。」
因云:「
是識性故者,即同五識是識性故。
喻如極成五識者,即同五識,亦不親緣離自識故。明知即親緣不離自識法。
既成立已,故知一切親所緣緣境皆不離心,是唯識義。」
所以《唯識論》云:「餘識識故,如眼識等,亦不親緣離自諸法。」
第三「以理成立前六識親所緣緣相分,皆歸心體」。
所言心體者,即自證分也。然雖見分,亦依自證而轉。
今但立相分者,以見分共許故。
『量云: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,定不離六識體。 (T1830.卷7.字異)
宗因云: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,如彼能緣見分。』
小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,取為同喻。
所以《唯識論》云:「 (T1585.卷7)
此親所緣緣定非離此,二隨一故,如彼能緣所緣法故。」
第四「道理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,皆不離心」。
是其唯識,即第八識相分望前六名疎所緣緣。以小乘不許第八故,但云疎所緣緣也。
『量云:一切隨自識所緣,是有法;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。 (T1830.卷7.字異)
宗因云:以是所緣法故,同喻如相應法。』
釋曰:「
此量後陳言定不離我之能緣者,謂一切有為無為,但所緣之法,定不離我之能緣識。
若後陳不言我之能緣者,便犯一分相扶之失,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緣之境,不離能緣心故。
為簡此相扶過,遂言我之能緣,即簡他之能緣也。
同喻如相應法者,即是前來已成立親相分是也,皆所緣法故。」
所以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7)
如彼能緣所緣法故,如相應法,決定不離心及心所。
是以,我法非有,空識非無,離有離無,正契中道。
由此慈尊說中道二頌云:
虛妄分別有,於此二都無。此中唯有空,於彼亦有此。
故說一切法,非空非不空、有無及有故,是則契中道。』
言虛妄分別有者。即有三界虛妄分別心。
言於此二都無者。謂無能取所取、我法二執之相,於此妄心之上都無。
言此中唯有空者。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,此是空性依空所顯故。
言於彼亦有此者。
彼者,彼空性中。
亦有此者,亦有此妄分別識,即虛妄分別是世俗諦故。
於此俗諦中,亦有真諦之空性也。
言故說一切法者。即有為、無為二法是一切法也。
言非空非不空者。
非空,謂虛妄分別心及空性,即依圓是有,故名非空,以二諦有故。
非不空者,謂能取所取、我法二執之相是空,即遍計性也。
言有無及有故者。
有,謂虛妄分別有故。無,謂二取我法無故。
及有故者,謂於妄分別中有真空故,於真空中亦有妄分別故。
言是則契中道者。
謂非一向空,如清辯等;非一向有,如小乘等,故名中道。
謂二諦有,不同清辯;二取我法無,不同小乘,故名中道。
又《阿毘達磨經》說:菩薩成就四智,能隨悟入唯識無境。 (T1585.卷7)
即是地前小菩薩,雖未證唯識之理而依佛說,及見地上菩薩,成就四般唯識之智,
遂入有漏觀,觀彼十地菩薩所變大地為黃金,攪長河為酥酪,化肉山魚米等事。
此小菩薩入觀觀已,即云:如是所變實金銀等,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,更無外境。
既作觀已,亦能隨順悟入真唯識理。
又如勝論祖師為守六句義故,變身為大石,此有實用;若定實境者,不應隨心變身境為石。
問:且如變大地為金時,為滅却地,令金種別生?為轉其地,便成金耶?
答:《唯識鏡》云:「
為佛菩薩以妙觀察智,繫大圓鏡智及異熟識,令地種不起,金種生現。
以此為增上,能令眾生地滅金生,名之為變,非為便轉地成金故。」
《攝論》云:由觀行為增上,令餘人識變。
《大涅槃經》云:『 (T0374.卷15)
佛言:善男子!菩薩摩訶薩,修行如是大涅槃者,
觀土為金,觀金為土,地作水相,水作地相,隨意成就,無有虛妄。
觀實眾生,為非眾生,觀非眾生,為實眾生,悉隨意成,無有虛妄。』
台教云:『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。 (T1912.卷9)
如僧護見身為床瓶等。當知色法皆隨感現,色無定體,隨心所變。
此理元是如來藏中不思議法,隨心取著,成外成小。
汝等所行是菩薩道,平等法界方寸無虧。』
【四般唯識智:相違識相智.無所緣識智.自應無倒智.隨三智轉智】
四般唯識智者。
第一相違識相智者。
即四類有情,各別能緣之識。識既相違者,其所變相分亦相違故。 (T1830.卷7.字異)
即天見是寶嚴地,魚見是窟宅,人見是清冷水,鬼見是膿河猛火。
緣此四類有情,能變之識各相違故,致令所變之境,亦乃相違。
所言相者,
非是遍計相,但是相分之相。
由四類有情先業之力,共於一處,各變相分不同故名相違識相。
言智者。
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智。
智能了彼四類有情自業識所變相分不同,更無心外別四境。
舊云「一境應四心」者,不正。
問:何以不正?
答:若言一境者,未審定是何境?若離四類有情所變相分外,更別有一境者,即是心外有法。
問:其四類有情,為是各變相分?為本質亦別?
答:四類有情,由業增上力,其第八所變相分亦別。
若將此第八相分,望四類有情前六識說,即為本質,故相質皆別。
故知更無外境,唯有識也。
所以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7)
一相違識相智。謂於一處,鬼人天等,隨業差別,所見各異。
境若是實,此云何成?』
唐三藏云:『 (T1830.卷7.字異)
境非定一故,為四類有情所變相分,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,境亦成四。
應言一處解成差證,知唯有識。』
《論》云:「 (T1597.卷9)
如人,見有糞穢處,傍生見為淨妙飲食;
於人所見淨妙飲食,諸天見為臭穢不淨。」
故知,隨福見異,垢淨唯心,業自差殊,食無麁細。
《大智度論》云:『 (T1509.卷12)
如佛在耆闍崛山中,與比丘僧俱,入王舍城,道中見大水。
佛於水上敷尼師壇坐,告諸比丘:「
若比丘入禪,心得自在,能令大水作地,即成實地。何以故?是水中有地分故。
如是水火風金銀種種寶物,即皆成實。何以故?是水中皆有其分。」
復次,如一美色,
婬人見之以為淨妙,心生染著;不淨觀人觀之,種種惡露無一淨處。
等婦見之妬瞋憎惡,目不欲見,以為不淨;
淫人觀之為樂,妬人觀之為苦,淨行之人觀之得道,無豫之人觀之,無所適莫,如見土木。
若此美色實淨,四種人觀,皆應見淨;若實不淨,四種人觀,皆應不淨。
以是故知好醜在心,外無定也。
又問:定力變化事,為實為虛? (卷28)
若實,云何石作金,地作水?若虛,云何聖人而行不實?
答曰:皆實,聖人無虛也。三毒已拔故,以一切法各各無定相故,可轉地或作水相。
如酥膠蠟是地類,得火則消為水,則成濕相。
水得寒則結成氷,而為堅相;石汁作金,金敗為銅,或還為石。
眾生亦如是,惡可為善,善可為惡。
以是故知一切法無定相。』
第二無所緣識智者。
言無所緣識者。
即是一切異生,將自第六獨生散意識,緣過去未來水月鏡像等,變起假相分是。
此等相分,但是眾生第六識妄構畫遍計,當情變起,都無心外實境,名無所緣識。
言智者,
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心。
菩薩云:「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,皆不離一切異生能變之心。是其唯識。
即以此例於一切實境,亦不離一切有情能緣之心。離心之外,更無一物。」
舊云「緣無,不生慮」,即不正。
問:何以不正?
答:且如緣空華等一切假境之時,心亦起故,何言緣無不生慮?
故知緣無體假境時,不無內心實相分能牽生心,望見分亦成所緣緣義。
未有無心境,曾無無境心。
又不違護法四分成唯識義。若離却內心實相分外,其構畫遍計執心之境即無。
唐三藏云:「應言境非真慮起,證知唯有識。」
所以《唯識論》云:「 (T1585.卷7)
二無所緣識智。謂緣過未、夢鏡像等非實有境,識現可得。彼境既無,餘亦應爾。」
既若菩薩觀諸異生遍計所執之境,皆不離異生心者,明知餘一切實境,皆悉如是。
第三自應無倒智者。
即十地菩薩起智觀察,一切眾生妄執自身為常樂我淨。
菩薩云:「此但是凡夫執心倒見,離却妄執心外,其凡夫身上,實無常樂我淨之境。
必若有者,應異生不假修行而得解脫。既不爾者,明知唯有妄識。」
故《唯識論》云:「 (T1585.卷7)
三自應無倒智,謂愚夫智。若得實境,彼應自然成無顛倒,不由功用,應得解脫。」
【隨三智轉智:隨自在.隨觀察.隨無分別】
第四隨三智轉智者。
一隨自在者智轉智。 (查無)
即是菩薩起智觀自所變之境,皆不離我能變之心,是其唯識。
為八地已去菩薩,能任運變大地為黃金,攪長河為酥酪。此是境隨真智轉,所變事皆成。
轉者。
改換舊質義,即改轉大地山河舊質成金銀等。眾生實得受用,鍛鍊作諸器具皆得。
若離心有外實境者,如何山河等能隨菩薩心,便變為金銀等物?
以相分本質皆悉轉故,故知一切諸境,皆不離菩薩能變之心。
乃至異生亦能變火為水,變晝為夜,點鐵成金等。
此皆是境隨事智轉,所變事皆成,亦是唯識。
若是迦多演那所變宮殿金銀等,皆不成就,故知離心更無實境。
《論》云:「
凡變金銀宮殿者,是實定果色,從初地已去方能變。
若約自在八地已上菩薩,
於相及土,皆得自在。以上品定心有大勢力,所變金銀宮殿等皆得成就。
如變金銀鍛鍊作諸器具,實得受用。
其所變金銀是實定果色,皆不離菩薩內心,是其唯識,心外無境。
若諸聲聞及地前小菩薩,
若變金銀宮殿時,即託菩薩所變金銀宮殿,以為本質。
第六識所變金銀等,皆不成就,無實作用。
然所變金銀是假定果色,不離聲聞諸小菩薩內心,是其唯識,心外無境。
今迦多演那,
緣是聲聞,未得上品定故,所變金銀雖無實作用,然不離內識,心外無境。」
所以《唯識論》云:「 (T1585.卷7)
一隨自在者智轉智。謂已證得心自在者,隨欲轉變,地等皆成。境若是實,如何可變?」
又古德云:色自在心生故,心能變色。
所以移山覆海,倒地翻天,攪長河為酥酪,變大地為黃金,悉無難事。
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者。
無性菩薩云:「
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,若修苦空等觀得相應者,
或作四諦觀時,隨觀一法之上,唯有無常苦空無我等眾相顯然。
非是諸法體上,有此眾多苦空等義,但是苦空等眾相即是諸法之體。
既若無常相,於聖人觀心上有者,故知一切諸法,皆不離觀心而有。
所以《唯識論》云:「 (T1585.卷7)
二隨觀察者智轉智。謂得勝定修法觀者,隨觀一境,眾相現前。境若是真,寧隨心轉?」
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者。
為菩薩根本智證真如時,真如境與智冥合,能所一般,更無分別,離本智外更無別境。
即境隨真智轉,是故說唯心。
汝小乘若執有心外實境者,即證真如時,一切境相何不現前?
故《唯識論》云:「 (T1585.卷7)
三隨無分別智轉智。謂現證實無分別智,一切境相皆不現前。境若是實,何容不現?」
【小乘九難:唯識所因.世事乖宗.聖教相違.唯識成空.色相非心.現量相違.夢覺相違.外取他心.異境非識】
【世事乖宗:處定難/心轉山不轉。時定難/心滅山不滅。身不定難/眾心異同。作用不定難】
第二世事乖宗難。
此是經部師難云:「論主若言唯有內識,無心外境者,
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等物,有處定、時定、身不定、作用不定等?
就此中自有四難:一處定難、二時定難、三身不定難、四作用不定難。
初難云:「
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,無心外境者,
且如世人將現量識正緣南山處,其識與山俱在其南,山不離識,可言唯識。
忽若將現量識緣比之時,其山定在南且不隨緣者,心轉來向北。
既若緣北之時,緣南山心不生者,明知離識之外有實南山之境。此何成唯識?」
第二時定難者。難云:「
若正緣南山時,識現起,山亦隨心起,即可成唯識義。
且如不緣南山時,其緣山心即不生,然山且在,不隨心滅。即是離心有境,何成唯識義?」
此上二難,皆是難現量識,亦難比量。
若約比量心者,即山相分亦於餘處心上現故。
第三有情身不定難者。難云:「
若言一切皆是唯識者,且如有眾多有情同在一處。
於中一半眼有患眩瞖者,或十或五或有見空華,或有見頭髮,或有見蒼蠅,或有全不見物者。
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變起,所變髮蠅等相分,皆不離患眩瞖者之心,可是唯識。
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,或十或五共在一處,所見一般,物皆同境。
既是一者,明知離心有境,何成唯識?」
宗鏡錄卷第六十二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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