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
夫!三性法門該通萬法,於第八識,何性所攝?約有幾位?
答:《成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2)
諸有漏種,與異熟識體無別故,無記性攝;因果俱有善等性故,亦名善等。
諸無漏種,非異熟識性所攝故,因果俱是善性攝,故唯名為善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2)
此有漏種,與本第八識體無別故,性類是同,唯是無記。
若能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,謂此種子,本能熏習現行之因,及後所生現行之果,皆通三性。
故言「因果俱善等性」,即是功能差別門說,非依體門。
性唯無記,此約有漏種說。
若無漏種,非異熟性所攝故,故非無記。
體性不順本識體故,體既不同,不可相即。
又性類別能治所治、漏無漏殊,不可相即。
問:無漏,既不從識,名無記性,此為何性?
答:因果俱是善性攝,故唯名為善。法爾一切無漏之法,順理、違生、無惡、無記。』
又《攝論》云:『 (T1585.卷3)
然第八識總有二位。
一有漏位,無記性攝,唯與觸等五法相應,但緣前說,執受處境。
二無漏位,唯善性攝,與二十一心所相應,為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。
與一切心恒相應故,常樂證知所觀境故,於所觀境恒印持故,於曾受境恒明記故。
世尊無有不定心故,於一切法常決擇故,極淨信等常相應故,無染污故無散動故。
此唯亦與捨受相應,任運恒時平等轉故,以一切法為所緣境,鏡智遍緣一切法故。』
問:本識,於一切時中,為有間斷,為無間斷?定緣於內,定緣於外?
答:此識,從初至末,無有剎那間斷,內外俱緣。
《瑜伽論》云:『 (T1579.卷51)
阿賴耶識,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。譬如燈焰生時,內執膏炷,外發光明。
如是阿賴耶識,緣內執受、緣外器相。生起道理,應知亦爾。
又,緣境無廢、時無變易,從初執受剎那乃至命終,一味了別而轉。』
問:阿賴耶識與諸轉識,為復作因,為復作果?
答:互為因果。
『經偈云:「諸法於識藏,識於法亦爾。更互為果性,亦常為因性。」 (T1585.卷2)
《攝大乘論》說: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,如炷生焰展轉生燒,又如束蘆互相依住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2)
諸法於識藏,能攝藏也,為與諸識作二緣性:一為彼種子、二為彼所依。
識於法亦爾,所攝藏也,為諸轉識與阿賴耶,亦為二緣:
一於現法長養彼種、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。互相生故。』
如燈炷束蘆者,舉增上緣,喻因緣義。
如燈炷與焰展轉生焰,內炷生焰如種生現,內焰燒炷如現熏種。
又如束蘆相依為俱有因,類顯二法為喻,喻因緣義。
問:種子識與阿賴耶識,為一為異?
答:非一非異。
《攝論》云:『 (T1595.卷2)
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賴耶識中,為有別體故異?為無別體故不異?二俱有失,須明不一不異。
此阿賴耶識與種子,如此共生,雖有能依所依,不由別體故異。
乃至,能依是假無體,所依是實有體,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,以無二體故。
此識,先未有功能,熏習生後,方有功能,故異於前。
前識但是果報,不得名一切種子;後識能為他生因,說名一切種子。
前識但生自相續,後識能生自他相續,故勝於前。
譬如麥種,
生於自芽,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。
麥若陳久或為火所損,則失功能,麥相不異,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。 (麥相非異.種子非一)
此識亦爾,
若有生一切法功能,由與功能相應,說名一切種子。
此功能,若謝無餘,但說名果報識,非一切種子,是故非不異。』
問:種子有幾多?
答:《攝論》云:『種子有二: (T1595.卷2)
一外種子但是假名,以一切法唯有識故。
二內種子則是真實,以一切法以識為本。
此二種子念念生滅,剎那剎那滅,先生後滅無有間故,此法得成種子。
何以故?常住法不成種子,一切時無差別故。
復次,云何外種子如穀麥等,無熏習得成種子?
由內,外得成,是故內有熏者;外若成種子,不由自能,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。
何以故?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,是故於外不成熏習,一由內有熏習得成種子。
又第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,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。 (T1595.卷3)
又本識,是集諦故名種子,是苦諦故名果報。』
『又二果俱有,與所生現行果法,俱現和合,方成種子。 (T1830.卷3)
釋云:
謂此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,俱時現有。現者:一顯現、二現在、三現有;三義名現。
由此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,果不顯現故,即顯現言簡彼第七、現在簡前後、現有簡假法。
體是實有方成種子故,顯現唯在果、現有唯在因、現在通因果,和合簡相離。』
問:種子為是本有?為新熏生?
答: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2)
一切種子皆本性有,不從熏生,由熏習力但可增長。
如契經說:「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,如惡叉聚,法爾而有。」界,即種子差別名故。
又經偈云:「無始時來界,一切法等依。」界是因義。
《瑜伽》亦說:「
諸種子體,無始時來,性雖本有,而由染淨新所熏發。
諸有情類,無始時來,若般涅槃法者,一切種子皆悉具足。
不般涅槃法者,便闕三種菩提種子。」
如是等文,誠證非一。
契經說心性淨者,說心空理所顯真如,真如是心真實性故。
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,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。
由此應信,
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,不由熏習,法爾成就。
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,以此為因,無漏起時復熏成種;有漏法種,類此應知。』
釋云:『 (T1830.卷2)
心性者,真如也。
真如無為,非心之因,亦非種子能有果法如虛空等。
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性淨也。』
又若取正義,本有、新熏合生現行,非有前後。
一本有者,謂無始時,異熟識內,法爾而生蘊處界等功能差別。
世尊依此說「諸有情,無始時來有種種界,如惡叉聚,法爾而有」。
一切種子與第八識,一時而有,從此能生前七現行,現行頭上又熏種子。
二新熏者,謂無始時來,數數現行熏習而有,名新熏故。
世尊依此說「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,無量種子之所積習故。」
護法意云:「有漏無漏種子,皆有新熏、本有,合生現行亦不雜亂。」
若新熏遇緣,即從新熏生;若本有遇緣,即從本有生。
若偏執唯從新熏,或偏執但是本有,二俱違教;
若二義俱取,善符教理。
古德問:此總未聞熏時,此本有從何而生?
答:謂從無始時來,此身與種子俱時而有,如外草木等種。
又古德解熏種義,諸法雖有新舊二種,當生現時,或從新生或從舊生,名為二種。
非謂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;若爾,即有多種共生一芽之過。
以此准知,色等相分種,並同於此。
又問:八識之中,既具本有新熏之義,何識是能熏因、所熏果?
答:依經論正義,即是前七現行識為能熏因緣之因,熏生新熏種子;
第八識是前七現行識所熏生因緣之果
又問:本識等,雖無力能熏自種,而能親生自種故。
現行本識等,得自生種為因緣者,既不熏自種,如何能生自種?
又,熏與生何別?
答:熏者,資熏擊發之義;生者,生起從因生出之義。
謂本識等,雖無力資熏擊發自種之義,而有親生自種之義。
如有種性者,法爾本有無漏種子,
雖有生果之能,若不得資加二位有漏諸善資熏擊發,即不能生現;
須假有漏諸善資熏,方能生現。
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,能引次後自類種子,雖有生義,無自熏義。
如穀麥等種,雖有生芽之能,若不得水土等資熏擊發,亦不能生其現行。
本識雖有生種之能,然自力劣,須假六七與熏方生。
由是義故,本識等,雖非能熏,而能生種故,與親種得為因緣;五根塵等諸根分亦應然。
此解今依因位現行,望自親所熏種,能為二緣,即是因緣、增上緣;
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,非能熏故。
今按此文,現於親種得為因緣中,既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,非能熏故,望自親種無因緣義。
若言「本識及六識中極劣無記,能生自種得為因緣」者,便犯異熟有能熏過,違聖教失。
又問:如前六識所變五塵相分,不能自熏新種,須假能變心緣,方能熏自種故,五塵相分得為能熏。
其極劣無記,亦假能變心緣,何故不同五塵相分,得為能熏?
答:今按有為法分為三品。
一者上品,如七轉識及相應等,一分能緣慮,故力最強,悉有力自熏。
二者中品,如五塵相分等,雖有熏力而力稍微,假心與力,彼方自熏。
三者下品,即極劣無記而極羸病無力之人,不能自起;縱人與力扶持,亦不能起。
本識等類,亦復如是,本無熏力,謂心與力亦不能熏。
由是義故,極劣無記,一向無力故非能熏。
與五塵相分不同,彼自有力,但力稍劣,不能獨熏;假心相助,自有半力故是能熏。
由是義故,今正解者,
第八識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扶根等,
及異熟前六識等,並無新種,以其極劣,非能熏故,
從本有舊種所生,其長養五根及此扶根及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,皆可各有新本二種。
問:淨法種子從聞熏生。於本識中與不淨種子熏發之義,有何同別?
答:染淨種子皆具熏義,則增減有殊。若淨法熏,損本識;若染法熏,增本識。
如《攝論》云:『 (T1595.卷3)
轉依名法身,由聞熏四法得成。
一信樂大乘,是大淨種子。
二般若波羅蜜,是大我種子。
三虛空器三昧,是大樂種子。
四大悲,是大常種子。
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,四德圓時本識都盡;四德本來是有,不從種子生,從因作名故稱種子。
此聞熏習,非為增益本識故生,為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。
能對治本識,與本識性相違故,不為本識性所攝。』
若不淨種子,則熏習生,增益本識,與淨種有異。
問:熏習以何為義? (T1830.卷3)
答:熏者,發也,或猶致也。
習者,生也,近也數也。即發致果於本識內,令種子生近、生長故。
熏有二種:
一習熏,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事。
二資熏,謂現行心境及伽惑相資等。
『《楞經》云:大慧! (T1668.卷5)
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,是現識因:
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,是分別事識因。』
是以, (T1844.卷2)
無明能熏真如,成其染法;本覺能熏無明,起其淨用。
此皆不可熏處而能熏,名不思議熏;不可變異而變異,云不思議變。
『《勝鬘經》云:不染而染,難可了知;染而不染,難可了知。』 (T1736.卷9)
《顯識論》云:『 (T1618)
分別識者,若起,安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。
譬如燒香熏習衣,香體滅而香氣猶在衣中,名為熏衣。
此香不可言有,香體滅故;不可言無,香氣在故。
如六識起善惡,留在熏力於本識中,能得未來報,名為種子。』
【唯識論:一堅住性。二無記性。三可熏性。四與能熏等和合性】
問:能熏所熏,各具幾義,能成熏習?
答:各具四義,令種子生長,故名熏習。
《唯識論》云:『 (T1585.卷2)
先所熏四義者:一堅住性、二無記性、三可熏性、四和合性。』
古釋云:即此四義,各有所簡。
論云:『
一堅住性。
若法始終一類相續,能持習氣,乃是所熏。
此遮轉識及聲風等,性不堅住,故非所熏。』
釋云:
夫為所熏識者,且須一類堅住,相續不斷能持習氣,乃是所熏。
今前六轉識,若五位無心時,皆間斷故,既非堅住,非是所熏。
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更互持種。
論主云:
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,色心俱間斷。此時將何法能持種?
又如五根五塵,皆不通三界,亦非堅住。如何堪為所熏性?
又第七識,在有漏位雖不間斷;在十地位中,亦有解脫間斷。
謂得無漏時,不能持有漏種,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。
以第八識,雖是有漏,以在因中,體無解脫,唯無覆性。
即不妨亦能持無漏種,得名所熏。
應立量云:前七轉識,是有法,非所熏。
宗因云:不堅住故同喻如電光聲風等。
問:若言有堅住性,即是所熏者,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,應名所熏?
答:將第二義簡。
論云:『
二無記性。 (T1585.卷2)
若法平等無所違逆,能容習氣,乃是所熏;
此遮善染勢力強盛,無所容納,故非所熏。』
釋云:
夫為所熏者,須唯是一類無記,即不違善惡性,方受彼熏。
今佛果第八,既是善性,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,非是所熏。
以佛果圓滿故,如似沈麝不受臭穢物熏;若不善性者,即是煩惱。
又不容信等心所熏,互不相容納故,
其所熏性如寬心捨行之人,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;若惡心性人即不中。
第八識,似寬心捨行之人,能容一切習氣,有此義故,方名所熏。
若如來第八無漏淨識,唯在因中曾所熏習,帶此舊種,非新受熏,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。
又云:
善染,如沈麝非蒜等故不受熏;無記,如素帛故能受熏。
如善不容於惡,猶白不受於黑;若惡不容於善,如臭不納於香。
唯本識之含藏,同大虛之廣納矣!
問: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,便名所熏者,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義,應是所熏。
又如無為亦有堅住性義,為所熏,何失?
答:將第三義簡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2)
三可熏性。
若法自在,性非堅密,能受習氣乃是所熏;
此遮心所及無為法,無為堅密,故非所熏。』 【依他堅密】
言自在者,正簡難陀許「第八、五心所變受熏」。
論主云:心所不自在故,依他生起,非所熏性。
言性非堅密者,即簡馬鳴菩薩「真如受熏」。
論主云:無為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。夫可熏者,且須體性虛疎、能容種子,方得。
馬鳴救云:
我言真如受熏者,以真如是性,第八是相,性相不相離。
若熏著相時,兼熏著性,或攝相歸性故,真如受熏何失?如將金石作指鐶等。
護法破云:
熏相不熏性,如火燒世界,不燒虛空。
今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虛疎,方可受熏。如衣服虛疎,方能受香等熏。
問:若言有堅住性、無記性,及可熏性三義,即是所熏者,
應可此人第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,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。
答:將第四義簡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2)
四與能熏等和合性。
若與能熏同時同處、不即不離,乃是所熏。
此遮他身剎那前後,無和合義,故非所熏。
唯異熟識具此四義,可是所熏,非心所等。』
釋云:
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,無同時同處和合義故非是所熏。
亦遮經部師將前念識體,熏後念識相,不同時,亦非所熏。
【唯識論:一有生滅。二有勝用。三有增減。四與所熏和合而轉】
『次能熏四義者:一有生滅、二有勝用、三有增減、四與所熏和合。』 (T1585.卷2)
此四義,亦各有所簡。
且外人問:無為法,得名能熏不?
答:將第一義簡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2)
一有生滅。
若法非常,能有作用,生長習氣,乃是能熏;
此遮無為,前後不變,無生長用,故非能熏。』
釋云:今前七識,有生滅、有生長作用,乃是能熏。
問:若爾者,且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法、不相應行等,皆有生滅亦有作用,應是能熏?
答:將第二義簡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2)
二有勝用。
若有生滅,勢力增盛,能引習氣,乃是能熏。
此遮異熟心、心所等,勢力羸劣,故非能熏。』
釋云:
其業惑異熟生心心所等,劣弱,無強盛作用。
能熏色法,雖有強盛,又無緣慮勝用、不相應行,二用俱闕,此非能熏。
『又勝用有二: (T1830.卷3)
一能緣用,即簡諸色,為相分熏,非能緣熏。
二強盛用,謂不任運起。即異熟心等有緣慮用,無強盛用,為相分熏,非能緣熏;
內色等,有強盛用,無能緣用;
異熟心等有能緣用,無強盛用;
不相應法,二用俱無,皆非能熏。
即勝勢用可致熏習,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。
問:若有生滅及有勝用,即名能熏者,且如佛果前七識,亦具此二義,應是能熏?
答:將第三義簡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2)
三有增減。
若有勝用,可增可減,攝植習氣,乃是能熏;
此遮佛果,圓滿善法,無增無減,故非能熏。
彼若能熏,便非圓滿,前後佛果應有勝劣。』
問: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三義,即名能緣者,
且如他人前七識,亦有上三義,應與此人第八熏得種不?
答:將第四義簡。
論云:『 (T1585.卷2)
四與所熏和合而轉。
若與所熏,同時同處、不即不離,乃是能熏。
此遮他身,剎那前後,無和合義,故非能熏。
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,具此四義,可是能熏。
如是能熏與所熏識,俱生俱滅,熏習義成。
今所熏中種子生長,如熏苣勝,故名熏習。』
釋云:
《攝論》云:「
苣勝本來是炭,多時埋在地中,便變為苣勝。 【苣勝=胡麻】
如苣勝與華,俱生俱滅,內熏習故生香氣。」
『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,習氣必由熏習而有。 (T1830.卷2)
舉喻如麻香氣,華熏故生。即胡麻中所有香氣,必假華熏方得香也。
西方若欲作塗身香油,
先以華香,取於苣勝子,聚為一處,淹令極爛。後取苣勝壓油,油遂香氣芬馥。』
比來胡麻中無香氣,因華熏故生。
熏習義者,要俱生滅,熏習義成;非如種生芽,異時故不同生滅。故以為喻。
問: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,方名能熏者,
且如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,後人為作功德,此亦是熏他識,以獲福故,如何不許?
答:此有二解。
一云:此但為增上,令亡者自發心,非熏他識。
二云:七分之中,許獲一分。
難:只此所獲一分功德,便是此人造福他人受果,應乖唯識義?
答:有五力唯識不判:一定力、二通力、三借識力、四大願力、五法威德力。
問:七能熏中熏第八,四分之中約熏何分?
答:前五轉識,能熏阿賴相分種子。第六意識,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。
第七末那,唯熏第八見分種子。
問:前七識四分,何分能熏?
答:見相二分能熏種,以此二分有作用故。
問:相分是色,何能熏種?
答:但是見分與力,令相分熏種,如梟附塊而成卵。又見分是自證分與力。
問: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,其第八相分有三境,今熏何相分種?
答: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塵相分種,餘即不熏,以不能緣故。
問:五識,於一切時,為皆熏三種?為有不爾?
答:皆熏三種。縱異界相緣時,五識須託自第八相而熏本質種。
又如二禪已上,借初禪三識緣上地三境時,亦各熏三種。
其相質種,二禪已上,收見分種,即屬初禪繫,以越界地地法無故言借。
若得諸根互用,緣自他五塵境,皆熏三種子,以是性境收本質,同是第八相分故。
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,熏得見質二種,皆是心種,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。
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,中間相分即不熏。
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,或熏三種子,為自熏得能緣見分種。
若現量時,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,又與第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,多分只熏見質二種。
問: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,皆與熏得三境種不?
答:只熏根身器界種,緣種子境即不熏種,恐犯無窮過故。
其第六緣五根及種子境時,皆是獨影境。
有說:是性境者,即須相分是實,便有兩重五根現行,犯有情界增過,故知不可。
問:第六能緣第八四分,何言唯熏見相分種?
答: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,於見分中攝。
問:第六緣一百法時,皆熏本質種不?
答: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,皆不熏本質種;實者即熏。
以緣假法時,但是獨影境故;亦不熏相分種,其能緣見分種即熏。
若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熏種者,但熏見質二種,定不熏相分種。
其中間相分,但從兩頭合起,仍通二性。
一半從本質上起者,是無覆性;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,是有覆性。
問:如前第三所熏中,護法難馬鳴「真如受熏」義。
夫熏習之義,熏相不熏性,如火燒世界,不燒虛空。此真如受熏之義,如何會通?
答:夫能所之熏,約有二宗:一法相宗、二法性宗。
前護法是依法相宗所難,今馬鳴是依法性宗。
『今法性宗,亦七識等而為能熏,八為所熏。 (T1736.卷32)
其第八中,以如來藏隨緣成立,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。』
今言熏者,是不熏之熏、不變之變,即熏生滅門中真如隨緣之相。
若真如門中即不熏,此熏變義,俱不可思議,以不染而染故。
如《起信論》云:『 (T1667.卷1)
復次,以四種法熏習義故,染淨法起,無有斷絕:
一淨謂真如、二染謂無明、三妄心謂業識、四妄境謂六塵。
熏習義者。
如世衣服,非臭非香,隨以物熏,則有彼氣。
真如淨法,性非是染,無明熏故,則有染相。
無明染法,實無淨業,真如熏故,說有淨用。
云何熏習染法不斷?
所謂依真如故,而起無明為諸染因,然此無明即熏真如。
既熏習已,生妄念心,此妄念心復熏無明。
以熏習故不覺真法,以不覺故妄境相現。
以妄念心熏習力故,生於種種差別執著、造種種業,受身心等眾苦果報。
妄境熏義,有二種別:一增長分別熏、二增長執取熏。
妄心熏義,亦二種別:
一增長根本業識熏,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。
二增長分別事識熏,令諸凡夫受業繫苦。
無明熏義,亦二種別:一根本熏,成就業識義;二見愛熏,成就分別事識義。
云何熏習淨法不斷?
謂以真如熏於無明,以熏習因緣力故,令妄念心厭生死苦,求涅槃樂。
以此妄心壓求因緣,復熏真如。
以熏習故,則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淨,知一切境界,唯心妄動,畢竟無有。
以能如是如實知故,修遠離法,起於種種諸隨順行,無所分別、無所取著。
經於無量阿僧祇劫,慣習力故無明則滅,無明滅故心相不起,心不起故境界相滅。
如是一切染因染緣,及以染界心相都滅,名得涅槃,成就種種自在業用。
妄心熏義,有二種別。
一分別事識熏,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死苦,隨己堪能,趣無上道。
二意熏,令諸菩薩發心勇猛,速疾趣入無住涅槃。
真如熏義,亦二種別:一體熏、二用熏。
體熏者。
所謂真如從無始來,具足一切無量無漏,亦具難思勝境界用,常無間斷熏眾生心。
以此力故,令諸眾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,自信己身有真實法發心修行。
用熏者。
即是眾生外緣之力,有無量義,略說二種:一差別緣、二平等緣。
差別緣者。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,蒙佛菩薩等諸善知識,隨所應化而為現身等。
平等緣者。
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,以平等智慧、平等志願,普欲拔濟一切眾生,任運相續常無斷絕。
以此智願,熏眾生故,令其憶念諸佛菩薩,或見或聞而作利益。
入淨三昧,隨所斷障,得無礙眼,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顯現,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。』
《華嚴記》云:『 (T1736.卷32)
是則,真如亦為能熏,亦能受熏。
故《楞伽經》云:「
不思議熏、不思議變,是現識因。謂不可熏而熏故,名不思議熏。
真如不變而隨緣成法,名不思議變,亦即不染而染也。」
藏法師云:「
妄心,通業識及事識,今據其本,言業識耳。
言熏習故有染相者,真如本無相,隨熏現相;又顯妄法無體,故但云相。
此釋經中"如來藏為惡習所熏"等。
上即生滅門中真如言有淨用者,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,故有熏義。
真如門中則無此義,由此本覺內熏不覺,令成厭求,反流順真,故云用也。
此釋經中"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"也。
《涅槃經》云:闡提之人,佛性力故,還生善根。
彼言佛性力者,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。
良以一識含此二義,更互相熏,遍生染淨也。
此中,佛者是覺,性者是本,故名本覺。」』
問:佛種從緣起者,即是熏習義。約法報化三身中,是何佛種從緣起?
答:是報身佛,由熏成故,以智為種;法身是無為斷惑所顯,不從種子生。
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現,即化身是法報之用;唯報佛性,即是一切眾生聞熏種子。
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,一滴成一連珠,又更濕潤生長芽莖。
報佛性亦爾,我等第六識見分及耳識見分,如同甘露葉;如來大乘教法,如似霧露。
耳識第六識熏得大乘種子,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,如入土中生得連珠。
後數資熏,至成自受用報身佛,更遇濕潤生起芽莖。故知佛種全自熏成。
初學之人爭不仗於聞法之力,且眾生雖有正因性,須假緣因發起。
如《大智度論》云:『 (T1509.卷34)
如經中說:「二因緣發起正見:一者外聞正法、二者內有正念。」
又如草木,內有種子,外有雨澤,然後得生。
若無菩薩,眾生雖有業因緣,無由發起。』
然欲弘揚佛法,剖析圓宗,應須性相雙明、總別俱辯。
故《法華經》偈云:「如是大果報,種種性相義。我及十方佛,乃能知是事。」(T0262.卷1)
今宗鏡本意,要理事分明,方顯一心體用具足。
若有體而無用,如有身而無手足;若有用而無體,如有手足而無身。
若無身手,人相不具;若無體用,法身不圓。
《釋摩訶衍論》云:『自性清淨。 (T1668.卷5)
無漏性德,從無始來一向明白,亦無垢累亦無染污,而以無明而熏習故,即有垢累。
無明藏海,從無始來一向闇黑,亦無智明亦無白品,而以本覺而熏習故,即有淨用。
如是染淨,但是假立,染非實染,淨非實淨,皆是幻化,無實自性。』
故知,染淨無體,隨熏所成。
若離熏習之緣,決定無法可得;若無第八識所熏之體,萬法不成。
以前眾多義門成就唯識,即知無有一法不從心化生,隨善惡以熏成,因修習而為種。
似裹香之紙染,芬馥以騰馨;如繫魚之繩近,鯹羶而作氣。
況異熟本識,堅住真心,聞善法熏,則淨種子增長;因惡法發,則染種子圓成。
是以,內則為因,雖然本有;外為緣助,須仗新熏。遂能起果酬因,為凡作聖。
故經云「佛種從緣起。」故知無法不熏成。
是以,多聞熏習之功須親道友,積學鍊磨之力全在當人;不可虛度時光,不勤妙行。
如木中火性,是火正因;未遇人工,不成火用。
如身中佛性,是佛正因;不偶淨緣,難成妙用。
問:心識無形無對,云何說受熏之義?
答:經明「若熏若變,俱不思議。」約隨緣鼓動,彰熏變之相。
以根本無明熏本覺時,即本覺隨動,故說為熏。
又本覺之體,理雖不變,由隨緣故,故說為變。
雖然熏變,染而不染;雖不熏變,不染而染。
莫可以心意測,故云不思議熏;靡可以文句詮,故云不思議變。
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丁未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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